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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帝国主义侵略中国西藏、新疆,埋下中印边境武装冲突的祸根·第一

英帝国主义侵略中国西藏、新疆,埋下中印边境武装冲突的祸根·第一

作者:中印边境自卫反击作战史编写组·中国

出自————《中印边境自卫反击作战史

出自————《战争通史

   第一节 英帝国主义侵略中国西藏、新疆,妄图制造分裂

   一、西藏、新疆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西藏,古代为羌、戎地,唐、宋称吐蕃。早在公元前,藏族与中国汉族和其他民族就有了联系和交往。公元7世纪初,吐蕃第三十二代赞普(即王)松赞干布征服了分散在西藏的各个部落,在拉萨建立了统一的奴隶王朝——吐蕃王朝。

   松赞干布时代,唐朝与吐蕃、汉族与藏族进一步建立了密切的政治关系。公元641年,唐文成公主嫁给松赞干布。公元710年,唐金城公主嫁给吐蕃赞普赤德祖赞。公元821年,唐蕃在长安举行了“长庆会盟”。自公元634年至846年吐蕃王朝瓦解的200多年间,据不完全统计,唐蕃间使者往来达191次,其中唐使入藏66次,蕃使来唐125次。唐蕃联姻和会盟以及使者往来,不仅密切了汉藏的政治关系,也增进和加强了相互间的经济文化交流,大大促进了藏族社会的发展,从而为西藏后来成为祖国大家庭的一员奠定了基础。

   13世纪初,蒙古族领袖成吉思汗在中国北部建立蒙古汗国。1240年,元太宗窝阔台的儿子阔端派大将多达率军深入西藏。1244年,阔端决定召请西藏宗教界领袖萨迦班智达·贡噶坚赞去凉州(今甘肃武威)洽商西藏诸部归附事宜。1246年,贡噶坚赞携侄儿八思巴和恰那到凉州。次年与阔端会晤,议定了西藏归附蒙古的具体条件,其中包括呈献图册、交纳贡物,接受派官设治。贡噶坚赞写信将这些条件通知西藏各地僧俗首领,并反复晓喻西藏归附蒙古的意义。1271年,蒙古汗政权定国号为元,1279年统一全中国。从此,西藏作为元朝的一个行政区域,正式纳入中国版图。

   元朝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进行了全面的施政。在中央设宣政院,执行朝廷命令,管理西藏行政。宣政院之下,全国藏区分设三个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其中乌斯、藏、纳里速古鲁逊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具体负责处理西藏地方大部分地区的军政事务。元朝还将藏区划分为13个万户府,各地区、各教派都被包括在内。元朝规定,从宣政院、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到万户府以上的重要官员,都由宣政院或帝师提名,由皇帝委任。

   1368年,明朝建立。明朝把在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军事行政制度同样施行到西藏,在今西藏的东部和中部设朵甘、乌思藏行都指挥使司,受西安行都指挥使司统辖,其下设行都司、卫、所等机构。在西藏西部阿里另设“俄力思军民元帅府”。各级官员均由皇帝任命。

   1644年,清朝建立。1652年五世达赖喇嘛入京觐见,受到清廷隆重接待。顺治皇帝于次年封其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并赐金印金册。1713年,康熙皇帝封五世班禅为“班禅额尔德尼”,赐以金册金印。西藏政教领袖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封号从此固定下来。以后历辈达赖、班禅必须受中央册封,并相沿成为制度。

   清代把西藏分为卫(前藏)、藏(后藏)、喀木(康)、阿里四部,总称西藏。“西藏”一词最早见于清康熙二年(1663年)。清朝根据藏情变化逐步加强对西藏地方的直接管理。1709年,清政府派侍郎赫寿赴藏管理西藏事务,是为清朝中央直接管理藏务的开始。1721年,清政府制定噶伦事务,是为清朝中央直接管理藏务的开始。1721年,清政府制定噶伦制度 [ 注:藏语,原西藏地方政府主管官员。 ] ,由若干官员分任噶伦,共同主管西藏事务。1727年,清政府正式设立驻藏大臣办事衙门,派遣办事大臣和帮办大臣二人常驻拉萨,督办藏务。1751年清政府再次调整了管理西藏的措施,废除郡王制,建立西藏地方噶厦 [ 注:藏语,意为发布命令的机关,即原西藏地方政府。 ] 政府,规定了驻藏大臣和达赖喇嘛共同管理西藏事务的体制。

   1793年清政府颁布著名的《钦定藏内善后章程》29条,对西藏管理的各个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其中驻藏大臣的职权为:督办藏务,与达赖、班禅地位平等,噶伦以下僧俗官员都是其属员;监督执行“金瓶掣签”,以决定达赖、班禅的转世灵童;巡查边界要地设立的鄂博(界碑);负责训练、指挥新设藏军;管理司法、税收、贸易和财政;全权处理对外交涉,达赖和班禅不经驻藏大臣许可不得对外通信交往。这些规定,使清政府对西藏地方的管理进一步加强。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帝国主义出于攫取西藏的野心,挑动“西藏独立”,但中国对西藏依然行使着主权。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同年,中央政府设立蒙藏事务局,主管西藏地方事务,并任命了中央驻藏办事长官。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于1929年设蒙藏委员会,掌握蒙古、西藏之行政事项及各种兴革事宜。1940年4月,国民政府在拉萨设立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作为中央政府在西藏的常设机构。达赖、班禅多次表示维护祖国统一,拥护中央政府。1919年,十三世达赖对中央代表团说:“余亲英非出本心,余誓倾心内向,同谋五族幸福” [ 注:朱锦屏:《西藏六十年大事记》第29页。 ] 。他在晚年(1930年)还曾表示:“吾所最希求者即中国之真正和平统一”,“英人对吾确有诱惑之念,但吾知主权不可失” [ 注:刘曼卿:《康藏轺征》,转引自《西藏地方历史资料选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3年版,第323页。 ] 。

   1933年12月,十三世达赖圆寂,西藏地方政府依例呈报中央。国民政府派专使入藏致祭,并批准热振代摄达赖职权。1938年冬,西藏地方寻访到达赖的转世灵童拉木登珠,上报中央政府。1939年,国民政府特派蒙藏委员会委员长吴忠信入藏主持坐床典礼,并于1940年2月颁布命令,任命拉木登珠(后来的法名为丹增嘉措)继任第十四世达赖喇嘛。

   新疆是中国最大的省区,面积165万平方公里,与蒙古、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古克斯坦、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等国接壤,国境线长达5700公里。新疆是以维吾尔族为主体的多民族的聚居区,包括哈萨克、柯尔克孜、塔吉克、乌兹别克和俄罗斯等跨国民族,位于中国西北边疆,地处欧亚大陆的中心,战略地位极其重要,是中国安全的西北屏障。

   新疆古时称“西域”,清代改称新疆。从文献的记载和大量考古资料中证明,先秦时期新疆与祖国内地就有着相当规模的经济、文化交往。这种不断发展的经济、文化联系,为新疆地区进入祖国的版图奠定了基础。

   公元前60年,西汉在西域中部的乌垒城(今新疆轮台县境)设西域都护府,其管辖范围除现在的新疆外,还包括巴尔喀什湖与帕米尔地区在内。从此,新疆正式列入中国版图。公元74年,东汉王朝重新设西域都护府于龟兹它乾城(今新和县境)。两汉统一西域,加强了新疆和祖国内地的联系和经济文化交流。“丝绸之路”的畅通,不仅繁荣了西域地区的商业贸易,而且发展了中国和西方一些国家的贸易和友好往来,对世界经济文化交流作出重大贡献。

   从东汉灭亡到唐朝统一全国。历时390多年,中间经过了魏晋南北朝和隋等王朝的更迭,但对新疆地区的管辖始终没有中断。

   618年,以强盛著称的唐王朝建立。唐朝对西域实行了两种行政管理制度。一种是与内地一样的郡、州、县、乡、里制度,这主要在新疆东部实行,包括伊州(州治在今哈密)、西州(州治在今吐鲁番)和庭州(州治在吉木萨尔)。另一种是与其他边疆地区一样的都护府、都督府、州制度。安西、北庭两都护府是唐朝在西域最高的军政管理机构。安西都护府所属16个都督府,辖天山南路和葱岭以西广大地区。北庭都护府所属昆陵、蒙池二都护府(其下又分30多个都督府),辖天山北路和巴尔喀什湖在内的广大地区。唐玄宗推行节度使制度以后,西域设安西四镇(龟兹、疏勒、于阗、碎叶——后改在焉耆)节度使和伊西、北庭节度使,与安西、北庭两都护府并存。

   907年以后,中国进入五代十国纷扰割据时期。有些王朝仍然管辖西域地方政权。

   1124年,辽朝皇族耶律大石因与辽朝天祚帝不和,自立为王。辽为金所灭后,耶律大石率部西迁至起尔曼(位于今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境内),1132年建立西辽王朝,以后又东返,于1134年建都于虎思斡尔朵(今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境内的托克马克东)。西辽的领域,北至巴尔喀什湖,西达咸海、阿姆河,东至别失八里(吉木萨尔),南抵喀什噶尔(喀什)、斡端(和田)。

   13世纪初叶,成吉思汗部族崛起于蒙古草原。他统一蒙古各部落后,旋即率军西征,灭西辽,进占天山南北,尔后向中亚及其以西推进。从此,西域完全处于蒙古统治之下。13世纪70年代,蒙古改国号为元,并统一全国。

   明朝建立后,西域各地方政权先后归附中央。明末清初,天山以北地区由厄鲁特蒙古族统治,天山以南地区是成吉思汗次子察哈台后裔诸王及和卓们的割据势力。清朝建立后,西域各地首领派人朝贡,厄鲁特与清政府建立了隶属关系。但厄鲁特诸部中的准噶尔部不断扩大势力,首领噶尔丹野心勃勃,在统治了南北疆之后,扰掠蒙古,勾结沙俄,于1690年发动了反对清政府的叛乱。1697年,康熙皇帝彻底平定了准噶尔部叛乱。之后,乾隆皇帝又派大军于1758年平定阿睦尔撒纳叛乱, 1759年平定南疆大小和卓叛乱。至此,东起哈密,西至巴尔喀什湖一带及帕米尔地区的西域,又重置于清朝政府的直接管辖之下。古代的西域被称为“西域新疆”,后来终以“新疆”取代了“西域”旧称。

   清朝统一新疆后,在行政和军事方面实行军府制度。1762年设伊犁将军驻惠远城(今霍城县南),为新疆的最高军政长官。下设参赞大臣于伊犁、塔尔巴哈台(塔城)、喀什噶尔,统辖当地军政,设都统于乌鲁木齐(后改迪化),其他地方设办事大臣和领队大臣。

   鸦片战争以后,新疆与祖国内地一样,遭受了帝国主义的野蛮侵略,成为资本主义列强宰割的对象。1865年,浩罕汗国军官阿古柏在俄、英帝国主义支持下入侵新疆。1875年,清政府任命陕甘总督左宗棠为钦差大臣,出兵平叛。在新疆各族人民的大力支援下,清军迅速消灭阿古柏入侵势力。为了遏制俄、英帝国主义鲸吞新疆的阴谋,清政府采纳左宗棠、刘锦棠等的建议,于1884年在新疆改设行省。行省建立后,新疆巡抚是新疆的最高军政长官,受陕甘总督节制。新疆建省是中国近代历史上的一件大事。它进一步削弱了封建割据势力,实现了新疆与内地各省行政制度的统一,进一步密切了内地与新疆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联系,增强了民族凝聚力和抵御外来侵略的力量。

   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在新疆设督军,南京国民政府则设省主席,继续对新疆行使主权。

   历史证明,西藏700多年以来,新疆2000多年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作为中华民族成员之一的西藏、新疆各族人民在开拓边疆和共同缔造伟大祖国的过程中,都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英国的印度安全战略和边境政策

   在英国沿海路向东方侵略的同时,沙俄为取得不冻港和出海口,从陆路向东方扩张。早在16世纪80年代,沙俄越过乌拉尔山,随之吞并整个西伯利亚。到17世纪中叶,俄国人的足迹到达白令海峡沿岸。19世纪初,沙俄开始向中亚扩张,先后占领哈萨克、塔什干,灭基发汗国、浩罕和土库曼,至19世纪70年代囊括了中亚全部。之后,沙俄即向东进一步侵略中国,更欲由中亚南下印度洋。

   沙俄南下印度洋,需经伊朗出波斯湾或经阿富汗及中国新疆出印度次大陆。这样,就导致了与英国利益的严重冲突,从而形成了英俄在中亚地区的激烈角逐。具有高度战略价值的青藏高原、帕米尔高原、阿富汗及伊朗高原等地区,也就自然成为英俄争夺的目标。英俄的冲突与角逐从19世纪中期开始,由中亚逐步东移,到1907年签订英俄协定,划定在中国的势力范围(蒙古为俄国的势力范围、西藏为英国的势力范围),双方才得到暂时的缓和。英国最终阻止了俄国南下印度洋的企图。

   在与俄国角逐并使印度洋成为内湖的过程中,英国更加认识了印度与印度洋的依存关系和其在构建东方殖民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及作用。为拱卫这一战略基地,英国从阻俄防俄以及印度的地理特点和周边环境出发,逐渐形成了一个内湖、两个同心圆和三个缓冲区的印度安全战略:一个内湖即印度洋;两个同心圆的内圆即尼泊尔、不丹和锡金三个喜马拉雅山地国,以及印度阿萨姆北部、东北部的部落地区和西北边境的部落地区,外圆即波斯湾的酋长国、伊朗、阿富汗、中国的西藏和泰国;三个缓冲区即英国管理下的中国西藏、印度洋和阿富汗。英国认为,只有实现这一战略,印度才能处于安全的地位。

   与此同时,英国也逐渐形成了体现印度安全战略的边境政策。在英国看来,印度虽然具有三面环水、一面环山的优越的地理条件,但北面的高山高原是否可以绝对阻俄南下还是疑问。围绕为阻俄南下采取何种边境政策,英印政府内部分为两派:一派是前进派,主张英国应向前推进,在尽可能远离印度平原的地方去直接挡住俄国的威胁;另一派是温和派,认为应避免与俄国人作直接正面的接触,因为在遥远艰险的地区去建立边界代价高、风险大,主张最好用第三种势力介于英俄之间作为缓冲,而把边界建立在容易控制且易于补给支援的地方。两派虽在处理边界问题的手段或方式上不同,但侵略扩张的本质是一样的。英印政府的边境政策虽屡受前进派的影响,但基本上奉行温和派的主张,即以制造缓冲势力为主要目标。同时,对关系印度安全的高山高原,英国的基本想法是,以能在掌握中为宜,但无论如何不能落入俄人之手。英印政府在推行其边境政策时,主要采取两种措施,一是制造缓冲势力或缓冲区,二是寻求印度对外边界的划定。

   应当指出的是,英国不仅把沙俄看成是印度安全的主要威胁,而且有时也把日益孱弱的清王朝看作是一个威胁,特别是在清政府采取某些加强边疆的措施时更是如此。这是英国制定边境政策的又一个考虑。

   英国依据印度安全战略和边境政策,在建立东方殖民体系的同时,在与俄国角逐的过程中,加紧对中国进行侵略,由此产生了英国策动西藏独立、觊觎阿克赛钦、炮制非法的麦克马洪线等一系列历史丑剧,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使中国成为受害者。

   三、英帝国主义侵略新疆南部和所谓的阿克赛钦问题

   (一)英国吞并拉达克及由此产生的部分中印西段边界问题

   拉达克,即今西藏阿里地区西面以列城为中心的地区,面积6万平方公里,是连结印度与南疆(指新疆南部,下同)和西藏的交通与贸易枢纽。拉达克在公元7世纪起是吐蕃王朝的一部分,13世纪作为西藏的一部分又统一于中国的元朝,17世纪一度沦为印度莫卧儿帝国的藩属,但随着该帝国的衰落,到19世纪30年代以前,一直归清朝中央政府管辖。

   1834–1835年,位于克什米尔地区附属于锡克王国的查谟土邦总督道格拉古拉伯·辛格,派兵侵占了拉达克。清政府对此没有清醒认识,致使拉达克长期被侵占。1841年,古拉伯·辛格又发动了对西藏阿里的入侵,攻占噶大克等地。西藏军民奋起反抗,藏军一直打到列城,但先胜后败。1842年9月17日,双方在列城签订停战协议。从互相换文的内容来看,双方规定“彼此互不为敌,和睦相处”,各自的疆土“各自自行管理,谁也不侵害谁” [ 注:《中印官员关于边界问题的报告》第15页。 ] 。这说明停战协议只是一个互不侵犯的文书,对边界的具体位置并未作出任何规定,并且双方代表仅代表各自国家的地方当局,都没有经过各自中央政府的批准,因而这一协定并不是一个关于划定边界的条约。

   1846年,英国打败锡克王国,道格拉古拉伯·辛格臣服英国,拉达克也随之并入印度。同年3月英国与古拉伯·辛格签定了《阿姆利则条约》,规定克什米尔的外交权由英国掌握,古拉伯·辛格在没有得到英国允许之前,不得随意变更它与西藏的边界,拉达克与西藏的边界由英国组织划界委员会划定。这是英国要求与中国清政府划定拉达克与西藏边界的起因。

   1846年8月,英印总督哈定通过英国香港总督德庇时向清朝两广总督耆英致函,要求划定拉达克与西藏的边界。同时,英印政府将同样内容的信件交给西藏噶大克噶本,转呈驻藏大臣琦善。耆英复函称:克什米尔与西藏,“既有相沿界址可循,自应各守旧疆,无庸再行勘定”。当时正是鸦片战争之后,耆英以为英国除五口之外,又要在西藏设口通商,因而复函又称:“是五口之外,断不容增添别口” [ 注:《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七七,中华书局1964年版,第3055–3056页。 ] 。琦善则以早与森巴(藏语,指道格拉)有协议为由加以拒绝。1847年8月和1848年1月,耆英先后两次收到德庇时转来的哈定来文,声称英国已派委员到克什米尔边界勘察,请中国委员前往。但关于英国何时派何人前往勘察,来文并未说明。在此形势下,清政府命令驻藏大臣穆腾额和四川总督琦善,“商派委员,前往查访。如该夷实有夷目来至后藏,即踉同确查加治弥耳向与西藏通商旧界,详慎办理” [ 注:《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七八,第3124–3125页。 ] 。驻藏大臣穆腾额即派噶伦诺依金彭到噶大克,到处查访,却未见英国划界人员踪影。

   其实,英国未等清政府的答复和所派划界代表前来,即单独组织两届划界委员会,于1846–1847年两次进行划界,产生了“1846–1847年英边界委员会线”。这条线是在没有清政府划界代表参加的情况下产生的,未得到清政府的认可,是英国单方面划的,自然是非法和无效的。拉达克和中国西藏边民一直维护着旧有的传统习惯线。

   (二)扶植民族主义分裂政权,阴谋制造缓冲地带

   英国在中亚地区全面防堵俄国。在印度北部边区,英国在战略上的基本前提或假想是,俄国人将不可避免地越过帕米尔、天山等地进入中国新疆,并藉此南下印度洋。从这一假想出发,英国希望中国的新疆南部变成英俄间的缓冲地带。

   最初英国以清王朝在新疆的力量为缓冲势力,但随着清政府的逐渐衰弱和俄国的逐步东侵,英国对清王朝还能否充当英俄间的缓冲势力产生了怀疑。1865年发生的阿古柏入侵新疆的事件,使英国将希望寄托在阿古柏身上。英国在印度的殖民官员约翰逊等人潜入和田、叶尔羌、喀什,1863年又派罗伯特·沙敖到喀什,表示要支持阿古柏,阿古柏表示愿作英王臣属。1869年阿古柏派伊赫拉尔汗到印度,印送给阿大批武器。1873年英国唆使依惭官的土耳其苏丹派人到喀什,土耳其封阿古柏为南疆的“艾米尔”(统治者),送与大批武器,还派了军官顾问。 1873年11月到1874年3月,英印总督任命英国外交部官员费赛斯为全权使节,带着英王亲笔信,率领300人的使团到喀什,送与大批枪支弹药。1774年2月2日,费赛斯与阿古柏在喀什签定了“英阿通商条约”,英国正式承认阿古柏政权为“合法的独立王国”,取得了在喀什的通商、驻使、设领事、自由出入、住房、建房、贸易等特权。清政府决定收复新疆,英国则代阿古柏请和,企图以阿古柏对清称臣来阻止清军进疆。1877年阿古柏在库尔勒兵败身亡,英国又扶植其子伯克胡里在喀什噶尔称汗。英国甚至向清政府提出保存伯克胡里、立为保护国的无理要求。

   阿古柏入侵新疆失败以后,俄国势力逐步侵入新疆。但英国并未放弃觊觎南疆的企图,而是千方百计地在南疆地区扶植民族主义分裂政权,以便控制该区。英国还曾设想过建立一个包括南疆和印度、伊朗等国在内的“大伊斯兰国”。进入20世纪后,英国在南疆更是利用宗教问题,鼓吹“大土耳其主义”和“大伊斯兰主义”,拉拢当地封建地主和宗教上层,煽动民族情绪,制造民族分裂。1918年5月,买买铁力汗在库车发动叛乱。1933年11月,沙比提大毛拉和穆罕默德·伊敏发动叛乱,一度在喀什建立“东土耳其斯坦伊斯兰共和国”,还扬言“黄汉人与东土耳其斯坦本无丝毫关系”,“东土耳其斯坦乃东土耳其斯坦人之东土耳其斯坦”。1937年,盛世才所部师长麻木提起兵反盛,也一度建立“伊斯兰教维吾尔国”。这些分裂活动虽然是短命的,但都得到了英国的支持和援助。从宗教问题入手,扶植民族主义分裂政权,是英帝国主义侵略南疆的惯用手法。

   时至今日,“大伊斯兰主义”的阴魂不散。苏联解体后,由新疆逃亡国外的分裂集团头目伊萨·优素福·阿尔普太金曾叫嚣,“东土耳其斯坦(指新疆)处在被中国同化和毁灭的危险之中”,“受苏联统治的西土耳其斯坦的各共和国已相继独立,现在该轮到解放东土耳其斯坦了。”民族分裂主义至今还是新疆的一个严重的不稳定因素。

   (三)英国关于所谓阿克赛钦问题的几条边界线

   如前所述,英国的边境政策是,一旦控制了新攫取的地区之后,便开始着手划定边界。其步骤和手段为,先派员赴边境地区进行各种调查,之后即写成书面报告提供英印政府参考。报告内容除了调查的各种情况之外,均以调查者个人或官方的观点提出边界线位置的建议。英人甚至将这些边界线建议刊行于官方出版的地图上,企图以此造成错觉,使人误认为地图上的边界线即英印政府实际的领土范围。时间一久,英国再据以对相邻国家提出勘界要求,从而使自己处于有利地位。显然,英国单方面标画边界的所为具有极大的欺骗性和侵略性。英国正是用这种办法来标画中印西段边界的,从而产生了所谓的阿克赛钦问题。

   阿克赛钦位于新疆和田地区的南部,东起界山大坂,南达空喀山口,西至喀喇昆仑山口,北达大红柳滩,面积2.7万平方公里,历来是中国的领土。英国出于军事上防俄的需要,一直觊觎阿克赛钦,并设计了各种企图吞并和瓜分这一地区的方案。其中有代表性的为以下三种(参见附图)。

   中印边境西段传统习惯线和英印主张线示意图

   1约翰逊线。在英国看来,“1846–1847年英边界委员会线”,只是确定了从司丕提到班公湖之间印度与中国的边界,而从班公湖到喀喇昆仑山口之间的边界尚需划定。为此,印度测量局官员约翰逊于1865年潜入南疆地区,通过“勘察”绘制出地图,把阿克赛钦、羌臣摩河谷以及喀喇昆仑山以北广大地区偷偷划入英印克什米尔版图。“约翰逊线”代表了前进派的主张。由于此后英国全力培植阿古柏政权,约翰逊的主张被搁置,但“约翰逊线”却出现在1868年的英国地图上。

   2、约翰·阿尔达线。1891年英国侵占了原为中国属国、地处新疆与印度交通咽喉地带的坎巨堤。1893年英国代表杜兰与阿富汗划定了印度与阿富汗的边界——杜兰线,企图使阿富汗成为英俄间的缓冲区。1895年英俄背着中国政府私分了中国的帕米尔,解决了英俄在帕米尔问题上的争执(南下印度的战略通道瓦罕帕米尔由阿富汗控制)。英国认为,帕米尔问题解决后,剩下的问题就是划定从帕米尔到藏北高原之间克什米尔与中国的边界,只有这样,印度西北的局势才能基本稳定。围绕这一问题,英国政府内部争论激烈。时任英国参谋总部军事情报处处长、前进派代表约翰·阿尔达,鉴于中国甲午之战新败,国力衰微,于1897年向英国政府建议,中国已无法充当英俄间的缓冲,为防御俄国向印度推进,应以昆仑山为界,将阿克赛钦以及叶尔羌和喀拉喀什河系的上游地区都划入印度。“约翰·阿尔达线”与“约翰逊线”相近似。

   3、马继业–窦讷乐线。英国驻喀什噶尔代表马继业,否定阿克赛钦全部是中国领土,提出阿克赛钦一部分属于中国,一部分属于印度,并将此意见报告了英印政府。英国采纳了马继业的方案,并于1899年3月由英国驻华公使窦讷乐正式向清政府提出划界建议。根据这条边界线,沿着拉宗山脉将阿克赛钦大部和整个喀拉喀什河源划给中国,将林济塘洼地、整个羌臣摩河谷及奇普恰普河划归印度。但清政府未予理睬和承认。

   此后,英印政府对中印西段边界的划法又有多种考虑,但总想把阿克赛钦高原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在西姆拉草约的附图上,麦克马洪不仅间接地把“麦克马洪线”塞进了地图,还把阿克赛钦划入了西藏。英国的目的是,一旦其策动西藏独立的阴谋得逞,从西藏地方当局手中夺取阿克赛钦比从中国手中夺取容易得多。其侵略手法真是无所不用其极! [ 注:《中印边界》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7页。 ] 尽管如此,这也只是英国“战略家们理论上的方案” [ 注:内维尔·马克斯韦尔:《印度对华战争》三联书店1963年版,第44页。 ] ,英国从未在阿克赛钦行使权力或建立行政机构,所谓阿克赛钦问题事实上是不存在的。

   四、培植亲英势力,阴谋制造“西藏独立”

   把西藏变成缓冲国,这是由英国所谓印度安全战略决定的。具体来讲,英国通过侵略西藏要达到三个目的:第一、攫取青藏高原,使之成为印度安全的屏障;第二,与其由缅甸侵入云南的力量相配合,深入长江上游地区,进一步控制长江流域,并与其由太平洋侵入中国的力量会合;第三,利用所控制的西藏及其藏传佛教去影响蒙古,削弱俄国在蒙古的影响力,以适应英俄角逐逐步东移的形势。英国侵略西藏的步骤是,先以武力强行将西藏纳入自己的势力范围,然后再培植亲英势力,策动西藏独立。

   1814–1860年,英国连续发动侵略尼泊尔、锡金和不丹的战争,逐步控制了这三个喜马拉雅山地国,从而开辟了入侵西藏的通道。1888年,英国发动第一次侵藏战争,强迫清政府签订《藏印条约》(1890年)和《藏印续约》(1893年),规定锡金的内政外交由英国管理,开亚东为商埠,英国得派员常驻亚东。从此,英国打开了入侵西藏的大门。

   第一次侵藏战争之后,英国又提出了将通商地点由亚东改为帕里和勘定西藏与锡金之间边界的要求。英印总督寇松则趁机策划了“直接交涉”的阴谋。所谓“直接交涉”,即撇开清朝驻藏大臣而与1895年亲政的十三世达赖直接谈判通商划界问题,其实质在于否定清朝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的主权。1900年前后,寇松数次写信给十三世达赖,要求直接谈判通商划界问题。达赖则以“没有和驻藏大臣及噶厦商议,他就不能和任何外国通信” [ 注:《英国蓝皮书》帙1920,第125页。 ] 为由加以拒绝。此时,沙俄利用西藏的抗英情绪,通过俄籍布里亚特蒙古人阿旺·德尔智(十三世达赖的侍读堪布),唆使达赖投靠俄国。1899年,沙皇遣使到拉萨“访问”十三世达赖。1900年和1901年,达赖两次密派德尔智等去彼得堡晋见沙皇尼古拉二世。

   沙俄插手西藏,使英国坐卧不宁,“直接交涉”的失败,更使寇松恼羞成怒。寇松认为,“直接交涉”的失败,是因为“这个第三者(指清政府)插手于我们和西藏之间” [ 注:《西藏地方历史资料选辑》第183页。 ] 。为排除“障碍”,说明英国侵略西藏的“合法性”,寇松于1903年提出了所谓中国对西藏仅有宗主权的反动理论,企图否认中国对西藏的主权。与此同时,寇松向英国政府建议,为防止俄国势力进入西藏,尽快确立英国在西藏的地位,必须派遣一个英国使团以军队护送到拉萨,强迫签订一个以西藏为一方的条约。1903年5月,英国政府批准了寇松的这一侵藏计划。同年12月,英国发动了第二次侵藏战争。

   1904年8月,拉萨沦陷,十三世达赖逃往内地。9月,英国侵略者强迫西藏签订《拉萨条约》,其主要内容是:除亚东外,开江孜、噶大克为商埠,赔偿英国军费50万英镑(合750万卢比),自印度至江孜、拉萨的炮台和山寨一律削平,把西藏变成英国独占的势力范围。清政府鉴于《拉萨条约》损害中国主权太重,又于1906年4月与英国签订《中英续订藏印条约》。英国虽承认西藏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允不占并藏境及不干涉西藏一切政治”,但仍然取得了《拉萨条约》中规定的许多特权。

   早在1903年,英国政府就规定了侵略西藏所要达到的目标:“即应当排除其他列强,同时西藏应当保持孤立的状态——直到最近它也没有表示愿意脱离的那种孤立状态,以及使它虽处于我们的边界之外但我们可以不必因而操心的那种孤立状态。” [ 注:《西藏地方历史资料选辑》第220–221页。 ] 英国侵略西藏的老手贝尔更进一步指出:“吾等所求于西藏者何耶?简言之,吾等之所大欲,在于西藏必强而能自主。以其人口之少,气候之热,决不能威吓印度反足为印度之北方坚壁。西藏北有大高原,南有喜马拉雅山,世界陆塞之强,盖未有如此者也。吾等又欲西藏自主。若不自主,则不能真强” [ 注:柏尔:《西藏之过去与现在》商务印书馆1930年版,第122–123页。 ] 。所谓西藏应保持“孤立状态”及“西藏自主”,就是要西藏脱离中国而独立,并由英国控制。英国通过两次侵藏战争把西藏纳入自己的势力范围之后,则着力推行在西藏统治集团内部寻找代理人策动“西藏独立”的政策。

   1905年,英国派其驻江孜的商务代表鄂康诺以武力劫持九世班禅去印度会见英国王子,企图以班禅取代达赖,搞西藏独立。英国的分裂阴谋未能得逞,转而拉拢西藏地方当局。在英国的拉拢利诱之下,以夏扎·边觉多吉为首的一批大农奴主越来越倾向英国,他们的态度又终于影响了十三世达赖。

   十三世达赖于1904年出逃内地,被清政府革去名号。他打算投奔沙俄,至库伦(今乌兰已托)时被清政府截留。1908年8月,达赖入京陛见。英国乘机拉拢,派鄂康诺和锡金王子赴北京专做达赖的工作,英国驻华公使朱尔典乘机挑拨西藏地方与清朝中央政府的关系。1909年11月,得到英国谅解和庇护的达赖回到拉萨。1909年6月,清政府令川军2000人调驻西藏。西藏农奴主在英国唆使下发动叛乱。达赖回藏后,一面勾结英人,一面命令藏军阻止川军迸藏。1910年2月,川军击败藏军进入拉萨。十三世达赖出逃印度,清政府再次革去其名号。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驻藏川军陷入混乱。英印总督明托赴大吉岭会晤达赖。达赖即派亲英分子达桑占东回藏发动武装叛乱。噶厦即以达赖名义发布了“驱汉”命令,组织了以达桑占东为总司令的“民军”,围攻驻藏川军。在英国的“调停”下,驻藏川军及一切驻藏满汉官员被驱出西藏。1913年1月,达赖回到拉萨,自称“独立”。英国则提出了把西藏变为保护国的六项条件。英国通过策动“驱汉”事件,使其策划“西藏独立”的阴谋又前进了一步。此后,英国在西藏的主要侵略活动为:

   第一,策划召开旨在把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的西姆拉会议。

   第二,帮助建设藏军,煽动支持藏军向中国内地进攻。英国为使西藏“自强”,帮助西藏地方政府建设藏军,设立马基康(藏军总司令部),以擦绒·达桑占东为马基,筹建万名常备军(实际招到5000人),新建了若干藏军代本(藏军的建制单位,相当于小团)。为解决军官问题,英国又在江孜开办了军官训练学校。英国训练的军官,被派到各代本中任职,成为亲英的骨干。与此同时,英国策动十三世达赖实现“大西藏国”的梦想,援助军火,支持藏军向中国内地进攻,酿成了近20年的川藏战争及青藏战争,藏军一度占领青海及金沙江以东的部分地区。1932年,青海马步芳与四川刘文辉的军队相配合,将藏军赶过金沙江以西并逐出青海。藏军内犯活动虽受到遏制,但英国挑起的中国内部民族间的互相争斗和残杀,却严重破坏了汉藏关系,加深了民族隔阂。

   第三,煽动西藏地方成立“外交局”。唆使西藏地方寻求“外交独立”,是继西姆会议之后,英国策划“西藏独立”阴谋的又一严重步骤。在英国的煽动下,1942年7月7日,西藏地方突然宣布成立“外交局”。噶厦通知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今后汉藏间事无巨细请径向该机关洽办” [ 注:《西藏地方历史资料选辑》第350页。 ] 。这无非是企图脱离中央,以表示西藏独立。国民政府对此进行了严肃的斗争,迫使噶厦放弃了由“外交局”与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发生关系的要求。“外交局”虽只能作为西藏地方上的一个外事机构而存在,但西藏地方反动上层寻求“外交独立”的活动并没有因此而停止。

   第四,制造热振事件,打击爱国力量,扶植亲英势力。热振活佛是西藏上层著名的爱国人士,十三世达赖圆寂后,经国民政府批准代摄达赖职权。他采取各种措施,维护祖国统一。十三世达赖圆寂,他热烈欢迎中央致祭专使黄慕松进藏。十三世达赖的转世灵童找到后,他依例上报中央,并按清代驻藏大臣的规格接待了中央代表吴忠信,帮助其主持了十四世达赖的坐床典礼。在他任摄政期间,蒙藏委贝会驻藏办事处在拉萨设立。但这一切自然为亲英势力所反对,更为英国所不容。英国以黄慕松专使行署留代表在拉萨(这是国民政府设立驻藏办事处的第一步)为由,为表示对等,也在拉萨设立了“英国代表处”。1941年,英国唆使亲英势力逼热振下台,热振将其职权交由大扎代理。但大扎很快与索康、夏格巴等亲英派打得火热,并于1947年将热振杀害。

   热振事件后,英国则通过以大扎为首的亲英势力,大搞“西藏独立”活动,中国的西南边疆危机日趋严重。

   第二节 英国策划召开的“西姆拉会议”和“麦克马洪线”的炮制

   一、英帝国主义策划分裂中国西藏的“西姆拉会议”

   1913–1914年英国一手策划召开的西姆拉会议,是其阴谋策动“西藏独立”,妄图把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严重步骤。在这次会议上,英国企图通过签订所谓西姆拉条约及会下的秘密交易,一举囊括中国西藏、青海及原西康省等藏族地区,成立在其卵翼下的所谓大西藏国,并乘机攫取西藏与印度毗连地区的大片中国领土。然而,这次会议因中国政府未在条约上正式签字而流产,并未产生任何有效协议。西姆拉会议虽距今80年了,但其余毒和影响尚存。印度等国仍以此次会议及所谓西姆拉条约,作为干涉中国内政和继续霸占中国领土的口实。

   (一)英国策划召开“西姆拉会议”的经过

   1911年,中国爆发了推翻清王朝的辛亥革命。英国则企图利用中国鼎革之际,阴谋策动“西藏独立”。西藏发生驱逐川军事件后,北洋政府决定派兵,以“固边圉而杜外寇”。1912年6月,北洋政府命令四川督军尹昌衡率军西征,平定康藏叛乱,又令蔡锷所部滇军入藏增援。川、滇军节节胜利,英国见形势不利,则于8月17日,由驻华公使朱尔典向中国政府外交部发出照会。照会要求:

   (一)中国不得干涉西藏之内政,并不得于西藏改设行省;

   (二)中国政府不得派无限制之军队驻扎在西藏各处;

   (三)英国现已认定中国对于西藏有宗主权,应要求中国改订新约;

   (四)英政府前曾根据条约设通讯机关,后经中国军队擅行截断,杜绝印藏之交通,当由中国保护;

   (五)如中国政府不承认以上之条件,英国政府绝不承认中华民国之新共和政府。

   9月7日,朱尔典面晤北洋政府外交次长颜惠庆,再次表示:“如果民国政府定欲征藏,继续派遣征西军前进,则英国政府匪特对于中华民国不予承认,且当以实力助藏独立。” [ 注:牙含章:《达赖喇嘛传》人民出版社1984年9月版,第248页。 ] 北洋政府照会英国,驳斥了其干涉中国内政的蛮横态度和无理要求,但在英国的威胁下,宣布已进至太昭(今工布江达)的川军前锋停止西进,任命陆兴祺为驻藏办事长官,赴藏与西藏地方政府协商,以图和平解决西藏问题。

   自北洋政府宣布川军停止进藏以后,在西藏爱国僧俗等人士的要求下,达赖派人赴新疆,通过新疆督军袁大化向北洋政府表示要“妥商”西藏事务,提出了汉藏和平解决恢复关系的5项条件。与此同时,达赖又派代表赴康定,同尹昌衡进行谈判。北洋政府遂于10月28日宣布恢复达赖的名号,试图使之与英国脱离关系。并派人赴藏,宣谕共和大义,避免英国干涉。

   英国为破坏中国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关系和解,达到“西藏独立”的目的,不许陆兴祺经印度进入西藏,同时策划了中、英、藏三方谈判的阴谋。英国提出举行中英藏会议,以解决一切悬案,要求充当中藏谈判“调解人”,并扬言中国若不接受英国“调解”,英国即不承认中华民国政府。还威胁说:“中国如不与会议,缔结关于西藏之新约,则与西藏政府直接商订矣。” [ 注:同上书第251页。 ]

   在英国的压力之下,北洋政府被迫于1913年5月作出让步,同意举行关于西藏问题的谈判,但对会议形式提出建议:先由中英会商订议后,再通知西藏地方当局。英国对此不同意。

   英国要西藏作为会议的一方以平等的地位参加会议,是企图把西藏作为“独立国家”塞进中英谈判之中。关于谈判地点,北洋政府提议在北京或伦敦,又遭英国拒绝。英国为了操纵谈判会议的进程,控制西藏谈判代表,提出并坚持要在印度大吉岭,后又改在西姆拉。北洋政府最后被迫同意。1913年10月6日,英国宣布“承认中华民国”。

   为了操纵西姆拉会议,英国于会前极力利诱拉拢西藏代表。在北洋政府尚未派出代表之前,英国即派熟悉西藏情况的贝尔先行进藏。贝尔以迎接亲英分子西藏代表司伦夏扎为名,到西藏江孜要夏扎利用会前的空隙时间尽量搜集所谓西藏不属于中国的证据材料,如策划西藏独立与自治,大西藏国之范围,英藏关系。贝尔供认:“当中国全权代表逗留中国之时,吾于江孜遇伦青(原注:为首相之意)厦扎。……吾劝其搜集所有关于昔日中藏交涉以及陆续为中国占领而西藏现今要求归还之各州县等项之文牍,携之赴会。故彼乘中国代表淹留于其国中、迟滞不前之时,留于西藏,于拉萨政府之档卷处,大行搜罗书籍。……举凡家宅、寺院、佃户、田主、租税、进款之册籍,门户炉灶之册籍 [ 原文注:每一户一灶表示一家 ] ,忠顺之保结,民兵之表册,与夫各县分摊军费之合同,法律规章、判决书、指令以及其他实际行政之证据等等,无不收集,以便要求将先后为中国管辖之各县藏民,仍然退还归拉萨政府统治。” [ 注:《西藏地方历史资料选辑》第294页。 ] 按照贝尔的要求和安排,西藏地方政府搜集了许多文件带之赴会。

   贝尔趁中国中央政府代表未到印度之际,同夏扎在靖西住了3个月,与之策划会议条约草案,商讨对付中国中央政府代表的办法等等。夏扎于中央代表之前先行到会。当西藏代表抵达西姆拉时,英印政府外务大臣麦克马洪和贝尔等官员对其热情接待。英国政府的一些要员前往与之会晤,进行了多次交谈,对会议内容、目的和对策,均作了周密的研究与准备。这样英国人采取先下手为强的手法,会前即把西藏地方代表牢牢控制在手中。贝尔在《西藏过去与现在》一书中自供:“禁中国人入藏之举,对于防中国人在会议开始之际运动西藏代表之助手,故会议召开时,藏官准备已妥,一提出充分之证据,中国代表几不能反驳之。” [ 注:《西藏地方历史资料选辑》第294页。 ]

   英国人惟恐藏方官员在会议中与中央代表会面后发生动摇,为此作了在会议期间不许其与中央代表来往的规定。中央政府代表陈贻范于1913年10月2日到达印度后,英国人不许陈与西藏代表接触。他们对西藏代表的一切行动,实行严密的控制与监视。陈贻范于10月23日电告北洋政府说,英人对伦青夏扎诸人暗防甚密,不使与我通声气。

   西姆拉会议就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召开的。

   (二)西姆拉会议概况

   1913年10月13日至1914年7月3日,所谓的中、英、藏三方会议,在印度北部的西姆拉召开,历时8个多月。出席会议的人员:中国中央政府代表为驻藏宣抚使陈贻范,副代表为驻藏副宣抚使王海平;英国代表为英印政府外务大臣麦克马洪,副代表为前驻华公使罗斯,顾问为英驻锡金行政官贝尔;西藏地方政府代表为司伦夏扎·班觉多吉,助理人员为台吉赤门·诺布旺杰、乃谆堪穹旦巴塔杰、仁希(四品俗官)达多娃、五品官穹让寻巴、雪谆土登阿旺,三大寺各派一名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由麦克马洪主持,一开始,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夏扎即按照事先与英方秘密商妥的方案,首先提出六项要求:

   第一,今后中藏互不干涉对方之权利,确定西藏为独立国家,至尊的达赖喇嘛为西藏政教之君主。中英于光绪三十二年、西历1906年4月27日在北京签订条约时,因无西藏代表及其盖印,故而无效,非之国所宜遵行者(按:1906年中英条约承认中国在藏享有主权)。

   第二,中国和西藏的边界,东北以西宁所属梅如岗立石处为界,然后沿东自马钦绷然雪山的河水向东迄于黄河头曲,东南以建昌的白塔为界。具体的边界是:北为昆仑山、阿尔旦达山、沿柴达木岭至荷西里岭,自巴康妥山岭至青海北面之巴拿马噶宋地方,经中国的甘肃省边界;旋折向南转经东南,包括果洛、霍尔科(即甘孜一带)、瞻对(今四川新龙县)、金川十八司地、明政土司及打箭炉;由此向南至四川与云南之交界处,又循西藏边界向西至日玛山(红山)为止。近期被汉方逐步侵占的这些地方,新取名为西康。上述诸境土地系归属西藏,居民亦系藏人,今后咸归西藏政府所有,历年所收税款亦应退还西藏政府。

   第三,有关英藏通商方面,西历1893年12月5日及1908年4月20日订立之条约,由英国政府与西藏政府磋商,进行互利修改,不与中国相干。

   第四,由于以往互生恶感之两民族将来杂居一地必多龃龉,中国即不在西藏征税,中国官兵驻藏将骚扰西藏政府、百姓众生,为目前及长远相安之计,今后不准中国大臣、官员、军队、百姓等入藏侨居。中国商人非持有西藏政府发给之护照者,不得入藏。

   第五,第三世达赖喇嘛曾前往蒙古传播佛教,并与其僧徒有约;其活佛哲布尊丹巴的转世法身,下属法师、官员派充,所有委派之下发,悉由达赖喇嘛继续行之。蒙古、中国有僧徒入藏及以财物布施寺院者,蒙古、中国地区之佛教僧徒尊达赖喇嘛为教主者,仍一律按旧规行之。

   第六,中国官兵、百姓勒索、抢掠西藏政府之财物,掠取瞻对各县之物资、税款,对德格地方的藏政府百姓以及尼泊尔、拉达克商人等之屠杀、财物之抢劫、房屋之焚烧毁坏等,西藏不能受此亏耗,中国应立字据尽速予以赔偿 [ 注:恰白·次旦平措:《西藏简明通史》藏文版(上册),第663页;中共中央调查部研究局:《关于西姆拉会议》1959年5月19日。 ] 。

   夏扎这个议案的目的,是要割断西藏地方与中国中央政府的一切联系,把西藏、青海和四川西部等大片领土从中国分裂出去以制造“独立”,实际上使之成为英帝国主义的殖民地。陈贻范于10月23日致电北洋政府说:“英人以贝尔主持一切。此人沉鸷多谋,伦钦夏扎诸人全在其掌握之中。此次藏方所提条款英文本,文字甚佳,显为英人主谋”。 [ 注:《中国藏学》1987年第2期,第57页。 ]

   11月1日,陈贻范根据北洋政府的指示,对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夏扎所提议案提出了答复意见书。陈贻范在答复意见中回顾了汉藏的历史联系,阐明了西藏为中国领土不可分割之部分的理由,并提出7条提案,其内容如下:

   “、缔约各方一致同意承认西藏为中国领土之一部分。对此,西藏政府与英国政府均不得制造纠葛。过去中国对西藏之统治西藏仍需照旧予以尊重。对此,英国政府亦应作出承诺。中华民国允准不将西藏改为中国的行省。英国政府亦不得将西藏或西藏之部分地区划入英国范围。

  、中华民国政府得委派长官一人常驻拉萨,其权限与待遇仍按旧例;并得设卫队2600名,其中1000名驻扎拉萨外其余1600名由该长官斟酌分驻各处。

   、西藏在外交、军事方面均应按中国之指示办理,非经过中国政府同意,不得与任何外国进行交涉。但根据1904年9月7日英藏条约第5款所载(并经1906年中英“藏印续约”所肯定),对英国商务委员与西藏官员会晤有关商务事宜等,不予限制。

   、西藏官员、百姓因心向汉方而身遭监禁、产业被封者,西藏允许一律释放、给还。

   、西藏方面所提之第五项要求,可以进行商谈。

   、前订之通商条约,即1893年12月5日及1908年4月20日之通商章程条约,如需进行修改,应由缔约各方按照1906年4月27日中英“藏印续约”第三款之规定商议修改。

   、关于中藏边界,现附上标明大体界线的略图一份。” [ 注:中共中央调查部研究局《关于西姆拉会议》,1959年5月19日。 ]

   陈贻范提出的答复意见书及7条提案,基本上否定了“西藏独立”,对西藏与邻省分界问题,也坚持了原界。这样,两个议案悬殊很大,会上围绕着西藏地区的范围和西藏独立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英国代表经过一个多月的观察后,鉴于当时直接提出“西藏独立”的时机还不成熟,于11月中下旬以所谓调解人的身分提出:会议转入小组会,由中、藏彼此开会讨论。英国借口中、藏两方议案悬殊,要求集中讨论所谓中国与西藏的边界问题,以便为它尔后提出划分内、外藏的阴谋作准备。自此中藏开会。

   1914年1月12日,恢复全体会议。中国中央政府代表和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各自提出了对所谓中、藏边界问题的申述书。英国代表麦克马洪貌似公允,以“调停人”的姿态决定:将陈贻范和夏扎的申述书,交由英方代表详细审阅后,提出调停意见。2月17日,英国代表公开提出了划分内藏与外藏的建议:外藏为金沙江以西地区。外藏完全脱离中国,境内一切权力由西藏政府管理,中国政府不得干预,即由藏人自治;内藏为金沙江以东地区,归汉藏共管。英国这一建议,是妄图先将所谓外藏从中国分割出去,置于英国控制之下,用外藏自治之名,行西藏独立之实,而暂以内藏为缓冲地带,待其在藏势力进一步巩固后再行进占。

   对英国这一建议,西藏代表假意表示不能接受,而要求维持西藏所提原案。中央政府代表则于3月8日被迫同意划分西藏为内、外藏。3月11日,英国代表提出所谓划分内外藏“调停约稿”11条,限定中国代表在一星期内答复,否则谈判即行破裂。陈贻范与英国代表进行逐条磋商。

   4月27日,英国代表将“调停约稿”11条作了部分修改后,抛出了一个条约草案,其要点为:中英政府承认西藏在中国宗主权之下,并承认外藏之自治权,不干涉外藏行政;中国得派一驻藏大员,其卫队不超过300人,此外中国政府不得向外藏派驻军队,不驻文武官员,3个月内从外藏撤出中国所驻官兵;英国亦不在西藏派驻官员和军队,不办殖民事宜;中国和西藏政府不得签订有关藏务之条约、合同,也不得与别国签订;英国在西藏之商务享受最惠国待遇;所有西藏边界及内外藏分界,以红、蓝线绘明于本约附图内;条约译成中、英、藏文,内容一致,如因解释文本发生辩论,应以英文为准。

   英藏代表在草约上先行签字,然后强迫中央代表陈贻范签字。麦克马洪以最后通牒的口吻威胁说:“条约已与藏方代表草签,不许改动,如果中国不立即签字,则草约中第二、第四对中国有利的两款将全行删去,即宣布会议破裂,英国将直接与西藏订约,并不再与中国商议双方的事务。”陈贻范迫于压力,在草约和交换文书及所附地图上签字。但在草签前,陈贻范郑重声明:“画行(草签)与签押(正式签字),当截然分为两事”,正式签字“必须奉有训令而后可”,我“将本日会议情形,即行电京,接有复电,立即转达”,“如政府不认,尚可作废。” [ 注:陈贻范西姆拉会议记录,载《西藏地方历史资料选辑》第299、301页。 ] 此点英方表示同意。

   北洋政府外交部接到陈贻范的电报后,于28日当即复电:“英员仅许以一隅之地,划归青海,迫我承认,殊堪诧异,执事受迫画行,政府不能承认,应即声明取消。如英专员愿意和平续商,仍应接议,中国固不愿遂行停议也。英专员如何答复,速电外交部。” [ 注:1914年4月28日北洋政府外交部致陈贻范电,载《西藏地方历史资料选辑》第310页。 ] 翌日,北洋政府国务院又将此事电告驻西藏办事长官陆兴祺:“陈贻范未奉政府训条,贸然画行,错误已极,万难承认,已由外交部电饬取消矣。” [ 注:陆兴祺《西藏交涉纪要》下篇,第37页。 ]

   “西姆拉条约”的内容和中国代表草签的消息在报纸上披露后,立即引起全国舆论的反对,尤以新疆、四川、青海、云南诸省的督抚长官及群众团体为烈。痛斥陈贻范“庸臣误国,良可痛心!”袁世凯政府鉴于众怒难犯,一面电示陈贻范,一面于5月1日照会英国驻北京公使,声明界务一端,不能承认。

   7月3日,举行正式签字会议。麦克马洪对中国代表说:“所议约稿,可称公允,询属中、英、藏解决藏事之唯一办法。” [ 注:陈贻范西姆会议纪录,载《西藏地方历史资料选辑》第300页。 ] 问陈贻范能不能签字?陈贻范答复说:奉政府训令,令勿签押。并奉命向本会声明:“凡英藏本日或他日所签之约,或类似之文件,本国政府一概不能承认” [ 注:陈贻范西姆会议纪录,载《西藏地方历史资料选辑》第300页。 ] 。麦克马洪便把陈贻范支开,同夏扎在条约上签了字,并发表一个声明。声明英、藏双方业经承认草签条约,因此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同意只要中国拒绝在该条约上签字,中国将排除享受由于该条约所发生的一切权利。签字后,麦克马洪哀叹说:中国代表不能一同签字,可为叹惜!

   7月3日和7日,中国驻英公使刘玉麟两次照会英国政府:中国政府不能擅让领土,致不能同意签字,并不能承认未经中国政府承诺之英、藏所签之约,或类似的文牍。

   西方学者评论说:西姆拉会议,就在这样一种外交的混乱状态中收场了。

   二、“西姆拉会议”外的秘密交易——“麦克马洪线”的炮制

   西姆拉会议期间,英国为了侵略西藏,施展的阴谋手段达到无以复加的地步。正如西方学者所指出的那样:“西姆拉会议本身就是一篇故事,其外交手腕、强权政治和间谍活动,都是五花八门、错综复杂的表演” [ 注:内维尔·马克斯韦尔:《印度对华战争》第42页。 ] 。“麦克马洪线”的炮制乃至出笼,就是英国所进行表演的另一幕。

   英国于1826年将阿萨姆土邦并入印度版图时,中印两国之间的边界存在着一条大体上沿着喜马拉雅山南麓和布拉马普特拉河北岸平原交接线而行的传统习惯线。传统习惯线以北地区长期以来归中国行政管辖。英国强迫西藏地方签订《拉萨条约》后,清政府在英国侵略的刺激下,采取了加强西南边疆的措施:以张荫棠、联豫改革藏政,以赵尔丰为川滇边务大臣在川滇边藏区实行改土归流,同时加强对西藏东南部门隅、珞瑜和下察隅地区的管理。然而,英国则认为清政府在西藏力量的增强使印度失去了缓冲,清政府加强对西藏东南地区的控制更使印度平原处于大清帝国的直接威胁之下。于是,英国政府内部的前进派疯狂叫嚣:中国已经来到了印度的大门口,这对印度的防卫力量造成双重压力,英国在印度东北部的管辖范围应向前推进,并尽速求得一条中印间靠得住的战略边界。从1911年起,英国以“讨伐”、“探险”等名义多次派员深入中国西藏的东南部地区,进行偷测调查,从而为其寻求所谓战略边界提供根据。英国特务F·M·贝利的“无护照西藏之行”,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发生的。1913年5月至11月,贝利奉麦克马洪之命,以谍报官身份伪装成探险旅行者,随英国勘察队潜入西藏,与H·T·摩斯赫德一起搜集有关“划界”资料。贝利回到印度时,西姆拉会议正在进行,麦克马洪发电催他“尽快到西姆拉来”。在多次“调查”的基础上,经过贝利的“无护照西藏之行”,再加上麦克马洪的精心设计,“麦克马洪线”被炮制出来了。

   “麦克马洪线”炮制出来后,麦克马洪和贝尔,即背着陈贻范,于会议期间诱迫西藏代表夏扎在德里进行秘密交易。他们以赠给西藏5000支枪、50万发子弹,支持西藏“独立”,帮助西藏赶走汉军等为诱饵,使夏扎承认“麦克马洪线”,并以此作为印度阿萨姆邦与西藏之间的边界。在麦克马洪的威胁利诱之下,双方于1914年3月24日、25日进行了秘密换文。麦克马洪在换文中,对此图既没有文字上的描述,也没有说明是根据什么原则画出的,而仅以一条比例尺为1英寸等于8英里的线在地图上标出。牛津大学高级研究员内维尔·马克斯韦尔指出:所谓麦克马洪线,“是一九一四年西藏一个代表团与印度政府外交秘书亨利·麦克马洪爵士在德里所作的一桩未经授权的秘密交易的产物,麦克马洪以威逼利诱(表示愿意支持西藏反对中国中央政府)的手段,说服西藏人同意了一种边界线的划法——把边界线向北推移了大约一百公里” [ 注:1987年5月英国《南方》月刊,载《中国藏学》1989年第2期。 ] 。不仅如此,麦克马洪还将此线间接地塞进了西姆拉草约附图中。他以红线表示西藏的边界,而这条粗略红线,西起不丹边境,向东延伸至西藏察隅,把历史上长期属于中国的9万平方公里的领土划归英属印度。这样,印度东北边界,就从喜马拉雅山山脚与阿萨姆平原边缘,推到了喜马拉雅山的山脊。

   虽然西藏代表夏扎在“麦克马洪线”图上签了字,但是英国侵略者深知这条线是非法的,所以英国政府长期对此保密,不敢公布。1929年,英属印度政府外交部次长C·U·艾奇逊,主编了一部多卷本的关于印度政府和印度各土邦,以及印度政府和邻国政府或地方签订的条约、协议和证书的条约集。这是一部代表当时英属印度政府的观点、立场的最全面和最权威的条约集,历来被人们所重视并广为引用。该条约集把西姆拉会议的纪事和条约编入第14卷,对西姆拉会议的经过作了比较真实的叙述:

   “1913年,西藏,中国和英国的全权代表在印度举行会议,企图解决有关中藏边境事宜,并于1914年拟就和草签了一个三方条约,然而中国政府不准其全权代表进行正式签字” [ 注:见《中国藏学》1990年第1期,第6页。 ] 。

   这里明确指出了西姆拉会议的目的,是企图解决“有关中藏边境事宜”,而别无其他,也说明了这次会议,根本没有产生任何有效的协议。然而,时隔20多年,英国乘中国抗日战争之机,企图使1914年的这次秘密交易合法化。1937年,英国政府指示英属印度政府,重新修订《艾奇逊条约集》,公布麦克马洪与夏扎的秘密换文,对1914年英藏的“麦线换文”要做到:

   “、在公布的时候注意避免引起人们的注意;

   、不要公布1914年7月3日“印藏联合声明”;

  、公布的形式可利用重新修订《艾奇逊条约集》。” [ 注:见《中国藏学》1988年第2期。 ]

   英属印度政府按照英国政府的指示,由中央出版局于1938年重新出版了《艾奇逊条约集》第14卷(但仍然标明1929年出版),篡改了1929年版《艾奇逊条约集》第14卷中关于西姆拉会议的真实记录。1938年出版的伪本中,对西姆拉会议这样写道:

   “1913年,英国、中国和西藏的全权代表在西姆拉举行会议,企图谈判交涉关于西藏的国际地位,特别是关于三方政府的关系,以及西藏对中国和印度两方面的边界,以期取得协议。”关于中藏边界,“由于中国政府不予批准,这些边界还是流动的。另一条印度和西藏之间的边界,从阿萨姆起到缅甸边境,已经英王政府和西藏政府同意划定” [ 注:见《中国藏学》1990年第1期。 ] 。上述内容,把1929年出版的条约集真本中关于西姆拉会议讨论的问题篡改为:西姆拉会议不仅讨论了,而且划定了西藏与印度的边界。同时,这个伪本虽然公布了直到1938年从未公开过的“秘密换文”,但仍未敢公开麦克马洪和夏扎秘密换文中提到的地图。这幅地图直到1959年8月中印发生边境纠纷后,才由印度外交部于1960年出版的《印度北部边境地图集》中首次发表,事情前后隔了近半个世纪。伪本出版后,英印政府即下令把原版大量销毁,用伪本冒充真本,以伪本传世。就这样,在1938年印刷的标明1929年出版的《艾奇逊条约集》第14卷这个伪本中,出现了关于“麦克马洪线”的非法秘密文件。与此同时,英印政府在出版的《西藏高原与周围国家地图》中,第一次改变过去同中国主张的传统习惯边界线相同的画法,用“未经标定”的符号,画出了“麦克马洪线”。这样,臭名昭著的“麦克马洪线”便公开出笼了。

   三、中国历届政府否定“西姆拉条约”与“麦克马洪线”

   1914年7月3日未经中国代表签字的所谓西姆拉条约,其内容除个别地方有变动外,基本上与上述英国炮制的“条约草案”相同。从整个条约及其附件来看,英国企图通过这个条约达到三个目的:一是把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使之成为自己的附庸国;二是只给中国中央政府留个“宗主权”的空名,以充当一名听话的配角;三是想用订立条约的方式,瞒天过海,从法律上将其吞并中国领土的非法行为合法化。然而,由于这个条约是非法和无效的,英国的“目的”是永远不可能达到的。首先,中国政府代表没有在条约上正式签字,该条约没有得到中国政府的批准和承认。既然如此,从法律上讲,这个条约对中国就没有任何约束力。中国政府代表虽然在条约上进行了草签,但根据国际条约法,草签和正式签字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所产生的法律效力也是不同的。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缔约国代表草签条约只能作为代表对约文的认定,证明条约文本是“作准定本”,正式签署才能“表示受条约拘束之同意”。英国著名国际法学家麦克奈尔也指出,草签的作用在于“保证约文的确实”。可见,仅仅经过草签的“西姆拉条约”,在法律上是没有任何效力的。国际条约法认为:正式签字是不可少的。作为对条约文本的认证,正式签字最重要的是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全体代表都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未授权代表的签字是无效的。《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49、第51条中规定:正式签署和本国政府的批准,条约才有效;如果本国政府拒绝批准,条约无效;因欺诈行为而缔结的条约无效;因威胁行为强迫代表签字取得的条约无效。中国代表不仅没有在“西姆拉条约”上正式签字,而且在草签的谈判中,英国代表还肆意对中国代表进行威胁与欺诈,所以这个条约是非法无效的。

   其次,西藏地方政府无缔约权。《奥本海国际法》规定:“国际条约是国家间或国家组成的组织间订立的在缔约各方之间创设法律权和义务的契约性协定” [ 注:见《中国藏学》1989年第2期。 ]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二条第一款(甲)称条约为“国家间所缔结而以国际法为准之国际书面协定” [ 注:见《中国藏学》1989年第2期。 ] 。由此可见,国家或国际人格者,是条约的基本构成要素。缔约权是国家主权的表现,世界著名国际法学家奥本海认为:“一个国家有了主权,才有缔约权” [ 注:见《中国藏学》1989年第2期。 ]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六条规定:“每一国家皆有缔约之能力” [ 注:见《中国藏学》1989年第2期。 ] 。可见缔约权的存在,是以国家、国家主权的存在为前提条件的。而国家主权不能分割,必须由国家统一行使。因此,任何国家内部的行政单位、地方政府等,均无权代表国家与外国缔结条约,除非根据本国法律经中央政府授权。西藏不是一个国家,而只是中国所属领土地方的一个行政区。所以,不能享有一个独立国家的缔约权,它根本没有与外国签订条约的权力。既然如此,西藏地方当局擅自同任何别国达成的任何协议,在国际法上都没有国际条约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是无效的。

   众所周知,西藏地方政府在西姆拉会议中的所谓平等地位和缔约权问题,并不是中国政府所同意的,而是英国以高压手段和强权政治一再坚持并企图强迫中国政府所接受的。事实上,中国政府从来没有承认过西藏的平等地位和平等缔约权,更没有承认西藏可以脱离中央政府有独立的缔约权。恰恰相反,中国中央政府曾一再提出“西藏代表的地位问题”。如:1913年8月25日,英国代表照会中国政府,声称“贵国政府已派员商议,即承认三方面平等之宗旨”,“而本政府定十月十五日在西姆拉开议” [ 注:《西藏议约案》第二函第7册,1913年8月25日英使馆照会。转引自台湾《中国近代现代史论集》第23编。 ] 。中国政府收到英国的照会后,即于8月29日照会英国,再次提出了西藏的地位问题:“指出贵国政府认为本国已承认三国平等似有误会,或系译文弄错,请查照更正为盼” [ 注:《西藏议约案》第二函第7册,1913年8月25日英使馆照会。转引自台湾《中国近代现代史论集》第23编。 ] 。照会遭英国拒绝后,中国政府仍然训令中国代表陈贻范:“会议签议之际应力争中、英并列,藏员随同签押” [ 注:《西藏议约案》第二函第7册,1913年8月25日英使馆照会。转引自台湾《中国近代现代史论集》第23编。 ] 。在西姆拉会议中,中国代表也一再否认西藏的平等地位及独立缔约权。1913年11月1日,陈贻范在所提议案中特别强调,西藏在外交、军事方面均应按中国之指示办理,非经过中国政府同意,不得与任何外国进行交涉。1914年4月15日,陈贻范同英方副代表罗斯谈判“西姆拉条约”草案时,首先向罗斯提出:反对在其草案序言中把西藏与中国和英国列为平等地位 [ 注:《1913–1914年西姆拉三边会议会议记录》1914年英文版,第7页,载《中国藏学》1989年第2期。 ] 。既然西藏是中国地方的一个行政区而无缔约权,那么,在没有中国中央政府授权的情况下,西藏地方代表与外国签订的条约自然是无效的。

   正因为“西姆拉条约”是非法无效的,所以历来为中国政府所否认。英国与西藏地方签订“西姆拉条约”之际,中国代表陈贻范再次正式声明:凡英藏本日或他日所签之约或类似之文件,本国政府一概不能承认。1921年1月19日,北洋政府外交部向英国驻华公使指出:西姆拉会议,违反1906年中英《续订藏印条约》(其中第二款明文规定:“英国国家允不占并藏境及不干涉西藏一切政治”),“不能据为事实”,“西藏为中国之完全领土,界址按自然四至,不得更动” [ 注:《西藏地方历史资料选辑》第312–313页。 ] 。1935年11月27日,国民政府外交部刘司长与英国驻华使馆秘书裨德本谈话时再次指出,对于“未尝正式缔结之”西姆拉条约,“中国政府殊不能认为适当” [ 注:《西藏地方历史资料选辑》第312–313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一再指出“西姆拉条约”的非法性,坚决予以否认。

   再次,西姆拉会议的议题中,根本没有中印边界问题。西姆拉会议的历次照会中,从来没有提到要划定中印边界。与会的任何一个代表的全权证书上,也没有提到西藏与印度之间的划界问题。会议期间的三方讨论中,从来未讨论过这个问题。在西姆拉会议的原始记录中,也找不到关于讨论中印边界的任何记载。《艾奇逊条约集》1929年原版也写道:会议目的是要“解决有关中藏边境事宜”。事实上,英、藏在德里“秘密换文”,始终是瞒着中国中央政府代表进行的,中国政府根本不知道此事。“麦克马洪线”是英国为侵略中国西藏背着中国政府而一手炮制出来的,因而是非法的、无效的,自然不能为中国政府所承认。

   正因为“麦克马洪线”是非法的,所以自1914年3月以来,英国政府长期不敢公布,英印政府的官方测绘机构“印度测绘局”,直到1938年出版的《西藏和邻国》官方地图,英国皇家制图员约翰·巴索罗缪所绘制有1940年牛津高级地图集所载《印度》一图,都没有划出“麦克马洪线”。后来印度总理尼赫鲁在他著的《印度的发现》一书所附的(1945年的印度)地图中,同样没有按照“麦克马洪线”来描绘中印边界线。

   “麦克马洪线”以南的大片领土,不仅在历史上长期处于中国西藏地方政府的有效管辖之下,而且即使在“麦克马洪线”炮制出来以后,中国方面仍然继续在上述地区实施管辖。这种有效管辖一直持续到了20世纪的40年代。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和战争结束后,英属印度政府竟派兵侵入传统习惯边界线以北的部分地区,如瓦弄、噶拉塘等。当时的中国政府,在得知这些情况后,就一再向英印政府提出抗议。甚至连西藏地方政府,都从来没有承认所谓麦克马洪线的合法性,一再对英国及印度侵占该线以南中国领土的非法行为提出抗议,并多次发表声明和照会,坚决否认所谓西姆拉条约、英藏换文及“麦克马洪线”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西藏、新疆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是无可争辩的历史事实。然而,英帝国主义按照其所谓印度安全战略和边境政策,侵略西藏、新疆,妄图变西藏为英国控制下的缓冲国。英帝国主义策划召开了“西姆拉会议”,炮制了“麦克马洪线”,提出了关于所谓阿克赛钦问题的种种方案,企图用割裂中国领土的手法达到其侵略中国的目的。英帝国主义侵略西藏、新疆虽已成为历史,但遗患未除,为尔后中印边界问题的解决制造了障碍,埋下了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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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无辎重则亡,无粮食则亡,无委积则亡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