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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特攻潜艇的制造·第三

转入特攻潜艇的制造·第三

作者:坂本金美 ·日本

出自————《日本潜艇史》《菲律宾、冲绳作战·第六

出自————《战争通史

   一、建造潜艇的概况

   1943年4月22日,军令部次长伊藤整一,在给海军副大臣泽本赖雄的一份函件中提出一个“关于1943年度补充建造舰船和加强地面防御兵力的协议案”。

   该协议案是为了适应瓜岛撤退后的形势而制定的一份装备计划。其内容是新造1301艘舰艇,其中包    括32艘(1250吨)新型高速运输舰和50艘中型潜艇,还要组建120个防空大队,以加强地面防御能力。上述计划1943年着手执行,大约在1945年底完成。本书将军令部提出的上述要求称为第二阶段装备计划。

   第二阶段装备计划中,军令部要求增加的潜艇兵力如下:

   运输潜艇19艘,“吕-35”型及戊型(后述)等中型潜艇50艘,停止建造1944年后动工的甲、乙、丙和特型潜艇。

   根据军令部的要求,将建造潜艇的计划表作了较大修改,并将其称为7月计划表。从此计划表中可以看出,戊型以及其他型潜艇各年竣工的艘数大致如下(下列数字为原计划艘数,括号内数字为7月计划表中的数字):

特型 甲型 乙型 丙型 海大型 戊型 丁型 中型 补给型
1943年 1(1) 0(0) 5(5) 4(4) 0(0) 0(0) 0(0) 15(15) 0(0)
1944年 4(5) 4(4) 2(2) 2(0) 0(0) 0(0) 11(11) 6(7) 1(1)
1945年 6(5) 1(1) 1(1) 0(0) 0(0) 0(17) 0(0) 9(24) 2(2)
1946年 7(0) 1(0) 4(0) 8(0) 0(0) 0(41) 0(0) 14(20) 0(0)

   如上所述,开战时正在执行“○四”计划(25艘),“○临”计划(18艘),“○急”计划(33艘)和“○追”计划(32艘);在中途岛海战后制定的“○五改”计划中,拟再建造139艘潜艇以及11艘丁型潜艇。要想建造这样多的潜艇,就必须把型号纷繁的潜艇适当统一,减少艇型,因此就设计了这种戊型潜艇。其主要数据如下:基准排水量1250吨,航速19.5节,续航力航速12节为2万海里(16节为16000海里),鱼雷发射管为艇首4个,艇尾2个。

   (一)潜艇建造计划的缩减

   军令部在制定联合舰队第三阶段作战命令的同时(1943年8月15日),还提出一个“第三阶段作战所需之装备”意见书,海军省把它称为第三阶段的装备意见。

   这个装备意见的方针是,优先发展岸基航空部队,在舰船的建造方面,仍按7月计划表进行,即为组建海上机动突击编队,灵活调动岸基航空部队,遣送工程部队,补给前线部队和加强局部地区的防御。而大量建造所需的各种运输舰船及鱼雷艇,并期望于1943年和1944年竣工。这项装备方针在建造潜艇方面是这样写的:“希望既要大量建造,又要利用新艇型的研究成果建造新型潜艇。”

   除了上述的第二、第三阶段装备意见外,军令部于1943年7月还要求建造高速潜艇,并在同年10月15日向海军省提出如下方案:“甲、乙、丙型潜艇按原计划建造,丁型潜艇只建造11艘,戊型全部停止建造,补给潜艇减为2艘,特种潜艇减为5艘,而高速潜艇则增加3艘”。中型潜艇在执行“○追”计划时已停止建造。这样,戊型潜艇和中型潜艇的建造计划均告流产。根据上述方案制定的计划表称为12月计划表。此后,就不再建造一般型的潜艇了。

   从“○四”计划到“○五改”计划期间所建成的潜艇艘数如下,“○急”、“○追”计划均未如数完成;“○五改”计划只完成一小部分。详情如下:

   “○四”计划拟造25艘,完成25艘;

   “○临”计划拟造18艘,完成18艘;

   “○急”计划拟造33艘,完成27艘;

   “○追”计划拟造32艘,完成9艘;

   “○五改”计划拟造150艘,完成15艘。

   (二)“○十九”计划表

   实施第二、第三阶段的装备计划时虽然遇到了困难,但是1944年5月舰政本部还是把新旧计划加以综合,制定了1944年后的“舰船建造计划表”,在征求有关部门的同意后,5月5日获得海军大臣的批准,并把它简称为“○十九”计划表。

   “○十九”计划表中拟造的潜艇艘数和1944年、1945年度实际完成的潜艇艘数如表六所示。

表六
军令部要求建造(艘) 计划(艘) 完成(艘)
高速潜艇 0 23 3
运输潜艇 19 丁型潜艇 7 2
一般潜艇 0 小型运输潜艇 12 10
中型潜艇 50 0 0

   “○十九”计划表中计划建造的潜艇及后来追加建造的潜艇,除上述外,还有小型高速潜艇20艘。

   运输潜艇是为解决补给运输困难而计划建造的。小型高速潜艇是作为一种本土决战的特攻武器而批准建造的。原来计划建造的潜艇只剩下高速潜艇。

   如前所述,根据瓜岛作战的教训,丁型潜艇去掉运送人员的设备,以期增加物资的装载量。1943年底又拆除了鱼雷装备,以进一步增大运输能力;1944年初又提出增大水下续航力以减少损失。为此,缩小了货舱而增加了电池装载量,艇内装截量由原来的125吨减至65吨。“伊-372”号(1944年2月10日动工)一开始就没有安装鱼雷发射管,而艇内装载量增加了25吨,变为90吨。

   1944年4月再次要求改装潜艇,使其能够装载航空汽油。1944年8月15日动工的“伊-372”号 [ 译者注:原文如此,和上文动工日期不一致 ] 便是按上述要求设计的。

   小型运输潜艇,是作为能够在短期内大量建造的运输潜艇而设计的。当时,迫切需要以前进基地和前沿岛屿之间的运输为主要任务的小型潜艇,连陆军也开始建造这种运输潜艇。其主要性能如下:

     排水量   水面273吨,水下346吨

     全长    49.5米

     航速    水面航速9.6节     水下航速4节

     艇员    军官3人         士兵22人

     运输能力  24吨(大米)

   首制艇于1943年10月底完成,有3艘参加了菲律宾一带的作战。

   (三)水下高速潜艇

   一般认为,建造高速型潜艇是为了减少潜艇的损失。我以为这种看法是有问题的。

   1、军令部提出建造高速型潜艇是在1943年7月1日,而其设想还在这之前。那时,日本潜艇界并不太考虑采取措施减少潜艇损失的问题。

   2、德国是在1943年5月因其潜艇损失激增,战果不佳,暂时停止潜艇战,而采取措施减少潜艇损失的。日本则于同年7月提出水下高速潜艇的建造草案,12月完成设计工作,并制作了同实物一样尺寸的木制模型。

   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日本建造的高速潜艇并不是受德国潜艇在大西洋作战的影响,即不是从减少损失的角度考虑问题的。笔者在马里亚纳海战后返回日本,到海军省、军令部任职。1944年8月,在吴港任“伊-20”号舾装委员长。当时,对潜艇如何以水下高速前出到敌舰前方的问题正在进行研究。在瓜岛海战中,潜艇虽然发现了目标,但接近并实施攻击的机会却很少。从这种战斗教训中得到启发,提出建造高速潜艇的设想。后来,高速性能作为减少潜艇损失的一种措施也受到了重视。

   “伊-201”号是第一艘高速潜艇,它虽然在日本潜艇建造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但不足之处甚多,特别是发动机常出故障。因此,从吴港到舞鹤的航渡途中还在修理发动机和通气管,直到战争结束时才完成战备工作。

   日本与德国的水下高速潜艇,几乎是同一时期计划建造的。日本建造了高速潜艇及小型高速潜艇,而德国建造了21型及23型潜艇。似乎是一方模仿了另一方的,然而实际上,都是各自独立设计的。

   日本海军在建造水下高速潜艇方面,已具有建造甲标的(从1933年开始研制)及“71”号艇(1937、38年研制)的经验。1943年3月,根据日德技术协议,将甲标的的设计图纸、95式鱼雷、自动悬吊装置和油料防漏装置,都转让给德国(友永技术少校带到德国)看来这对德国水下高速潜艇的建造帮助不小。

   为了保证高速潜艇的水下高速性能,在艇型及舾装上煞费苦心。上甲板上的机枪是可以放倒的,最初上甲板为铁制甲板,上面有许多小孔。但是,潜航时上层建筑内的空气从小孔排出得太慢,因而改成与一般潜艇相同的木甲板。设计水下最高航速为21节,但在设计阶段减少1节,改成木甲板后又减少1节,计划为20节,实际为19节。

   小型高速潜艇是1944年底在材料困难的情况下,为迅速建造大量的潜艇而设计的。原指望1945年9月底之前完成40艘,1945年3-6月相继开始建造,但战争结束时只建成10艘。现将日、德两国水下高速潜艇的战术技术性能比较如下:

(日本高速潜艇) (德国21型潜艇)
标准排水量 1070吨 1612吨
全长 79米
最大宽度 5.8米
功率 水上 2750匹马力 4000匹马力
水下 5000匹马力 4426匹马力
航速 水上 15.8节 15.6节
水下 19节 16.8节
续航力 水上 9280海里/14节 24800海里/10节
水下 216海里/3节 584海里/5节
工作深度 110米 135米
发射管(鱼雷数) 艇首4(10) 艇首6(22)

 

(日本小型高速潜艇) (德国23型潜艇)
标准排水量 320吨 232吨
航速 水上 10.5节 9.8节
水下 13节 12.5节
续航力 水上 4800海里/10节 2160海里/9节
水下 160海里/2节 280海里/4节
工作深度 100米
发射管(鱼雷数) 艇首2(4) 艇首2(2)

 

     二、特攻作战的装备

   1944年4月,军令部要求海军省对下列装备(为保密起见,统以“金物”为其代号)急速进行试验。

   “号金物”——反潜潜艇;

   “②号金物”——防空武器

   “号金物”——“S”型金物及可潜鱼雷艇;

   “号金物”——“震洋”冲击艇;

   “号金物”——自航深弹;

   “号金物”——人操鱼雷;

   “号金物”——雷达设备;

   “号金物”——反雷达设备;

   “号金物”——特攻部队用武器。

   上述装备中的号金物(简称为“震洋”艇)是水面特攻武器,号金物中的“S”型金物(简称为“海龙”艇),号金物(简称为“回天”人操鱼雷),号金物(简称为“震海”艇),都是水下特攻武器。号金物没有来得及参加实战,而其余几种都已投入批量生产。

   同年7月10日,海军省军务局提出“特攻装备的紧急发展计划”,并于当天组建了第1基地队,着手训练部队。上述计划的内容如下:

   “方针:特攻装备是一种自杀性攻击武器,使用时必须确保其攻击效果,而且必须及时抓住战机。因此务须遵照以下要求实施。

   1、有关部门密切协作,促进研制工作的进展,根据武器使用目的,尽力迅速改善武器性能;

   2、根据武器的使用目的补充人员,实施教育训练;

   3、武器的用途确定后,在继续进行试验、研究的同时,投入批量生产,以求迅速用于实战”。

   同年9月13日,海军省设立了“海军特攻部”,由大森仙太郎中将任部长,统一负责建造特攻武器的有关事宜。

   1945年4月6日,军令部次长就1945年度前期装备问题提出书面意见,与海军省副大臣进行了磋商。其内容是全面贯彻特攻作战的指导思想,以航空兵(包括航空特攻兵力)及水下、水面特攻兵力为主要突击兵力,力争在1945年中期建立起本土防御体系。因此,他在建造舰船方面是这样写的:“除潜艇外,要尽量少造其他舰艇,以小型舰艇代替大中型舰只。武器装备应有重点,凡能携带特攻武器的舰艇,应尽量使其携带之”。

   4月15日,海军潜艇部(1943年5月1日设立)与海军特攻部合并,组成海军特种兵部,负贵协调海军特种兵力(潜艇与水下、水上特攻兵力)的有关事宜。

   因资料不足,各种特攻武器的生产计划及其完成情况还不太清楚。但1945年的情况如下:

        小型潜艇  “蛟龙”型   “海龙”型  “回天”I型

     四月 计划建造     1      24     100     73

        实际完成     1      12      9     66

     五月 计划建造     2      33     95     83

        实际完成     1      12     42     42

     六月 计划建造     4      50     105     92

        实际完成     2     207      4     51

     共计 计划建造     7     110     300     248

        实际完成     4      44     125     159

     完成(%)       67      40     42     64

     战争结束时已完成         100     224     420

     战争结束时正在建造       约500     207      1

   各种水下特攻武器的概况

   1、“甲标的”

   1942年6月后,有人主张将珍珠港作战时使用的“甲标的”用于基地防御,并着手拟制改装计划,增加自行充电装置以适应作战的需要。将原来的“甲标的”称为甲型;从预定建造的53条中抽出1条加以改装,称为“甲标的”乙型;而连操纵室都改装的,称为“甲标的”丙型;后者约造75条。

   2、“蛟龙”(“甲标的”丁型)

   开始称为“甲标的”丁型,1945年5月正式装备部队后,命名为“蛟龙”。它能自行充电,增加了水面航行性能,成为一种可持续活动5日的小型潜艇,战争结束时约建成100条(一说为115条),另有500条正在建造中。其主要战术技术性能如下:

     水下排水量  59.3吨     全长    26.25米

     直径     2.04米     工作深度  100米

     航速     水上8节,水下16-19节

     续航力    水上1000海里/8节,水下125海里/2.5节

     鱼雷发射管  450毫米2座   艇员    5名

   3、回天(如前所述)

   4、“海龙”(代号为SS金物)

   军令部第二部参谋浅野卯一郎中校(后为上校)提出建造该种艇,并且主要由他完成研制工作。“海龙”是一种排水量约为19吨的小型带翼潜航艇,水中航速19节。艇首装有炸药,并有2座鱼雷发射管,乘员2名。1944年8月完成首制艇,1945年5月28日正式作为一种特攻武器装备部队,命名为“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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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无辎重则亡,无粮食则亡,无委积则亡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