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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任务·第二

新的任务·第二

作者:卡尔·邓尼茨 ·德国

出自————《十年与二十天

出自————《战争通史

   1935年6月18日德英双方签订海军协定。德国在该协定中承担的义务是,把海军装备限制在英国的35%以内。

   这种自愿的自我限制是出于当时德意志帝国所处的地位。当时德国不得不屈从于凡尔赛条约的规定。

        该条约使德国不断裁减军备,而战胜国却不履行条约中所承诺的裁减军备的条款。希特勒想逐步挣脱这个约束,于1935年3月16日宣布德国拥有国防主权。他为了使英国不会受到其他战胜国的反对,因此与英国就签订一项海军装备协定问题进行了谈判。他认为这样做可以消除英国将来在政治上的对立情绪,因为通过自愿限制海军装备这一协定可以证明,德国不打算进攻英国。事实证明,当时国家领导的这种想法是很荒谬的。英国对一个欧洲国家的敌对态度主要是由其强权政策和世界经济观点决定的,即使它还没有受到这个敌对国家的海上威胁也是如此。当欧洲的另一个国家将要变得强大时,就会与英国人强烈的自信心、它的权力欲和它谋求经济优势的努力发生冲突。众所周知,英国的欧洲平衡政策的根源就在于此。尽管签订了海军协定和限制了德国的海军装备,上述这种情况在1935年以后仍会显示出来。

   英国在1935年接受希特勒的提议是可以理解的。根据德英海军协定,德国舰艇的总吨位只许占英国的35%,每一种类型的水面舰艇也要受此约束。只有潜艇的吨位可以达到英国的45%,必要时经过友好协商还可提高到100%。

   根据英国海军在1935年所拥有的舰艇吨位,按照协定允许我们建造的各种舰艇的吨位如下:

战列舰 184,000吨
重型巡洋舰 51,000吨
轻型巡洋舰 67,000吨
航空母舰 47,000吨
驱逐舰 52,000吨
潜艇(45%) 24,000吨

         对于重新组建一支德国潜艇部队而言,上述的潜艇吨位数具有重要意义。虽然已占45%,但数量仍然是最少的。这是不难解释的。由于英国是一个岛国,其生存主要靠从海上运进生活资料和原料。此外,通向殖民地的海上交通线对维持英帝国具有生死攸关的意义。因此,英国几百年来一直明确指出,保护海上交通线是英国海军的海上战略任务。这项任务只能由水面舰艇,而不是由潜艇担任。可想而知,由于潜艇在水面极易受到伤害(如火炮的攻击),航速慢,观察高度低,视界小,它不适合担任上述任务。然而潜艇却是一种特殊的战术进攻武器 [ 注:凡本书中提及的“进攻武器”,均须从军事战术角度来理解,它与“侵略”和“进攻战”毫无联系。后者是一种政治性事件。 ] 。英国当时还没有想象的对手,不需要在一场军事冲突中用大量的潜艇去破坏敌国的海上交通线,因而英国海军也就不需要有较大规模的潜艇部队。因此,英国潜艇在30年代发展缓慢,数量很少,例如仅相当于法国潜艇数量的三分之二左右。(1939年英国拥有潜艇57艘,相反,法国却有78艘。)所以在英国海军中潜艇只起次要的作用。尽管英国允许德国的潜艇建造吨位可达45%,甚至在必要的时候还可达到100%,而不是像其他的水面舰艇那样只达到35%,但从上面的吨位分配来看,实质上数量还是相当少的。因此,这些数量的潜艇在德国新组建的均衡海军中也不能成为重要的因素。

   对此还要补充说明的是,一些海军强国于1936年在伦敦签订了一项完全符合英国愿望的关于军事上使用潜艇的议定书。 [ 注:1930年的伦敦海军条约并非对所有签字国都有效,因为法国和意大利拒绝批准这一条约。因此,所有缔约者于1936年再次在伦敦集中,将1930年协定中有关潜艇战的第二十二条款以伦敦潜艇议定书的形式形成为一个独立的条约。 ] [ 注:关于潜水艇战争法规的议定书(1936年11月6日订于伦敦)“第二十二条:以下规定应被接受作为国际法的确定法则:(一)潜水艇在对商船的行动中,必须遵守水面军舰所应遵守的国际法法规。(二)特别是,除经适当召唤仍坚持拒绝停驶或积极抗拒临检搜索外军舰无论为水面船舰或潜水艇,不得在预先安置旅客、船员和船舶文书于安全地方以前,击沉商船或使其不能航行。就这一目的而言,船舶的小艇不得视为安全地方,除非在当时海上和气候情况下,由于接近陆地或者有另一船舶在场可以将他们带上该船,因此旅客和船员的安全已获保障。” ] 根据这项议定书,潜艇要拦截和击沉商船时必须像水面舰艇那样在水面行驶。即使商船装备有“只用于自卫”的火炮,也不能改变这一规定。商船仍可按国际法的规定享受应有的保护。这就意味着潜艇必须按照捕获法 [ 注:“捕获法”对作战舰艇根据国际协定拦截、搜索和击沉商船的权利也有规定。 ] 浮出水面拦截和搜索商船。

   如果根据捕获法的规定可以击沉这艘商船,那么潜艇就有责任考虑船上人员的安全。在远洋,由于商船上的救生艇数量不够,潜艇就须把船员安置到本艇上,但一般不可能这样做,那么就必须使商船上的人员尽量远离击沉地点。

   1935年德英海军协定签署之后,1936年11月23日德国也同意了上面所提到的1936年签订的潜艇议定书。于是潜艇的军事价值就更加降低了。

   最后还要补充的是,英国人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多次公开发表了有关对付水下潜艇的新型探测器(Asdic [ 注:“潜艇探测设备研究委员会”的缩写。 ] ) [ 译者注:即声纳 ] 的报道,这种声纳装置利用超声波的作用能探测到几千米距离上的潜艇。因此,根据英国官方的观点,潜艇就成了一种过时的武器。英国人认为,其它国家已不值得再去建造潜艇了。

   由于上述原因,德国海军在1935年对建造新潜艇的全部意义均表示怀疑。然而对那些年青有为的军官、士官、水兵和轮机兵来说,虽然在潜艇上服役无疑会遇到较多的风险,但德国潜艇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所表现的较强的独立行动的能力和不可磨灭的荣誉仍然吸引他们在新潜艇上工作。

   新的潜艇部队的装备情况如下:1932年以来德国海军总司令部就着手准备建造潜艇,以致在1935年初与英国谈判之际,德国海军的潜艇已上了平台。这是一批相当小的250吨级的潜艇。1935年9月底,其中6艘潜艇U-1至U-6号分配到“反潜学校”(后改为潜艇学校),归斯勒福格特海军中校指挥,他采用了令人十分敬佩的方法对学员进行了第一次技术训练和下潜训练。

   1935年9月28日由另外3艘250吨级的潜艇(U-7、U-8、U-9)组成的第一支前线潜艇支队——“韦迪根”潜艇支队服役。我作为海军中校担任该支队的司令。在以后的几个月里,同一型号的另外9艘潜艇(U-10至U-18号)也陆续编入本支队。

   当时,特德森海军中校是我支队的机电业务长,我们彼此比较熟悉。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他是一艘潜艇的机电长,1921年至1923年他任“G-8”号鱼雷艇机电长,当时我任艇长。在海军总司令部看来可能没有比他更好的人选了。

   同样,选择各潜艇艇长和本支队的其他军官也是非常慎重的。他们都是军官中的佼佼者。

   不言而喻,为了顺利地组建这支新的潜艇部队,我把全部精力都用上了,我又成了一个潜艇迷。

   从1918年以来,在经过很长一段的潜艇空白期之后,我一直没有得到上级有关训练第一支潜艇支队的任何命令、指示和原则。这是正确的,太好了,我对此感到非常高兴。对训练这个支队我有一套自己的想法,并对自己提出了十分明确的原则性目标。其要点是:

   1、我要使艇员们热爱和信赖他们的武器,教育他们要具有忘我的精神。只有具备这种精神,才能在艰难的情况下取得潜艇战的胜利。光有军事技能是不够的。我首先必须消除艇员们由于英国继续研制反潜探测器(声纳)而经常产生的潜艇已过时的变态心理。

   我相信潜艇的战斗力。我也始终认为它是海战中出类拔萃的进攻武器和最佳的鱼雷携载工具。

   2、尽可能按实战要求训练潜艇部队。我要让潜艇在和平时期就体验我想象中的战时可能出现的每一种情况,而且要尽可能地细致、具体,以便使艇员在战时遇到任何情况都能处置自如。

   3、我规定潜艇要在600米的近距离上实施水面攻击或水下攻击。在这样近的距离上实施攻击,即使发射诸元出现误差,也几乎不会产生影响。近距离发射肯定能命中目标。即使被攻击的舰船已发现潜艇在发射鱼雷,但任何规避机动也来不及了。1935年夏,潜艇学校曾要求那些年青的艇员在水下发射鱼雷时必须与目标保持3000米的距离,否则会先被英国的声纳装置发现。我在1935年9月底任“韦迪根”潜艇支队司令时便坚决反对上述观点。我认为声纳的可靠性并没有得到证实。无论如何我决不会由于英国的报道而立即退缩或丧失信心。以后的战争证明,我这个目标是正确的。

   4、我认为,潜艇是一种出色的鱼雷携载工具,即便在夜间实施水面攻击时也是如此。早在1900年以前,蒂尔皮茨曾经设想过,用一艘小型的鱼雷艇在夜间近距离对敌实施鱼雷攻击,因为鱼雷艇上层建筑低矮、侧影小,因而难以被敌发现。现在,这个想法可以由浮出水面的潜艇来实现。在近几十年中,由于任务和敌我双方作战能力的不断变化,使以前蒂尔皮茨设想的作为理想的鱼雷携载工具的小型鱼雷艇和后来的鱼雷快艇、驱逐舰,因体积和观察力方面的原因,已不再适于夜间近距离攻击。相反,潜艇实际上只有指挥台露出水面,在夜间特别难以被发现。因此,我非常重视利用潜艇在夜间实施水面攻击,并尽量把鱼雷艇的战术原则和经验运用到潜艇上,凡能采用的我都用上。

   5、考虑问题、确定目标和训练工作都应把重点放在战术方面。在此需解决以下几个新问题:

   (1)在攻击某个预定目标时,必须能使用尽可能多的兵力,就是说要通过战术指挥和战术协同,集中多艘潜艇攻击预定目标。这种方法可用来对付每一个极有价值的单个目标,当然更适用于攻击集群目标,如一个舰艇编队或一支护航运输队。就是说,要用集群潜艇来对付集群目标。

   (2)潜艇的观察高度低,即使在水面行驶速度也慢。因此在单位时间内潜艇观察范围较小,特别不适合执行战术侦察任务。所以,它需要适合担任侦察任务的作战工具与它进行战术协同。而飞机是担任侦察任务的最理想的工具。

   然而关于上述两个问题一直未找到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至今潜艇一直是单独行动。

   从1935年10月1日起,我们按照这些原则开始对“韦迪根”潜艇支队进行训练:

   潜艇需要在尽可能辽阔的海域、在各种气象条件下进行较长时间的水面和水下训练。目的是使艇员完全习惯艇上生活,适应各方面的海上习惯,尤其要确保天文导航的准确可靠。

   每一个项目的训练都是认真、系统、有条不紊地进行的。一开始我就明确地告诉艇员,下半年的训练将分成几个互相关联的阶段进行。他们尤其要掌握各方面的基础知识。例如,在1935年12月进入第一个鱼雷发射阶段之前,每艘潜艇必须先完成66次水下攻击和同样次数的水面攻击训练。

   按实战要求进行的训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潜艇在敌海域的行动;保持荫蔽性(艇长必须“感觉灵敏”,懂得什么时候在水面会被敌发现,什么时候不会被敌发现);当发现飞机或舰艇时,指挥官应作出决断,什么时候必须下潜,什么时候可以浮在水面,尽量少用和正确使用潜望镜实施荫蔽攻击——在夜间时要充分利用背景、灯光、风、浪和本艇最小的侧影,掌握基本战术知识,例如,荫蔽地与目标保持接触,先敌占领有利阵位以及昼夜交替时的潜艇行动方式,脱离接触;敌采取反潜措施时潜艇的行动,如从水面或水下撤离,停在潜望深度进行观察,或者深潜荫蔽从水下高速脱离并突然改变方向,或者悄悄地溜走;在各种水深和尽可能接近实战的情况下掌握潜艇的操纵和下潜技术;紧急下潜时的防火炮射击等。

   我和特德森中校对上述训练活动极感兴趣。我们两人是新潜艇部队中仅有的经历过战争的军官。从1935年10月开始,我们在海上从一艘艇登上另一艘艇进行讲课。特德森负责讲授潜艇的航行操作和下潜技术,我主要负责讲授潜艇在潜望深度和水面状态的攻击战术。我们风雨无阻地在海上积极从事上述活动。

   不久“韦迪根”潜艇支队的潜艇艇员们愉快而又兴奋地被安排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通过系统而全面的训练和丰富的海上生活,艇员们感受到了训练的意义,它使艇员受到了激励并增长了知识,这一切都有力地推动了潜艇支队的工作。我的工作方式是亲自指导,这样艇员们就很快地了解了我。于是我们相互间取得了信任。

   潜艇部队的精神状态很好,在以后几年潜艇部队逐步壮大的过程中也是如此。在“韦迪根”潜艇支队的第一年训练结束后,1936年秋我担任了潜艇部队司令。后来的几次大规模演习也都是在全体人员满怀激情之下进行的,在这些演习中每个人都参加了战术试验和战术研究活动。

   在后来的整个战争过程中,艇员们在艰巨的、殊死的战斗中所表现的自我牺牲和勇敢拼搏的战斗精神,正是潜艇部队这种良好的精神状态的反映。

   一位当时曾在“韦迪根”潜艇支队担任过艇长的军官在1957年回忆第一训练年(1935-1936年)的训练情形时说:“在这一年,艇员们训练紧张、要求他们尽最大努力掌握更多的知识。这一年他们获得的知识为进一步扩建潜艇部队、解决有关选择艇型、武器装备和训练方式等问题奠定了基础。”

   “在以后的几年中,潜艇战术不断改进,日臻完善:在发现英国有可能采取敌对行动时,潜艇战术必须适应公海海域和护航编队的新情况。但基本原则一直未变。”

   “1935-1936年这一年的训练最明显的效果是,使全体官兵从思想上消除了这样一种确实广为流行的观点:潜艇已经过时,在新研制的先进的反潜装备面前潜艇已无所作为。”

   我认为,这位当时“韦迪根”潜艇支队的艇长所作的判断是符合实际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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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无辎重则亡,无粮食则亡,无委积则亡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