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一·相关术语 – 吴起兵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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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相关术语

附录一·相关术语

作者:韦恩·休斯·美

出自————《舰队战术与海岸战斗

出自————《现代军事理论

  本书术语之定义系依据美国《国防部军事暨相关辞汇辞典》(DoD Dictionary of Military and Associated Terms [JCS publication no. 1]),及其他采用或修订之标准辞典。

  军语会因出处不同而定义不一,且在运用上较不严谨。尽管许多辞汇已有众皆认同之明确定义,但笔者却发现,标准定义无法全面适用。

        例如,大部分字典将战术定义为艺术与科学,但海军却将战术视为程序、行动、已完成或待执行之事务,而战术之科学就是战术之科学本身。

  准则(doctrine)系军语中最难以表述的辞汇之一。美海军以往采刻意忽略的方式回避准则定义之问题,但大约自一九九零年起,联合作战的重要性提升,迫使美海军正视准则。但吾人若认为海军对准则的角色已有一致看法,甚至海军战术准则已存在等都言之过早。

  最普遍且可能是军语最严谨之出处为物理学。尽管力量、能量、压力与动力等辞汇在研究战争中人的社会行为时,如同研究无生命事物般,难以量化或明确定义,但在运用上绝对比军事严谨。基于本书主旨,笔者仅定义武力(force)、力量(Power)以及相关复合词辞汇。

  反制武力(counterforce)一词必须加以说明。在核战计画中,反制武力系指对敌部队之攻击。counter作为字首时,系指相反之方向或目标;作为形容词时,其意义为相对的;作为名词时则为相对之事物;作为动词时的意义为反对、制衡、抵销、以防御或报复行动因应攻击、采反对行动等。尽管只有采攻势作为才可能对核武攻击发挥防御功效,但此处的反制武力之最佳定义似乎应含防御意涵。故笔者将战术反制武力之定义限于防御措施,亦即摧毁敌攻击行动之作为。

  一般军事定义

  会战(battle)。两方陆军部队、舰队或机群之全面遭遇,包括战斗作为,俾达成冲突之目标。

  战斗(combat)。两军冲突,包括在行动、接战或会战时投射致命性武力。

  冲突(conflict)。对立军队间之竞争性或对抗性行动。

  准则(doctrine)。在战略或战术上,为求部队达成统一行动而遵循之政策与程序。广义言之,准则包括紧急武力运用之作战计画与执行作为。

  战略(strategy)。统合战争或主要战区战争行动之政策与计画。(战略制定战争之统一目标,以及根据目标,分配兵力作战之地点。战略之目的在于影响战争或战役之结果,而战术则是影响会战或接战之结果。)

  战术(tactics)。会战时部队之运用方式,包括部署行动、运动与会战力量之运用。(周延之战术系运用部队,充分发挥其潜力之程序;战术或周延战术切不可定义为赢得会战之程序。)

  战斗要素与相关定义

  反侦搜(antiscouting)。摧毁、降低或防止敌侦搜效能之行动。(包括摧毁敌侦搜装备如击落监视卫星或侦察机,对敌感测器采欺敌措施,干扰感测器俾降低其追踪与瞄准效能,或扰乱侦搜结果报告。)

  指挥管制(command and control,C2)。指挥官制定之决策与所指挥之行动,其目的在运用武力、反制武力、侦搜作业、与反侦搜资源以达成目标。(指挥管制包括对情报侦搜、作战决策以及决策下达之整合,但不包括侦搜作业本身。指挥管制之支援包括参谋作业、决策辅助系统以及通信系统。)

  指挥管制反制措施(C2 countermeasures)。摧毁或迟滞敌指挥管制效能之行动。(包括摧毁、干扰通信系统、植入假通信资料。讯号拦截被归类为侦搜作业较宜。)

  反制武力(counterforce)。降低敌火力效能之能力,本书之反制武力结合了防御力与持续战力。(反制武力亦可含括攻势行动,但本书并未采用此定义。)

  掩护(cover)。采秘密、伪装或隐蔽作为避免遭攻击(例如潜航)。

  欺敌(deception)。刻意误导事实,俾取得优势。

  防御火力(defensive firepower)。摧毁来袭飞弹、飞机与鱼雷之工具。

  防御力(defensive power)。摧毁来袭武器,或以软杀使敌武器失效之能力。

  护卫(escorting)。护送部队为了保护其他部队或船团,所采取的摧毁敌军或威胁敌军将遭摧毁之行动。

  战斗力(fighting power)。武力与反制武力之结合。就某方面言之,可指某作战单位在整个作战期程中可投射之武力。以往当火力与持续战力成为普遍性辞汇时,战斗力系两者质的结合。

  火力(firepower)。作战单位削减敌兵力之实质工具,亦即摧毁之能力,以投射速率衡量。(例如每分钟几发炮弹,或飞弹齐放之数量)。

  火力杀伤(firepower kill)。在作战期间摧毁敌火力投射手段之作为。

  舰队(fleet)。取得、维持或干扰海上控制权之主要兵力,因此两栖部队与弹道飞弹潜舰并不符合舰队之定义。

  武力(force)。大体言之,系达成目标之手段。军事武力系摧毁敌运用武力之手段。

  兵力(forces)。可集结运用武力之单位,此处包括火力、侦搜与指挥管制单位。

  运动(manewer)。部队为达成战术优势所进行之移动。(运动与武力运用、反制武力、侦搜或反侦搜有关。理想言之,运动须结合上述四项因素。)

  力量(Power)。运用武力打击敌人之速度。

  侦搜(scouting)。搜索、欺敌、追踪、瞄准以及敌损害评估等作为,包括侦察、监视、讯号情报,以及其他战斗中所需情报之搜集方式。侦搜作业须待指挥官获得情报后方始完成。

  屏卫(screening)。运用兵力协助防护其他更具价值之军位,其作为包括反侦搜、护卫及侦搜。

  搜索(search)。侦搜过程之感测阶段,具主动或被动性。

  感测(sensing)。约相当于侦搜,但不假设侦测之物是否已鉴别,或此项情报是否已传达至指挥官处,并且进入决策程序。

  持续战力(staying power)。承受损害并能极具效能地继续作战之能力。

  打击力(striking power)。在一次攻击中减少敌军之实质武力在短时间内投射大量武力,例如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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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无辎重则亡,无粮食则亡,无委积则亡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