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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战略·第十

行动战略·第十

作者:钮先钟 ·中国

出自————《战略研究

出自————《现代军事理论

   引言

   在西方战略大师之中,最值得敬佩的人应为法国的博弗尔将军。甚至于可认为在西方战略思想史中,真正有资格与孙子相提并论的也就只有博弗尔一人而已。因此,可以说博弗尔即为西方的孙子,不过他却晚生了两千五百年。 [ 注:钮先钟:《孙子三论》,第十九章,“孙子与博弗尔”,pp.251–258。 ]

   博弗尔传世的战略理论著作共有三本,即《战略绪论》、《战略与吓阻》、《行动战略》,可以合称为“战略三书”,凡是研究战略的人似乎都应将其列为必读之书。博弗尔有一句名言,即他认为战略是一种思想方法,不过他同时也认为战略是一种“行动”(action),所以他以《行动战略》(Strategy of Action)为其三书中最后一本书的书名。

   博弗尔的思想似乎是受到与其同一时代但略早的阿龙的影响。他在《战略绪论》的“导言”(Introduction)中曾经说过这样一段话:

  我们的文明需要一种如何采取行动的科学,或者可用阿龙所创造的名词,那就是“行动学”(phraseology)。 [ 注:André Beaufre,Introduction to Strategy,1965,p.14. ]

   事实上,“行动学”这个名词并非阿龙所首创,而且阿龙在其书中也只用它作为一篇的篇名,并未对其作任何分析或解释。 [ 注:Raymond Aron,Peace and War(Weidenfeld and Nicolson,1966),p.573. ]

   博弗尔在《行动战略》一书中又曾指出:

  总体战略在我们这个时代比任何其他时代都更有必要……也许应给其一个新名称……也许有采用新名词之必要,既非“政策”也非“战略”(阿龙早已建议用“行动学”)。 [ 注:André Beaufre,Strategy of Action,p.16,23. ]

   基于以上的分析,可以了解博弗尔虽然提倡“行动战略”,但对于“行动学”的本身又还是缺乏深入的研究。因此,若欲研究行动战略,则必须首先了解行动学。

   行动学

   与行为科学(behavior science)不同,但却很少有人知道,在欧洲,尤其是在东欧,有一批社会科学家曾经发展一种叫做“行动学”的科学。“行动学”的原名为“phraseology”。这个名词的语根出自希腊文的“praxis”一词,其意义即为“有指导的行动”(directed action)。

   行动学的内容即为研究什么是“合理行动”(rational action),并指导人类如何采取合理行动。行动应有目标,所谓合理行动亦即为能达到目标的行动。此种行动又可称之为“有效行动”(effective action)。行动如何才算合理,如何始能有效,其关键在于对环境(environment)或“行动范围”(field of action)能否有正确的认知。换言之,错误的认知(misperception)即将产生不合理(irrational)的行动。所以,从行动学的观点来看,无知与不合理,其意义是完全相等的。

   行动学的基础是一种无法证明的基本假定,换言之,即认定人类行动具有一种先验的目标意识,而这也正是人为万物之灵的根本原因。人类的活动(human activity)可以区分为两大类:(1)凡自动的和属于生理方面的活动称之为“行为”;(2)凡有目标的活动称之为“行动”。这种分类也构成行为科学与行动学之间的主要差异。

   行动学所代表的是一种纯粹演绎逻辑,不需要经验的证明。这当然并非说行动学的逻辑会与经验不符合,如果是那样,则这种学问将会毫无实用价值。事实上,行动学和数学非常类似。其基础是“先验性公理”(priori axioms),不能证明也毋需证明,但其结论又并非武断的,而且也可以与经验相符合。

   行动学的目的是想要建立某些人类必须(must)如何行动的法则。换言之,人类要想采取有效的行动以达到其目标,则必须遵守某些法则。而这些法则的基础又明确地包含在人类本性(human nature)之内。行动学的理论在空间和时间上具有普遍性,可以适应任何环境,而并非由环境所产生。

   行动学所研究的对象是行动而不是行为。它并不重视人类如何行为,而是要指出假使人类行动有效,则必须如何行动。所谓有效者就是能够有效地达到目标,所谓必须如何者,也就是必须合理。而所谓“理”者,也就是一种先验(天)性的逻辑。反而言之,人类的实际行为,往往至少有一部分是时间和空间的函数,而且也非经常完全合理,所以不属于行动学的研究领域。

   根据考证,第一部明白具有行动学倾向的社会分析著作是1855年在巴黎出版的《行动自由论》,作者为迪努瓦耶(Charles Dunoyer)。“行动学”这个名词的首次出现是在布尔多(Louis Bourdeau)所著的《科学理论》一书中,本书 1882年在巴黎出版。1897年,法国历史学家埃斯皮纳斯(Alfred Espinas)首次说明行动学的重要性,并称其为“行动哲学”(philosphique l’action)。这个名词首次出现于英文著作中是在1911年。虽然行动学的最初形成是在法国,但其有系统的发展则在波兰。1962年在该国曾召开第一次世界行动学会议,同时,世界上惟一的行动学杂志也在该国出版。 [ 注:Norman A.Bailey,“Toward A Praxeological Theory of Conflict”,Orbis(Winter,1062),pp.108–112. ]

   行动学在波兰的发展,以及其在欧洲的流传,大体言之,均应归功于波兰逻辑学大师科塔尔宾斯基(Tadeusz Kotarbińiski)。他出生于1886年,曾历任大学教授、校长和波兰科学院的院长。概括地说,他也是现代行动学的真正创始者。他在这一方面有十几种著作,其中最主要的即为在1965年曾译为英文的《行动学》,而这也是惟一的一本用英文发表的行动学专著。该书英译本已经绝版,我曾经花高价从美国出版商手中购得一本影印本,并视为珍品。 [ 注:Tadeusz Kotarbiński,Praxiology:An Introduction to the Sciences of Efficient Action(Pergamon Press,1965). ]

   科塔尔宾斯基的书可以算是研究行动学入门之书。他首先解释单纯行动(simple action),把它分为变化的(permutative)和不变的(perseverative)两大类。前者又分为建设的(constructive)和破坏的(destructive)两类,后者又分为建设的、破坏的和保存的(preervative)、预防的(preventive)四类。此种分类的结果可以图解如下。 [ 注:同上书,p.29。 ]

   科塔尔宾斯基又把集体行动(collective action)分为积极合作(positive corporation)与消极合作(negative corporation)两大类,而后者又再分为竞争(rivalry)和冲突(conflict)两类。单独行动的研究可称为“微观”(micro)行动学,集体行动的研究可称为“宏观”(macro)行动学,前者为后者之基础,而后者的内容则远较宽广复杂。 [ 注:同上书,pp.61–74。 ]

   科塔尔宾斯基在其书中有一章(第十三章)专论“斗争的技术”(technique of struggle)。其中列出若干原则,而其第一条即为保持最大的行动自由,他称之为“弹性公理”(axiom of flexibility)。其次则为对资源作经济化的利用,他称之为“经济公理”(axiom of economy)。此外,还有若干其他的原则,例如对己方力量的集中、协调和组合,对敌方力量的分散和瓦解等等。 [ 注:Tadeusz Kotarbiński,Praxiology:An Introduction to the Sciences of Efficient Action(Pergamon Press,1965),pp.156–174. ]

   以上所云仅为对科塔尔宾斯基的理论和著作的最简单介绍。当然,这样复杂微妙而又具有哲学意味的学问,其内容是无法用简单的说明来描述的,不过我们只需知道其基本观念是什么。特别必须强调指明的是行动学与行为科学完全是两件事。行动学并不重视行为的动机,以及行为的实际形态,而是想要建立有效(合理)行动的准则。

   虽然行动学一直到今天还是一种冷门学问,不仅研究的人很少,而知道它的人也都不多,但行动学中所含有的观念,却又早已在其他的学域中相当普遍地被采用,只是不曾使用行动学中所用的名词而已。采取行动学观念最多的科学即为经济学。纯粹经济学理论完全是以心理观念为基础,其思想结构实与行动学大致相同。尤其是现代经济学所发展的各种新理论,所使用的各种新工具,更能对行动学产生回馈作用,而有相得益彰的互补功效。试举一例来说,所谓博弈理论(game theory)虽然已经变成应用数学的一部分,但其发源却是在经济学的领域中,而此种理论,无论就精神或原则而言,又都和行动学颇为接近,并且也为行动学带来一种新的研究工具。 [ 注:Stevan J.Brams,Superpower Games:Applying Game Theory to Super power Conflict(Yale University Press,1985). ]

   除经济学以外,还有一种学问也与行动学的关系至为密切,其程度也许比经济学犹有过之,那就是战略学。不过,战略学本身却又不能算是纯正的科学。尽管如此,许多传统战略家的著作都常暗中含有行动学的观念和原则。譬如以克劳塞维茨的《战争论》为例,即可以发现其中有许多观念都是与行动学的思想不谋而合。

   克劳塞维茨认为战争是一种意志的表现,他采取抽象化的观点来研究人类行动的某一特殊方面,即为一种集体的斗争(collective struggle)。他像行动学家一样,相信有一种先验性公理之存在。此外,他又重视战争中的摩擦,这无异暗示必须对环境有正确认识并能与之适应,然后始能获致有效的行动,达到理想的目标。

   克劳塞维茨的思想固然在许多方面都与行动学的观念非常接近,但他是19世纪初期的人,《战争论》出版于 1832年,那是早在行动学这一个名词出现之前,所以,克劳塞维茨在思想史中的地位应该算是一位先驱者。

   但令人深感奇妙而不可思议的,是在克劳塞维茨之前,行动学还有一位更遥远的先驱者。其人即为二千余年以前我国的孙子。当代波兰学者加夫利科夫斯基(Krzysztof Gawlikowski)认为孙子思想中有一种“斗争哲学”(philosophy of struggle),那是一种独一无二的理论,在西方古代找不到与其平行的思想。他同时又指出那是一种高度抽象化的观念,其所能应用的范围并非仅限于战争,而是可以推广及于任何其他的情况。 [ 注:Krzysztof Gawlikowski,“Sun Wu as the Founder of Chinese Praxiology,Philosophy of Struggle,and Sciences”,presented in the Second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f Sun Tzu’s Art of War(Beijing,China,Oct.1990).其中译文已译载于《孙子新论集粹》,p.306。 ]

   西方的克劳塞维茨、我国的孙子,在思想上固然在许多方面已经和行动学的观念很接近,但逝世不久的法国当代战略家博弗尔将军则又比他们还要更近一步。严格说来,博弗尔不仅是一位战略家,而且也是一位行动学家。他的全部战略思想,几乎都是以行动和行动自由为基础。他更以“行动战略”为其战略三书中最后一本的书名,足以表示其对于行动的重视。事实上,行动战略也应该即为行动学在战略领域中的应用。

   博弗尔认为行动是发源于意志,无意志即无行动。行动是相对的,所以也就会产生非常复杂的相互作用,即所谓辩证的关系。战略的目的是要使行动有效,而如何始能使其有效,则主要的关键即为扩大自己的行动自由,并同时限制对方的行动自由。综合言之,博弗尔的战略思想与行动学如出一辙,但他本人对于行动学却并无了解,甚至于也不知道行动学的来源。

   行动自由

   行动自由本是传统战略思想中所早已有的观念,也许我国的孙子是最早提出此种观念的人,因为他曾经说过:“善战者致人而不致于人。”其意义即为应该尽量限制敌人的行动自由,而自己的行动自由则应尽量不受敌方限制。 [ 注:André Beaufre,Strategy of Action. ]

   20世纪初叶,首先把行动自由视为战争原则(principles of war)的人是福煦(Ferdinand Foch,1852–1929)。他以后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出任联军统帅,官至元帅,名垂青史。在其早年所著《战争原则》一书中最早将行动自由列为四大原则之一。博弗尔对于福煦可谓推崇备至,在其著作中曾一再引述福煦的观念。 [ 注:Ferdinand Foch,Des Principes de la Guerre(1905).这是一本经典名著,已有英译本。 ]

   由于任何人都只能在其行动自由的范围之内行动,因此,也就有人认为行动自由似乎是一种固定的限制因素,但这实在是一种误解,事实并非如此。行动自由决定于三个基本因素:(1)目标,(2)权力,(3)环境。这三个因素并非固定不变,尤其是三者更可能交相为用,瞬息万变。所以,行动自由并非常数而是变数。

   福煦在其书中曾指出:“由于对兵力已经作了合理的经济化分配,然后始能获得行动自由,而凭借行动自由又始能达到决定点。” [ 注:Ferdinand Foch,Des Principes de la Guerre(1905).这是一本经典名著,已有英译本,p.312。 ] 他的话似乎有一点难于了解,但其真正的意义则为必须对权力(资源)作合理的分配,然后才能获得行动自由,换言之,如果权力分配不适当,即无异于限制自己的行动自由。

   李德哈特在其名著《战略论》中曾经有一段话更值得引述:

  调整你的目标以适应你的手段。在决定目标时必须有明确的眼光和冷静的计算,咬下的分量超过你能嚼烂的限度是一种愚行,对于何者为可能的认识实为军事智慧的起点。

   李德哈特又说:

  在内心里固然应经常保持你的目标,但必须使你的计划适应环境。应认清达到某一目标的路线绝对不只一条,但选择路线时又必须注意其应能达到目标。 [ 注:B.H.Liddell–Hart,Strategy:The Indirect Approach,p.348. ]

   以上所云都是指出目标和手段(权力)均可调整以增大行动自由。最后还有环境因素。环境因素固然比较难于控制,但也并非完全不可改变。尤其是客观环境又常由于主观认知之不同而可能产生不同的影响作用。所以,设法使环境的影响由不利变为有利,也未尝不是争取行动自由的一种方法。

   行动不仅是想要达到我方的目标,而且还要阻止对方达到其目标,更进一步,又还要阻止对方妨碍我方达到目标。简言之,行动是用来扩大我方的行动自由,并同时限制对方的行动自由的。行动的原始动机为达到我方的目标,但因对方的目标与我方的目标相冲突,于是为达到我方的目标,又必须阻止对方达到其目标。如何能阻止对方达到其目标?有效手段又即为限制其行动自由。但对方亦必企图限制我方的行动自由,于是我方又必须设法扩大本身的行动自由。结果遂演变成行动自由的争夺战。

   基于以上的分析,所获的结论似乎必须同时采取四种行动:

   1、达到我方的目标。

   2、阻止对方达到其目标。

   3、限制对方的行动自由。

   4、扩大我方的行动自由。

   虽然照理论分析,是应该作这样的分类,但事实上却并不需要如此复杂。因为在行动领域中,所有的作用往往都是相对的,所以,同一行动常能产生正反两方面的效应。此种现象固然增加了理论分析上的困难,但又足以减少实际行动上的困难。对于此种在理论与实践之间所存在的似乎矛盾而实非矛盾的微妙关系,从事战略研究的学者应特别注意。

   举两个浅近的比喻来作为说明:譬如打拳,每出一招必然同时具有攻势和守势的两种作用:譬如下棋,善弈者无论移动哪一颗棋子,都必然具有深远的意义,一方面会考虑到对全盘棋局的影响,另一方面又会考虑到尔后棋局的发展。虽然这只是一种浅近的比喻,但战略的原理的确也是一样,尽管那是远较复杂和高深。所以博弗尔把战略的意义界定为一种辩证艺术(art of the dialectic),实寓有深意在焉。 [ 注:可参看本书第一章及博弗尔所著《战略绪论》第一章。 ]

   行动战略的典型

   博弗尔虽首创“总体战略”和“行动战略”的名词,但其理论和分析还不能算是十分深入,并且经常受到传统军事战略思想的影响。传统军事战略思想把国际关系严格地限制在战争领域之内,也就是老一辈的将军们所常说的话:没有战争自然也就没有战略。博弗尔虽然很早就已经认清在平时也应有战略之存在,但当他提出总体战略的观念时,还是念念不忘情于总体战争,很容易令人误解,以为他所提倡的总体战略是一种只能适用于总体战争的战略。

   其次,传统战略思想又把战略所用的工具限制在军事领域之内,所以也就变成纯粹的军事战略,我国古人称之为用兵,而现代西方军事术语则为“operation”,中译为作战。博弗尔虽认为在总体战略中所使用的工具并非仅限于军事权力,但在他的书中所讨论的内容还是有以军事为主的趋势。不过,这也难怪博弗尔会有此种趋势,因为甚至于到今日,许多人对于战略也都还是作如此狭义的界定。而且除军事权力的运作以外,所谓大战略者在理论上也不过只是一个空架子而已,根本缺乏有实质内容的深入分析。

   概括言之,博弗尔虽知总体战略的重要,但在其书中所作的分析和所引用的例证还是以军事权力的运作为主体。他认为军事权力有各种不同的运用,换言之,也就是可以用不同的典型(pattern)来加以分类。此种理论为博弗尔在行动战略领域中的创见。他自己认为他所列举的五种典型只应算是一种举例,并不是完全的分类。 [ 注:André Beaufre,An Introduction to Strategy,p.27. ]

   博弗尔认为在决定采取何种战略(行动)典型时,所必须考虑的因素有三个:(1)目标,(2)资源,(3)行动自由。根据这三个因素的变化和配合,即可以决定所应采取的为何种典型。概括言之,可以分为下述五种。

   1、假使想达到的目标就性质而言,不是很重要,而所可运用的军事权力又相当巨大,同时客观环境也很有利,换言之,即享有充分的行动自由,则在这样的情况下,只要以巨大的力量为威胁,即足以使对方屈服,而不必诉之于实际的行动。此种典型可以称之为“直接威胁”(direct threat)。

   2、假使目标性质并不是很重要,但能运用的军事权力却不够巨大,不足以构成决定性的威胁,则应尽量配合使用非军事性手段,包括政治、外交、经济、心理等因素在内。此种战略典型可称之为“间接压迫”(indirect pressure)。这也是冷战中所惯用的典型。当行动自由受限制时,这也是最安全和最适当的行动方式。

   3、假使行动自由和军事权力都很有限,而想要达到的目标却有很大的重要性,则必须采取分段行动,每次对武力都只作有限度的使用,而且适可而止。这种战略典型可称之为“蚕食程序”(nibbling process)。希特勒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曾使用此种典型而获得一连串的成功。不过,在执行时必须缓进,而不求速效,而且最后也必然还是会受到收益递减定律(the law of diminish returns)的支配。

   4、假使目标很大,力量很小,但却能享有较大的行动自由,则也许就应该采取所谓“长期斗争”(protracted conflict)的战略典型,值得注意的是蚕食程序与长期斗争之间的差异。前者是分段的,后者是连续的。前者是每次行动时间都很短,但都能生效,但每段之间又可能夹着相当长的休息期;后者则必须持续达相当长久时间,然后始能生效。长期斗争虽使用武力,但所打击的对象则为对方的精神,其制胜之道是心理影响重于物质资源。

   5、假使所争取的目标很重要,而军事资源又很充足,则可直接使用武力以求胜。此种战略典型可称之为“军事胜利”(military victory),亦即为典型的传统军事战略。不过,资源必须十分强大,而行动自由又几乎毫无限制,则始有速战速决的可能。如果求速而不达,则非常可能就会变成长期消耗战,于是虽有智者亦无以善其后矣。第一次世界大战初期,欧洲各国的陆军无不以速战速决为其理想,结果却是陷于长达四年之久的苦战而不能自拔,实可为历史的殷鉴。 [ 注:André Beaufre,An Introduction to Strategy,pp.26–28. ]

   上述五种典型都可以使用,也都可获成功,但必须依照现实情况来作适当的选择。此五种典型又可分为两大类;凡军事力量的使用不居于主要地位者,可称为直接战略;凡军事力量的使用不居于主要地位者,可称为间接战略。依此标准,第一和第五两种典型应属于第一类,第二和第四两种典型应属于第二类,第三种典型则介乎两类之间。第一和第二两种典型属于冷战层面,第四和第五两种典型属于热战层面,而第三种典型则又介乎冷热之间。此种错综复杂的关系可以图解如下。

   在不同的情况中,又应如何选择所应使用的典型?概括言之,其决定因素有三:(1)目标,(2)军事力量,(3)行动自由。这三个因素可大可小,于是依据它们的变化,可以把比较合理的战略选择列表。

情况 目标 军力 行动自由 战略典型 战略类别
1 (二)
2 (二)
3 (二)
4 (一)
5 (三) 直或间
6 (四)
7 (三) 直或间
8 (五)

   依照目标、军事力量、行动自由三个因素的大小变化,可以发现在大多数情况中,所应作的合理选择均为间接战略,或介乎直接与间接之间的战略,只有两种情况是可以放心地采取直接战略。因此,依照博弗尔的分析,行动战略是以间接战略为主。

   军事权力的效用

   在当前的国际关系中,军事权力还是经常被使用,包括战争在内。若从过去的记录上来看,对于军事权力的效用又应作如何的评估?这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问题,但也很难作答,概括言之,也许可以归纳为下述十点。

   1、在增强行为时比较易于成功。假使对方本来尚未采取某种行动,则在我方强大军力吓阻之下,也就不会再试图采取行动。反而言之,假使我方本拟采取某种行动,则在我方军力展示鼓励之下,也就更会比较勇于进取而不再犹豫。

   2、在企图改变行为时,比较不易成功。换言之,当对方已经采取行动,而欲迫使其停止或改变方向,则颇为困难。

   3、用军事权力来帮助稳定现有的友好政权比较易于成功,但想改变敌对政权的行为或态度,则远较困难(这也是前两条的推论)。

   4、军事行动虽能立即成功,但其效果常仅为暂时性的,不一定能够持久。所以,军事行动的最大贡献可能即为争取缓冲时间,以便让其他非军事权力可以来得及发挥作用。

   5、无论是有限度的干涉,还是大规模的战争,武装部队的表现对于国家的威望和地位都有极大的影响作用。

   6、作为政策工具,陆军最能产生有效的影响作用。海军和空军则因机动性较大,作为一种政治承诺(commitment)的象征,其价值远不如陆军。

   7、全球战略平衡似乎与局部性的成败并无必然关系。远较重要者为区域军事平衡。因此,增强区域性军事合作实为增强军事权力影响的主要途径。

   8、国家若拥有较强大的军事权力,则对其本身的命运也自然享有较大的控制权,其安全和生存也都可以有较多的保障。

   9、今天国际事务中的大多数争执,都不至于要使用武力来解决,但当运用其他一切非军事权力时,军事权力又几乎经常是处于后盾的地位,能够发挥其间接影响作用。所以,军事权力似乎是一只看不见的手。

   10、不过,军事权力的效用或价值又并不一定与其大小成比率。有时军事权力的增大会产生意料之外的反作用。最后必须强调,军事权力并非万能,也不能解决一切问题。

   总而言之,无论从理论或现实的观点来看,军事权力仍将继续存在。其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也不会降低,国无分大小,都必须保有适当的军事权力,否则其国家政策必将蒙受不利影响。当国际间发生争执时,军事权力仍为最后的仲裁者。若无武力为后盾,则一切外交都不过是空谈而已。武力不一定要使用,威胁不一定要公开,仅凭其存在,往往即足以产生吓阻或劝诱的功效。军事权力的本身虽不一定能保证国家的生存和强盛,但毫无疑问,实为二者的必要基础。

   结语

   博弗尔在其《行动战略》一书中的总结论中指出:行动战略是总体战略的积极方面(positive side)。换言之,吓阻战略则为总体战略的消极方面(negative side)。两者合而为一,构成总体战略的全体。博弗尔著书立说时已为 1960年代后期,其思想当然会受到时代背景的影响。此时人类不仅早已进入核时代,而且东西冷战也已经达到其最高潮。因此,他的理论也就似乎有一点偏重核时代的趋势。

   事实上,行动与吓阻两种观念真可以说是古已有之。不过,在过去的时代中,行动所受重视的程度远过于吓阻,因为吓阻只能阻止对方达到其目的,而只有行动才能使我方达到所预定的目的。因此,在前人的思想中,战略的意义即为行动。战略实际上也正是一种行动学,尽管行动学此一名词和观念的出现还是晚于战略。

   由于核武器的出现,战略思想产生了空前所未有的突变。吓阻变成了核心观念,甚至可以说核战略即为吓阻战略。许多战略家都钻入牛角尖中而不能自拔,这也正是博弗尔所亲眼目睹的事实。于是他深有所感,才提出其所独创的行动战略观念。

   实际上,这又并非真正的创见,而只是提醒大家不要忘记了古已有之的旧观念。即令是在核时代,战略还是不能仅以吓阻为满足,仍然还是有行动之必要。核武器固然可以对于某些行动产生吓阻作用,但并不能取消一切的行动。而在核时代要想达到某种目标,则仍然还是必须采取某些行动。核武器固然可以限制行动自由,但行动自由愈受限制,范围愈狭窄,则行动也就愈可贵,效力也愈值得肯定。

   博弗尔逝世于1975年,他没有机会看到冷战的结束和苏联的瓦解,但他在20世纪中期所写的战略著作到今天仍然值得研读,而自他逝世之后,这二十年来,西方战略思想家之中,似乎也不曾再出现一位像他这样的大师,实在令人不胜感慨。

   世界已经进入后冷战时期,天下大势开始出现重大改变。向前途展望,人类将会面临哪些新的问题,在思想方面又应作如何的改变和适应?概括地说,对于未来的世界似乎很难保持过分的乐观,战略家仍然面对着艰巨的任务。在思想上,吓阻与行动应该是两者不可偏重。在20世纪冷战期中,由于核武器的出现,吓阻理论的确曾经受到过分的重视,所以,博弗尔的独倡行动战略是值得称许。今后人类还是会继续生活在核阴影之中,因此吓阻理论仍需研究,但在多元化的未来国际关系中,采取各种不同行动的机会必然会增加,所以,行动战略可能将成为战略研究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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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无辎重则亡,无粮食则亡,无委积则亡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