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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潜艇战队在印度洋·第三

第2潜艇战队在印度洋·第三

 作者:坂本金美 ·日本

出自————《日本潜艇史》《袭击珍珠港·第二

出自————《战争通史

   一、西南地区潜艇作战概况

   (一)战争初期的作战

   西南地区的进攻作战,由南方部队(指挥官为第2舰队司令长官)实施。南方部队分为本队(长官直属)、菲律宾部队(指挥官为第3舰队司令长官)和马来部队(指挥官为南遣舰队司令长官)。南方部队在战争初期的任务是首先进攻马来半岛和菲律宾,然后攻占荷属东印度(今印度尼西亚)。第一阶段作战,以攻占爪哇岛为最终目标。南方部队中有配属给联合舰队的第4、第5潜艇战队和配属给第3舰队的第9潜艇战队。

   马来潜艇部队,由第4潜艇战队司令吉富说三少将指挥,下辖:

   第4潜艇战队。该战队由潜艇部队司令直接指挥;其兵力为,第4潜艇战队的第18潜艇队(“伊-53”号、“伊-54”号和“伊-55”号)、第19潜艇队(“吕-33”号和“吕-34”号),第6潜艇战队的第13潜艇队(“伊-121”号和“伊-122”号)。

   第5潜艇战队。由第5潜艇战队司令醍醐忠重少将指挥;其兵力为,第5潜艇战队的第28潜艇队(“伊-59”号和“伊-60”号)、第29潜艇队(“伊-62”号和“伊-64”号)、第30潜艇队(“伊-65”号和“伊-66”号)。

   菲律宾潜艇部队,由第6潜艇战队司令河野千万城少将指挥;其兵力为,第6潜艇战队的第9潜艇队(“伊-123”号和“伊-124”号)。

   马来潜艇部队(不包括正在本土修理的第21、第28潜艇队和第13潜艇队)在马来半岛以东海域组成警戒线,以阻击从新加坡基地出击的英国舰队。第13潜艇队对新加坡实施布雷封锁,并在该海域遂行监视任务。

   12月9日,“伊-65”号和“伊-58”号潜艇发现两艘英战列舰,保证了日军在第二天“马来海战”中的胜利。另外,开战之初菲律宾潜艇部队有两艘潜艇正在菲律宾海域布设水雷。

   (二)第二期作战

   联合舰队的作战计划规定,从开战时起,至陆军主力完成菲律宾登陆作战止,为第一阶段作战中的第一期作战,从第一期作战结束到陆军主力完成马来半岛登陆作战,为第二期作战。预定第二期作战约从12月21日开始,至1942年1月17日前后结束。第二期作战中,菲律宾部队完成各要地的登陆作战任务后,即将大部分兵力编入荷属东印度部队,同南方部队的航空部队和潜艇部队一起进攻荷属东印度。马来部队则继续完成第一期作战任务,以加速占领马来半岛。

   12月26日,在组成第二期作战部队的同时,南方部队指挥官就潜艇的作战问题下达了如下指令:

   1、潜艇部队作战区城的划分:甲潜艇部队(第6潜艇战队)的作战海域为东经117度以东的荷属东印度、澳大利亚海域和印度洋。

   马来潜艇部队(第4潜艇战队)的作战海域为南海、爪哇海和东经117度以西、106度以东的印度洋海域。

   乙潜艇部队(第5潜艇战队)的作战海域为东经106度以西的印度洋海域。

   2、乙潜艇部队在金兰湾补给和修理后,即开往印度洋。

   3、甲潜艇部队在达沃补给完毕后,即驶往各自的预定作战海域,尽可能在澳大利亚海域实施布雷封锁。

   马来潜艇部队完成第一期作战任务后,于12且20日返回金兰湾。12月底投入第二期作战(第21潜艇队亦参加),开赴荷属东印度的各主要海峡,攻击敌舰船;约于1月中旬再次回到金兰湾。

   第一、第二期作战中,第4潜艇战队的战果如下:“伊-56”号击沉商船4艘(9076吨),击伤商船2艘(10234吨);“伊-57”号击沉商船1艘(3077吨);“伊-58”号击沉商船1艘(2982吨),击伤商船1艘(6735吨)。

   12月下旬回到金兰湾的乙潜艇部队所属第29、第30潜艇队,1月5-7日又从金兰湾出航。休整完毕后进入达沃的第28潜艇队,1月10日出航,进入印度洋实施破交战,1月下旬到2月中旬进抵槟榔屿。到第二期作战结束时,取得了以下战果:

   “伊-59”号击沉商船1艘(4184吨);

   “伊-62”号击沉商船2艘(16865吨);

   “伊-64”号击沉商船4艘(16244吨),击伤一艘(391吨);

   “伊-65”号击沉商船3艘(10530吨),击沉荷兰潜艇1艘。

   1月17日,“伊-60”号潜艇在巽他海峡南口发现并攻击了盟军输送船队;但在遭到英国驱逐舰的攻击后失去潜航能力,被迫浮起,在炮战中沉没。

   另外,日军在槟榔屿建立了第11潜艇基地,1月20日前后,基地的设施基本完成。

   甲潜艇部队所属各潜艇于12月中旬从金兰湾出航,其中部分兵力在苏腊巴亚海域执行监视伏击任务,12月下旬前进抵达沃。

   第13、第19潜艇队分别于1月5日和10日出航,前往澳大利亚西北海域,执行布雷和破袭任务;1月下旬至2月上旬先后回到达沃。但是,“伊-124”号潜艇在1月19日发出敌情通报后即失去联络。接着,第13潜艇队和“伊-123”号潜艇分别于2月9日和19日从达沃出航,前往澳大利亚西北海域进行活动,后经斯特灵湾返回日本本土。在第二期作战中,这两个潜艇队所获战果如下:

   “伊-121”号击沉商船1艘(9212吨);

   “伊-124”号击沉商船1艘(1523吨)。

   二、第2潜艇战队在印度洋的战斗活动

   (一)总形势

   日军第一阶段作战进展顺利,1月底,进攻马来半岛的陆军部队占领了柔佛巴鲁;2月5日攻占了新加坡,新加坡的英军无条件投降。

   以夺取爪哇岛为目标的日海军部队协同陆军第16军,相继攻克了婆罗洲、苏拉威西、安汶和帝汶岛等重要岛屿,接着,3月1日在爪哇岛登陆。9日,万隆地区的荷属东印度军队投降;到5月12日止,日军即控制了爪哇全岛。攻占马来半岛和爪哇岛的日军,又于3月底夺取了安达曼群岛和圣诞岛。与此同时,日军在缅甸的攻势进展迅速,3月8日占领了仰光。

   日军第一阶段作战发展顺利,比预期的还快;但是,联合舰队的第二阶段作战计划未能及时制定出来。因而,在第一阶段作战中,临时追加了印度洋机动作战;这项任务在南方部队指挥官指挥下,由参与进攻荷属东印度的机动部队(以第1航空舰队为主力)去完成。

   机动部队于4月5日和9日先后空袭了科伦坡和亭可马里,并在击沉英航空母舰“竞技神”号后撤离。4月10日,联合舰队下达命令,确定了第二阶段第一期作战的兵力部署。

   (二)爪哇岛登陆作战中的甲潜艇部队

   在爪哇岛登陆作战中,南方部队指挥官以第4、第6潜艇战队编成甲潜艇部队,并于2月1日下达了作战要点。

   在这之前,为支援“L”号作战(第38师团在邦加岛和巨港的登陆作战),第4潜艇战队司令于1942年1月26日命令“伊-55”号、“伊-56”号和“吕-34”号前往龙目海峡和巽他海峡设伏。这3艘潜艇1月31日从金兰湾起航进入指定阵位。“吕-34”号2月5日对一个运输船队进行了鱼雷攻击,因鱼雷用完而奉命返航(2月13日回到金兰湾)。为支援爪哇登陆作战,第4潜艇战队司令还命令正在海上活动的“伊-53”号和“吕-33”号潜艇前往巽他海峡北口占领伏击阵位。

   2月17日,“伊-55号”号和“伊-56”号奉命返回斯特灵湾,在这次行动中,

   “伊-55”号击沉商船2艘(6456吨);

   “伊-56”号击沉商船1艘(973吨)。

   除“伊-55”号、“伊-56”号支援“L”号作战和“伊-57”号潜艇因艇员患痢疾而未能参战外,第4潜艇战队的其余5艘潜艇(“伊-53”号、“伊-54”号、“伊-58”号、“吕-33”号和“吕-34”号)于2月17日从金兰湾出航,进入巽他海峡、龙目海峡和芝拉扎海域,攻击敌舰船,并于3月7日至9日回到斯特灵湾。其战果为:

   “伊-53”号击沉商船3艘(11002吨);

   “伊-54”号击沉商船1艘(8806吨);

   “伊-58”号击沉商船2艘(10117吨),击伤商船1艘(6735吨)。

   参加“L”号作战后回到斯特灵湾的“伊-56”号潜艇,于3月5日出港,进入芝拉扎海域活动,3月12日回到斯特灵湾。“伊-57”号则于3月7日回到斯特灵湾。

   3月10日,第4潜艇战队的建制撤消,所属第18潜艇队编入吴镇守府部队,第19潜艇队编入第5潜艇战队,两队均返回本土,第21潜艇队编入第6潜艇战队,开往特鲁克岛。在此期间,第6潜艇战队的“伊-121”号和“伊-122”号于2月9日,“伊-123”号于19日先后从达沃出航,前往澳大利亚西北海域活动,并分别于2月28日和3月9日回到斯特灵湾,3月中旬又从斯特灵湾返回本土。

   (三)丙、乙潜艇部队的印度洋作战

   第2潜艇战队(2月5日,由市冈寿少将接任该战队司令)完成夏威夷作战任务后,2月初回到横须贺,2月8日编入南方部队。南方部队指挥官以该战队兵力组成丙潜艇部队,并在2月9日下达的南方部队作战要点中,对丙潜艇部队的作战任务规定如下:

   “2月13日从斯特灵湾出航,开往印度洋;大部分兵力在爪哇岛以南400海里附近游猎,迅速进到科科斯岛以南海域活动。尔后约在3月1日以前,到达离巨港约600海里的东经97°至100°海域遂行警戒任务。部分兵力在澳大利亚以西的航线上进行游猎,并在弗里特尔附近进行巡逻,3月6日左右返回斯特灵湾。还需指定1艘潜艇对科科斯岛实施侦察和监视。

   第2潜艇战队所属各潜艇在2月22日之前,先后到达斯特灵湾,各潜艇的出航情况如下:

   “伊-1”号潜艇23日出航,前往澳大利亚以西海域活动;3月11日回到斯特灵湾。后来该潜艇因机器发生故障而返回横须贺检修。

   “伊-2”号和“伊-3”号潜艇23日出航,前往澳大利亚海域活动,3月14日回到槟榔屿。

   “伊-4”号、“伊-6”号和“伊-7”号潜艇23日出航,在爪哇岛以南海域进行游猎活动;“伊-4”号潜艇对科科斯岛实施了侦察和炮击;3月8日和9日三艘潜艇先后回到槟榔屿。

   “伊-5”号潜艇也于23日出航,但25日在帝汶岛以西海域遭到己方飞机的扫射,艇体受损,艇长负重伤,因而驶入古邦。该艇经抢修后,开往斯特灵湾,28日行至斯特灵湾入口处触礁,因此没有参战。

   此次作战中,

   “伊-1”号击沉商船1艘(8667吨);

   “伊-2”号击沉商船1艘(4360吨);

   “伊-4”号击沉商船1艘(1693吨);

   “伊-7”号击沉商船1艘(3271吨)。

   乙潜艇部队以槟榔屿为基地,先后有“伊-65”号(2月5日至28日)、“伊-66”号(2月9日至3月2日)、“伊-59”号(2月21日至3月12日)、“伊-62”号(2月底至3月25日)和“伊-64”号潜艇(3月6日至3月27日),在孟加拉湾和苏门答腊一带海区实施破交战。其战果如下:

   “伊-59”号击沉商船1艘(1035吨);

   “伊-62”号击沉商船2艘(1100吨),击伤商船1艘(8012吨);

   “伊-64”号击沉商船1艘(1513吨):

   “伊-65”号击沉商船2艘(9961吨);

   “伊-66”号击沉商船1艘(2076吨)。

   第5潜艇战队所属各潜艇参加这次作战后,分别离开槟榔屿,3月下旬至4月12日先后返回横须贺。

   (四)印度洋机动作战中的潜艇战

   3月14日,南方部队指挥官下达了印度洋机动作战实施要点,决定4月初以机动部队突击锡兰 [ 编者注:现在的斯里兰卡。 ] ,并对丙潜艇部队指令如下:

   “丙潜艇部队以大部分兵力在锡兰以西海域(拉克代夫群岛、马尔代夫群岛、查戈斯群岛一线)和孟买海域担任监视警戒;同时以部分兵力在空袭前两天对科伦坡、亭可马里等隐蔽地实施侦察,并对空袭当日的天气进行预报。”

   根据上述命令,丙潜艇部队指挥官对所属潜艇指令如下:

   1、“伊-7”号在空袭前两日,以艇载飞机对科伦坡、亭可马里实施侦察;

   2、“伊-2”号和“伊-3”号分别对科伦坡及亭可马里进行侦察,并报告当地的气象情况;

   3、第8潜艇队对拉克代夫群岛、马尔代夫鲜岛、查戈斯群岛一线和孟买海域进行侦察和监视;

   “伊-5”号潜艇于3月25日从斯特灵湾出航,其他潜艇于26日至28日先后从槟榔屿出航,开往各自的战斗海域。

   由于盟军在锡兰海区的警戒十分严密,“伊-7”号潜艇取消了预定的航空侦察计划,在该海域实施隐蔽侦察;“伊-3”号在科伦坡海域进行游猎活动,“伊-2”号在亭可马里海域进行游猎活动;“伊-4”号和“伊-5”号在拉克代夫和查戈斯群岛海域进行游猎活动;“伊-6”号在孟买海域进行游猎活动。以上潜艇于4月15日至17日先后回到槟榔屿。

   其间,

   “伊-7”号击沉货船1艘(9415吨);

   “伊-3”号击沉货船1艘(5051吨),击伤货船1艘(4872吨);

   “伊-4”号击沉货船1艘(6617吨);

   “伊-6”号击沉商船2船(11321吨),据该潜艇报告,是击沉货船2艘、机帆船2艘。

   据《大东亚战争教训(航空)》(锡兰作战部分)称,航空部队对潜艇的作战能力,特别是对艇载飞机的战斗能力表示怀疑。这种意见不是出自潜艇界,而是由非潜艇界提出,是耐人寻味的。根据联合舰队下达的第二阶段第一期兵力部署命令,第2潜艇部队于4月10日调离南方部队,归还先遣部队的建制,并于5月1日回到横须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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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无辎重则亡,无粮食则亡,无委积则亡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