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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特性及其态度·第二十五

民族特性及其态度·第二十五

 作者:约翰·柯林斯 ·美国

出自————《大战略》《特殊考虑事项·第四

出自————《现代军事理论

  当守信用会损害自己的利益时,或要求守信用的种种理由已不复存在时,一个审慎的统治者就不应该守信用。如果人人都是好人,上述格言就不是好格言;可是,既然他们都是坏蛋,不会跟你讲信用,那你就不必跟他们讲信用。

尼科罗·马基雅维里:《君主论》

   马基雅维里的对立面是加拉哈德爵士 [ 注:加拉哈德系传说中英王亚瑟时代(公元5-6世纪)圆桌团骑士之一,是所谓的“高洁之士”。——译者。 ] ,他曾吹嘘说:“因为我心地纯洁,我的力量能以一当十”。这位勇敢的武士也许是言过其实,但不管怎样,行为和情绪方面的特点的确不仅对于个人的能力而且对于民族的能力都有直接的影响。至于影响有多大,影响的方式又如何,那是战略家考虑的问题,他们必须找到有效的方法来利用民族力量中的这些难以捉摸的因素。

   本章只简略地论述民族特性、意志和伦理这三个相互关联的问题,这三个问题单独地或结合在一起,都决定着每个民族对战争的态度。

   民族特性对战略的影响

   著名学者汉斯·摩根索认为,一个民族区别于另一民族的民族特性,对一个民族在国际政治舞台上能起多大作用,有着“永久性的而且往往是决定性的影响”。他说:

  民族特性不能不对民族力量产生影响,因为那些在平时和战时代表该国行事的人,制订、执行和支持该国政策的人,选民和当选者,左右公众舆论的人,生产者和消费者,所有这些人都或多或少地具有构成民族特性的那些德、智方面的品质。俄国人的“粗野和固执”,美国人的个人主动性和创造性,英国人的通情达理,德国人的纪律性和一丝不苟的精神,就是这类品质的一部分。这类品质不管好坏如何,都会在一个民族的成员所参与的一切个人或集体的活动中体现出来。例如,由于民族特性存在着差异,德国和俄国政府奉行的外交政策是美国和英国政府所不可能推行的,反之亦然。反对军国主义,厌恶常备军和征兵制,是美国和英国民族特性中一贯的特征。然而这种军国主义的体制和活动,几个世纪以来在普鲁士民族的社会准则中一直享有很高的地位,其声誉从普鲁士传遍整个德国。在俄国,服从政府权威和恐惧外国的传统心理,使庞大的永久性的军事体制成为国民能够接受的东西。

  因此,民族特性使得德国和俄国在争霸的斗争中一开始就取得优势,因为他们能在和平时期将国家较大部分的资源转变为战争工具。而另一方面,美国人和英国人,除非他们的国家明显处于紧急状态,否则他们就不愿考虑作出这种转变,特别是不愿考虑那种规模很大而且牵涉到人力的转变。这就给美国和英国的对外政策造成严重的不利条件。军国主义国家的政府可以在他们认为合适的时机策划、准备和发动战争,特别是他们可以在自认为最有利的时机发动一场预防性的战争。而和平主义国家的政府(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的美国政府就是一个突出的典型),在这方面的处境就困难得多,行动的自由也小得多。

   著名学者奥根斯基却对民族特性的决定性作用表示强烈的怀疑,许多社会学学者同意他的观点。他认为,上述种种理论是以如下三条站不住脚的假设为基础的:

  (一)一个国家的全体公民都具有区别于他国公民的共同心理特征、个性或社会准则;(二)这种民族特性能持续相当长的时期而无重大变化;(三)个人的特性与民族目标之间存在着一种渊源的关系……只要这三条假设中的任何一条与事实不符,整个理论就可推翻。

   关于第一个假设,他嘲笑那些流行的分析,认为这些分析缺乏科学根据。他认为,一个国家的特性是好是坏或不好不坏,主要取决于观察者的立场。“每个国家在看待民族特性问题时都有倾向性,看自己的民族特性时是带着偏爱情绪的,看盟友的民族特性时是不带什么敌意的,而看敌人的民族特性时则显然是不客气的。”对于民族特性(要是确实有的话)是一成不变的说法他表示怀疑,并举例加以说明:过去永不满足的北欧海盗已转变为今天安于现状的斯堪的纳维亚人;更近的例子是,拿破仑当时的追随者生气勃勃,而五代之后,他们的后裔却是失败主义者,在纳粹面前一败涂地,成了鲜明的对照。

   此外,他怀疑所谓的民族特性和民族目标之间是否有任何直接的联系。有人认为日本人之所以在三十年代和四十年代发动肆无忌惮的侵略,是由谋求世界大家庭的承认这一强烈愿望所驱使的。奥根斯基认为,这种看法是可以商榷的。因为日本人发动侵略失败后,同样的愿望却使他们推行了和平的政策,其特点是根本不愿武装起来。总之,奥根斯基警告说,战略家如想利用民族特性作为一个实际因素,就会自冒风险。

   不管赞同那一派的看法,人们在区分模棱两可的善恶时必须审慎。特别要注意亚文化 [ 译者注:亚文化系社会文化中在政治、经济、伦理观念等方面具有明显特点的支派。 ] (它只是有时反映主流,但在大多数情况下不反映主流),着眼于弄清它们在一个特定社会中的真正意义。

   变化无常的态度所起的作用

   变化无常的态度(与持久的民族特性相对而言),代表着群众的情绪。从开明到保守,从鹰派到鸽派,从感情用事到凭理智办事,从理想主义到现实主义,从合乎情理到违背情理,如此等等,变化无常。之所以常常出现摇摆现象,是因为大部分中间派时时受到两种极端主义者的影响。下列情况就是证明:六十年代初大部分美国人冷漠地看待越南战争:六十年代中期他们支持积极卷入这场战争;六十年代后期他们却由于幻想破灭而愤怒;七十年代初,美国地面部队撤出南越后他们又转而对越战漠不关心。

   一、民族意志的重要性

   最重要的情绪可能会转化为民族意志或士气。多数权威人士认为,意志或士气是战略诸因素中的一个重要因素。

   最勇猛的竞争者如果意志坚决而肉体虚弱固然会有被打垮的危险,但是二流国家有时能打垮缺乏民族韧性的大国。德萨克斯元帅在他的《对战争艺术的幻想》一书中探讨胜败的神秘原因时得出结论说:“答案在于人心,应到那里去找。”一百年之后,克劳塞维茨在他的著作《战争论》一书的《精神要素》一章中说:“本篇论述的大部分问题,既涉及物质的原因和结果,又涉及精神的原因和结果,而且可以说,物质的原因和结果不过是刀柄,精神的原因和结果才是贵重的金属,才是真正的锋利的刀刃。”

   的确,如果每一场战争,不管是热战还是冷战,只是两种对抗意志之间的斗争,那么,每个参与者的最终目的必定是摧毁对方的斗志,或者使其屈从己方的意图,使武装冲突不致发生,或者即使发生,敌方也会很快投降。列宁告诫说:“战争中最好的战略就是推迟(军事)行动,直到敌人的士气瓦解到我们有可能轻而易举地对其进行一次致命的打击时才开始。”共产党的战略家一般遵循这一忠告,而一般说来西方的战略家,特别是美国的战略家,通常不遵循这一忠告。

   二、民族意志的运用

   摧毁敌人抵抗的决心比削弱敌人的物质能力远为重要。在某些情况下,暴力可以起到很好的作用。但暴力和瓦解民族意志相比,暴力的作用充其量也是微乎其微的。相反,对于原因和结果所作的研究往往证明:如果暴力不能彻底摧毁敌人,结果不仅不能削弱敌方人民抵抗的决心,反而会增强这种决心。一九四○年的不列颠之战就增强了英国人的意志,德国的暴行使苏联人在第二年的抵抗意志更加坚决,在乌克兰最为明显。法国的武力在阿尔及利亚并没有战胜物质力量处于劣势的敌人。美国六十年代对北越的轰炸反而增强了北越人的决心。诸如此类的例子,在历史的各个时期都可以举出一些。

   因此,成功的战略家在考虑抉择时,总是把政治、经济、社会和心理等压力结合起来,以补充或取代单纯使用军事力量的方法。如果说武力或武力威胁的目的在于使敌人恐惧从而削弱或摧毁其意志,那么,间接方法的目的则在于发挥其诱惑人心的作用。讨价还价的做法尤为有效。行赏,也许再结合惩罚,可“收买”受赏者,使之改变其利益、目标和行动方针,因为贪婪心有着强大的刺激作用。心理战如使用得当,可以播下严重怀疑的种子,或者使专心作战的敌人相信自己错了。更新奇的措施或许不久就会出现:

  如果总战略的最终目的在于摧毁对方的抵抗意志,那么使人产生幻觉的麻醉药(如麦角酸二乙基酰胺、大麻、佩欧蒂 [ 译者注:佩欧蒂系一种兴奋剂,从无刺仙人掌里提制而成。 ] 等等)可作为主要的武器。军力、经济力、劝说力等等毕竟只能间接地打击对方的意志,而“大麻叶”却能直接打击对方的意志。有什么人比一个过了瘾的吸毒者更为昏昏沉沉呢?……除麻醉品作为战略手段外,遗传学和生物学方面的研究成果表明,制人手段的突破可能会出自这些领域……在战略上使用幻觉剂和能使人吐露真情的麻醉品,以及进行人工遗传变种,可以使一个暴君成为世界的主宰。一九八四年的那种世界 [ 译者注:近年来,美国军界有一种看法,认为随着武器装备的发展,到一九八四年,世界将被严重的战争危机所笼罩。 ] 会比我们所想象的更加临近了。

   这样说岂不离奇吗?其实不然。从六十年代末期开始,美国武装部队在东南亚和其它地区(程度稍轻一些)陷入了吸毒的危机。这个危机并不是共产党人制造的,但如果说他们未曾利用美军的这一弱点,那是他们坐失良机。

   在靠挫败敌人士气来解决问题的一切办法中,强制是最难产生持久效果的。压迫可以暂时使敌人屈从,但留下了潜伏的仇恨。正是由于这种情况,一场战争几乎总是不可避免地导致另一场战争,此类例子不胜枚举。可用毁灭敌方的办法来避免这种缺陷,如古代尼尼微 [ 译者注:尼尼微系亚速帝国的首都,位于底格里斯河东岸(今伊拉克摩苏尔附近)。公元前612年被毁。 ] 和迦太基 [ 译者注:迦太基系非洲北部(今突尼斯)的奴隶制国家。公元前七世纪到公元前四世纪发展为西地中海强国。布匿战争(公元前264-146)后,沦为罗马的一个省。 ] 的情况那样,但即使在当时这类做法是否有利也是值得怀疑的。两千年前波利毕斯 [ 译者注:波利毕斯(公元前203?-120),希腊历史学家。 ] 就提到:“摧毁战争所求之物似为狂愚之举。”战略总应力求造成这样的条件:使敌人的意志心甘情愿地顺从自己的意志。这样做的额外好处在于有时可使以前的敌人变成朋友。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曾是我们死敌的德国和日本,现在却成了我们的重要盟国。

   法律上和伦理上的制约

   在战略家试图制订理想的、也是人民所能接受的行动方针时,道德、习俗和法律方面的强制性和约束力严重地制约着他们。这种制约在自由社会中最为明显。因为在这种社会中,国家领导人如果得不到公众的赞同(或至少是消极的默许),就很难有效地推行其政策。

   根本问题在于:一个国家或联盟在把自己的意志强加到另一个国家或联盟身上时,哪些手段是容许的,哪些手段是应该禁止的?

   一、不断演变的伦理准则

   在古代很少存在或根本不存在伦理方面的制约。当时,凡效忠敌国首领或在敌国境内居住的任何人,不论男女老少,战斗人员或非战斗人员,皆属“敌人”之列。在欧洲遭受“三十年战争” [ 译者注:三十年战争(1618-1648年),初为德意志新教诸侯与天主教诸侯、皇帝之间的内战,后来演变为欧洲的国际战争。三十年战争使德意志遭受严重的破坏,人民大众特别是农民受到极其严重的摧残。 ] 的破坏之后,这种观念开始改变。此后,国际冲突就被看成是两个对抗的武装部队之间的斗争,而不是两国人民之间的对抗。避免给无辜的非战斗人员或战俘造成“不必要的”伤亡,最终成为由条约规定的法律上和伦理上的义务。一八九九年和一九○七年在海牙召开的“地面战争法律和惯例会议”以及一八六四、一九○六、一九二九、一九四九年召开的“日内瓦会议”对此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几乎每一个文明国家,即使实际上并不执行,在原则上都是遵守这些协议的。由于大家相信,战争作为推行外交政策的工具应当加以控制,如有可能还应宣布为非法,因而就产生了国联、凯洛格——白里安公约 [ 译者注:凯洛格——白里安公约:即“非战公约”,亦称“巴黎公约”。由法国外长白里安和美国国务卿凯洛格发起于1928年8月27日由法、美、比、德、波、意、捷、日等国在巴黎签订。苏联于1928年9月加入该公约,至1933年入约国达63个。公约禁止缔约国以战争作为推行国家政策的手段,主张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但该公约本身缺乏防止战争的具体措施,实际上不起作用。 ] 以及联合国。

   二、正义战争的概念

   “正义战争”这个中世纪的概念已根本改变了原来的面目。“正义战争”原意是一项合理的报复行动。“无可指责的自卫”只是这许许多多可以容许的行动之一。如果抱有“正当意图”的合法当局认为只有侵略才是维持或恢复秩序的唯一理想的办法,那么发动侵略是许可的。旨在报仇伸冤、伸张正义、防止敌人发动进攻而采取预防性的或先发制人的行动是容许的。因此,“正义战争”被看成是防御性的,因为它捍卫了“正义”,但对“正义”一词却从未下过定义。在十五世纪,人性和美德未能一致起来,到了二十世纪依然如旧。因此,当前对“为了国家的利益”而进行战争的批评是有道理的,这种批评对古典的“正义战争”的许多特点同样适用。

   “正义战争”这个词现在的含义与中世纪时期那个含义不一样。当代国际法不容许以任何借口为报仇伸冤而采取进攻战;侵略也不再被认为是改变现状的合法行动。武力只有在保卫本国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或者支持国家主权受到危害的盟国时才被允许作为一种最后手段来使用。

   三、现代战争与伦理学

   现代战争性质的变化,特别是全面核战争和大规模军事暴乱的出现,使传统的伦理面临极其严峻的考验。

   全面战争

   以核武器、化学武器和生物武器为主的大规模毁灭性手段,结合总体战这种概念,在伦理上带来了复杂的难以肯定的新因素。仅仅从道德的角度来考虑是否使用这些武器是个可怕的问题。迈克尔·霍华德在其《战争与和平的研究》一书中写道:

  是使用核武器呢,还是由于政治上投降或遭到核摧毁而冒本国文比被消灭的风险呢?在这两者之间作出简单的选择并非问题的症结所在,尽管这一选择本身并不一定能轻易作出。问题在于要在下面两者之间作出选择(而且仅有极少数几个国家能作出这样的选择):仅仅为了防止自己受到核攻击就要拥有核武库,并确有决心使用核武器呢,还是不顾敌对国家的计划与态度如何决心自己不搞核武器呢?实际上,潜在的敌对国家很可能不管你准备不准备搞核武器,他自己是一定要搞的。前一种做法可能导致国际紧张局势的加剧,还可能有朝一日导致一场核浩劫。后一种做法则在那些不放弃搞核武器的国家面前,甚至在正常情况下也很可能使自己处于劣势地位;而在发生极严重冲突的形势下还可能使自己处于一种致命的劣势地位。

   有限战争

   大规模毁灭战的风险在某些方面确实增加了人们对道德方面的关注。而另一方面,在较低级的冲突中,人们对大规模屠杀的内疚却已淡薄。本世纪初对屠杀所加的那些极为明显的限制已经放宽了。例如,汉斯·摩根索就说过:“政治和军事领导人同普通人一样,在他们良心上的那些制约已愈来愈淡薄,甚至有完全消失的可能。”他还说:

  第二次世界大战已经使……直接干涉(如空中轰炸)的办法成为摧毁一个国家生产能力的最有效手段。一方面有了大规模摧毁平民生命和财产的要求,另一方面又有了实施这种摧毁的能力,这两者的结合是现代世界的道德观念所难以抗拒的。……

  华沙和鹿特丹、伦敦和考文垂、科隆和纽伦堡、广岛和长崎,不但在现代战争技术的发展方面,而且在现代战争道德观念的发展方面,都起到了踏脚石的作用。

   革命战争

   革命战争本质上就是不道德的。为了替下择手段的行为作辩解,就说目的是正当的。在十六世纪和十七世纪宗教战争期间,也是用思想意识方面的力量煽起同样的战争热忱的。摩根索在谈另一个问题时提出的看法,最适用于所谓的“人民战争”和“民族解放战争”,他指出,在这类战争中,一个公民不再为

  君主的荣誉或国家的团结和伟大而战斗,而是为了某种“理想”、某些“原则”、某种“生活方式”而“象十字军那样”进行征战。他声称只有他才有真理和美德。因此,他要跟那些坚持另一种错误与邪恶的“理想”和“生活方式”的人战斗到死,或者战斗到对方“无条件投降”。由于他所反对的是这种与己不同的“理想”和“生活方式”(不管这种“理想”和“生活方式”体现在什么人身上),所以他首先要区分谁代表正确的思想和生活方式,谁代表错误的。至于这些人能否作战,是军人还是老百姓,都无关紧要。于是,不伤害伤病的、投降的和非武装的敌人,尊重其人格,这种道义上的责任就不再考虑了,反而认为从地球上消灭一切有邪恶思想和行动的人是自己在道义上的责任。

   四、相互冲突的各派伦理观念

   处在由现代战争的性质所决定的当代道德环境下,解决战略问题的途径显然是多种多样的。

   马基雅维里这位意大利人的才华,四百多年来有意无意地指导着那些肆无忌惮的人的行动。他将个人的行为准则和官方的行为准则区别开来,并鼓吹官方做事可以不择手段。而如果平民这样干的话,就会受到鄙视。掌权的党派如果认为对完成任务有必要就可以撒谎、欺骗或盗窃。按他的信条,强权就是公理,善恶没有区别,唯一的标准就看哪个能解决问题。让“群众去评定所得的结果(成就),而不是去评定所使用的手段”。他宣称,说到底,“用实力去取得荣誉是容易的,但用荣誉去取得实力却很困难”。

  一个信守诺言的君主,靠光明磊落而不靠阴谋诡计来实行统治是如何值得钦佩,这是尽人皆知的。但是,我们这个时代的经验表明,那些言而无信而又善于以诡计搅乱人心的君主却终成大业,而且最后击败了那些信守诺言的君主。

   和平主义者走的却是另一个极端,他们按另一个道德标准办事。他们相信,不管要达到什么目的,都不允许造成苦难和死亡。他们认为,不管后果如何,总应按昆斯伯里侯爵规则 [ 译者注:昆斯伯里侯爵规则是英国的昆斯伯里侯爵于1867年制订的拳击规则,主张按规则公平地进行比赛。 ] 来办事。

   美国因为信奉犹太基督教伦理,因而选择了中间立场,以非常珍视人的尊严和生命的方法使可信的目的与文明的手段结合起来。迈克尔·霍华德对这种做法简述如下:

  凡带有道德含义的,都可能是既复杂又模糊的。战略家难得有这样的好运气能在明显是“好”的、无害的或明显是坏的行动方针之间作出明确的选择。他很可能总是要在两个都是坏的行动方针之间作出选择。对于现代大国中掌握最终的指挥和决定大权的人来说,他们所作的决定具有极大的影响,不仅影响自己的人民及其后代,而且影响整个世界。

   结束语

   综上所述,民族特性和民族态度对安全事务的执行有重大的影响。在每一转变的关头,战略家应该考虑在这方面是否存在有利的因素,对模棱两可的因素和发生变比的可能性也要充分重视。人民的情绪虽然难以捉摸,却是民族力量的一个重要的而且往往是具有决定性作用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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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无辎重则亡,无粮食则亡,无委积则亡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