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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第一

战略·第一

作者:钮先钟 ·中国

出自————《战略研究

出自————《现代军事理论

   引言

   在现代社会中,战略似乎已成为家喻户晓的名词。不仅在军事方面,而且在许多其他方面,战略这个名词也都经常出现,有时甚至有滥用之嫌。反而言之,尽管这个名词是如此流行,但其真正的意义和内容又似乎并非一般人所能完全了解。或许此即所谓习焉而不察,但也显示出世人对战略无知的真相。

   战略不仅是非常流行的名词,而且也是非常悠久的观念,甚至名词的本身也有其非常久远的来源。不仅在西方,在中国也一样可以发现战略的观念源远流长。

   照理说,一定是先有观念而后有名词,等到名词出现时,观念应该早已相当成熟,并且也已开始形成一种共识,而不至于发生误解。一般的名词既已通用,也就很少有人去对它的意义作认真的考虑,所谓名词必须有明确的定义,那只是现代学术界的流行想法而已。

   地球上究竟何时才有人类,固然还是一个谜,但据考古学家的研究,所谓战争,就广义而言,是在史前时代即早已存在的现象,甚至可以说,有人类就有战争。最初,战争只是单纯的斗力,但不久,斗力之外又加上了斗智。等到斗智的思考和行为逐渐形成时,最早的战略观念也随之而产生。简言之,最原始的战略观念即为斗智。

   此种观念的起源是在何时,当然已不可考,而其逐渐成熟更是一种非常长久而复杂的过程。等到人类已有历史时,此种观念自然会留下其记录,于是为求表达的方便,专用名词也随之开始出现。

   我们现在所通用的战略一词发源于西方。在现代西方语言中分别为:

   英语 strategy

   法语 stratégie

   德语 strategie

   意语 strategia

   其词根则同出于希腊。

   古代希腊语中有“stratos”这样一个词,其意义为军队,从这个词所衍生出来的“strategos”,其意义为将军或领袖。再进一词又有“strategeia”,其意义为将道(generalship)。此外还有“strategama”,其意义为战争中所用的诡计,译成英语即为“strategems”。在希腊文中还有“strategike episteme”和“strategon sophia”二词,前者意义为将军的知识,后者的意义为将军的智慧,这又都已把现代战略的广义解释包含在内。 [ 注:钮先钟:《西方战略思想史》(台北:麦田出版公司,1995),p.15。 ]

   希腊和罗马都无正统的战略著作传世,但是在若干哲学和史学著作中含有很多战略观念。直到东罗马(拜占庭)时代,才有莫里斯(Maurice)皇帝曾著一书以教育其将领。书名为Strategikon,其意义即为“将军之学”。大致成书于580年,可以算是西方的第一部战略学著作。 [ 注:钮先钟:《西方战略思想史》,p.57。 ]

   西方自从进入中世纪之后,所有发源于古希腊、罗马的名词和观念都已为人所遗忘。直到18世纪,才有法国人梅齐乐(Paul Gideon Joly de Maizeroy,1719–1780)把这些思想遗产又从古书中发掘出来。梅齐乐在其所著的《战争理论》(Theorie de la guere)一书中首次正式使用战略(stratégie)这个名词,并将其界定为“作战指导”(the conduct of operations),而其灵感的来源则出自莫里斯皇帝的书名Strategikon。 [ 注:同上书,pp.168–169。 ]

   梅齐乐的《战争理论》出版于1777年,在战略思想史上应该算是值得纪念的大事。他的书很畅销,曾一再重印,并被译为德文和英文。从此,战略一词遂逐渐变成法国的军事术语。在日耳曼(德国),梅齐乐的书有很多读者,所以这个名词也很快地被接受。到19世纪初期,战略在欧陆诸国中已成通用名词,但在一水之隔的英国,却并不那样流行。1802年在英国出版的一部军事术语词典,查理?詹姆士(Charles James)的New and Enlarged Military Dictionary,尚不曾把“strategy”列入其中。 [ 注:Robert O’neill and D.M.Homer ed.,New Directions in Strategic Thinking(London:George Allen& Unwin,1981),p.2. ]

   拿破仑战争在历史上是划时代的大事,对于战略思想而言,可以算是古今之间的分水岭。自从若米尼(Antoine Henri Jomini)和克劳塞维茨(Carl von Clausewitz)两大师的著作问世之后,战略才开始发展成为一门学问。虽然这两位大师都不曾以“战略”为其书名,但在其书中还是曾经对战略作了相当详尽的分析。从19世纪初叶到20世纪中期,传统意识的战略思想可以说已有充分的发展,甚至在某些方面,已经达到登峰造极的境界。

   战略这个名词在西方世界中的正式使用到今天不过两百余年,但并非意味着战略的观念在过去不存在。事实上,战略观念是古已有之,只是不曾使用现有的名词而已。古希腊人另有一个比较常用的名词“taktike techne”,是现有名词战术(tactics)的根源。但古代并无战略与战术的区分,所以这个名词的含义也把所有一切有关战争的知识都包括在内。在罗马时代,译成拉丁文,就变成“ars bellica”,再译成英文,又变成“art of war”,也就是“战争艺术”。这个名词的出现不仅较早于战略,而且也已把战略的观念包括在内。16世纪的马基雅弗利(Nicoló Machiavelli),17世纪的蒙泰库科利(Raimondo Montecuccoli,1609–1680)都曾以“战争艺术”为其书名,甚至于19世纪初叶的若米尼也是如此。 [ 注:钮先钟:(西方战略思想史),P.15。 ]

   我国古代有西晋人司马彪(生年不详。死于晋惠帝末年,大约为306年),曾以战略二字为其书名,这可能是此一名词在我国文献中的最早出现。该书现已不存在,但从散见于其他书的佚文上看来,可以发现其内容似乎与我们现在所认为的战略思想并无太多关系。因此,无论就名词或观念而言,我们现在所用的战略并非以司马彪及其著作为源头,而是来自西方,其原文即为“strategy”,而战略只是一个译名而已。 [ 注:钮先钟:(中国战略思想史)(台北:黎明文化公司,1992),pp.357–358。 ]

   我国古代虽有作为书名的战略,但并无作为军事术语的战略,不过这并不表示我国古代没有战略观念的存在。不仅《孙子》应该算是全世界最古老也最伟大的战略著作,而且古人所用的若干名词,例如兵、谋、计等,也都具有战略的含义。所以,此一名词虽发源于西方,但战略观念则并非西方所能独占,而应视之为人类的共同遗产。

   最初把“strategy”译为“战略”的人可能是日本人,而我国从日本引进这个名词是在清朝末年,正确的时间则很难考证。设在北京的陆军军官学堂成立于1906年,那也是当时军事教育的最高学府,以后改名为陆军大学。有了这样的军校之后,战略也必然会列入教学内容之中。1908年有任衣洲所译的《战略学》出版。但其原文是怎样一本书,译本又是由谁出版,则都不可考。稍后,保定军官学堂学生潘毅等曾编译《大战学理》一书,出版时间和出版者也不详。这本书即为克劳塞维茨的《战争论》(On War)。《大战学理》是日本人译该书时所用的书名,很显然,此书是由日文转译而成,应该是《战争论》的第一种中译本。在译书时当然一定会用战略这个名词。总而言之,我们所知道的资料又仅此而已。我们还是不知道最初用战略二字来译“strategy”的人是谁,以及我国是在何时才开始使用此一译名。不过,根据上述的考证,还是可以认定作为“strategy”译名的战略一词,至少在我国军事学术圈中是已经使用了九十年之久,而且也早已成为我国通用的军事术语和名词。 [ 注:钮先钟:(中国战略思想史),pp.546–547。 ]

   战略是法定军事术语,也是通用名词,但还有两个其他的名词,也常被一般人使用,一个是谋略,另一个是策略,这两个名词都有一个“略”字,也就常与战略混淆,并引起误解。因此,有加以辨正之必要。

   上文中已经说过希腊文中有“strategama”一词,译成英文即为“strategems”。其意义并非战略(将道),而是战争中所用的诡计(ruses de guerre),也就是孙子所谓的“诡道”,那只是战略的应用,而非战略的本体。近来常有人用谋略来译“strategems”,并创造了谋略战这样一个新名词。简言之,在战争中可以采取各种手段来造势或欺敌,那都可以总称之为谋略。但谋略并不等于战略,二者之间也不能混用。

   目前工商界又常把“strategy”译为“策略”,这也未尝不可,但他们却似乎不知道“strategy”本来是军事术语,而把“strategy”译为“战略”也已有将近百年的历史。“strategy”本来的意义是纯军事性的,将其推广及于非军事领域,只是最近的发展。西方人将战略观念应用到非军事领域时,仍保持原有名词不变,并未另创一新名,只是扩大其解释而已。所以,我们若用“策略”来代替“战略”,则不仅会一名两译,徒增困扰,而且也显示出一般社会人士对于战略原义缺乏了解。

   所以,诚如老夫子所云,必也正名乎?我们所说的“战略”,其原义即为英语中的“strategy”。我们只使用这一个名词,也只有一种解释。其他的名词则最好不用,以免导致误解。此外,还有一点也应附带说明,过去有人在翻译外文著作时,常用“策略”来作为“战术”的译名。例如他们所说的“两手策略”,实际上就是“两手战术”。

   名词的定义

   古人治学和著书时,其态度远不像现代学者那样严谨。我们必须知道,所谓科学方法是18世纪后期才开始出现,所以,万不可用今人的心态和眼光来评论古人的思想。事实上,在古人的思想遗产中,许多观念都相当模糊,尤其是所谓名词者,更是经常缺乏明确的定义。许多名词所含有的观念虽代表悠久的传统,但其定义则仅为近代的产品。

   18世纪后期的梅齐乐不仅在其著作中首先推出战略这个名词,而且也给它下了一个概括而简单的定义,他的定义,战略即为作战指导,就基本意义而言,到今天仍然有效,尽管后人曾加以各种不同的扩张或补充。

   19世纪初期,若米尼和克劳塞维茨都曾在其著作中分别说明其对于战略观念是如何作的界定。若米尼在其《战争艺术》中对于战略下了一个比较具体的定义:“地图上进行战争的艺术,并且包括整个战区在内。” [ 注:若米尼:《战争艺术》,钮先钟译(台北:麦田出版公司,1996),p.72。 ] 克劳塞维茨在其《战争论》中对战略所作的解释和分析则远较复杂,而且也的确较难了解,因此,值得加以较深入的讨论。

   克劳塞维茨在《战争论》第二篇“论战争理论”的第一章“战争艺术的分类”中指出:

  就根本而言,战争艺术就是在战斗中使用指定工具的艺术;

  对于它没有比“战争指导”(the conduct of war)更好的名词。

   接着他又说:

  战争指导包括战斗的计划和指导……于是就产生两种不同的活动:一种是个别战斗本身的计划和执行;另一种是协调个别战斗之间的关系,以求达到战争的目的。前者称为战术,后者称为战略。 [ 注:Carl von Clausewitz,On War,trans.by Michael Howard and Peter Parat(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9),p.128. ]

   根据上述的分类,克劳塞维茨遂提出他对于战略和战术所下的定义:

  Die Taktik ist die Lehre von Gebrauche der Streitk?teim Gefecht,die Strategie die Lehre von Gebrauche der Gefechte zum Zwecke des Krieges.

   此乃德语原文,在英语中又有各种不同的译法:

  Tactics teaches the use of armed force in the engagement;strategy,the use of engagements for the object of the war.

   这是霍华德(Michael Howard)和帕雷(Peter Paret)的译文。 [ 注:Car von Clausewitz,On War,trans.by Michael Howard and Peter Parat(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9),p,128. ]

  Tactics is the theory of the use of military forces in combat.Strategy is the theory of the use of combats for the object of the war.

   这是格雷姆(Col.J.J.Graham)的译文,而为《战争论精华》(A Short Guide to Clausewitz)所采用。 [ 注:A Short Guide to Clausewitz,edited by Roger Ashley Leonard(London: Weidenfeld and Nicolson,1967),p.89. ]

  Tactics is the concept of the use of armed forces in battle,strategy is the concept of the use of battles to forward the aim of war.

   这是法国已故大师阿龙(Raymond Aron)的译文。 [ 注:Raymond Aron,“The Evolution of Modern Strategic Thought”,Problems of Modem Strategy(Praeger,1970),p.14. ]

   若把上述三种英语译文作一比较,则可以发现它们之间有若干差异之存在。霍华德的译文最新,也最受推崇。但德文所用“die Lehre”本是名词,意为教训或学问,霍华德在英文中却用“teaches”,那是动词,于是使原文的结构也必须改变,所以,这种译法应该不算是太适当。

   另外两种译文除用字上略有差异外,几乎没有其他的区别。格雷姆用“theory”,阿龙用“concept”。前者中译为“理论”,其意义比较确定;后者中译为“观念”,其意义则比较空泛。理论固然也是一种观念,但观念却不一定是理论。此处用“theory”来译“die Lehre”似乎比较适当。

   因此,克劳塞维茨的定义可以译为:

  战术为在战斗中使用军事力量的理论。战略为使用战斗以达战争目的的理论。 [ 注:克劳塞维茨:《战争论精华》,钮先钟译(台北:麦田出版公司,1996),p.110。 ]

   接着在《战争论》第三篇“战略通论”的第一章“战略”中,克劳塞维茨对其战略观念又作了较深入的解释。

  战略为战争目的而使用会战(战斗)。所以战略家必须替战争的整个行动拟定目标,而那又是以战争目的为根据……战略理论处理计划事宜,又或企图解释战争的组成部分以及其间的相互关系。 [ 注:克劳塞维茨:《战争论精华》,钮先钟译(台北:麦田出版公司,1996),p.110。 ]

   此处所谓“战争的组成部分”(the components of war)也就是会战。简言之,克劳塞维茨认为如何使用会战以达到战争目的的学问(理论)就是战略。

   在先核时代的西方战略思想史中,克劳塞维茨不仅是一代大师,而且还真可谓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在他之后,虽然战略论著已日益增多,但其后辈还是无人能与他比拟,连被誉为“20世纪的克劳塞维茨”的李德哈特(B.H.Liddell–Hart)也不例外。

   李德哈特可以算是最后一位“古典战略家”(classical strategist)。他对于战略所下的定义可谓言简意赅:

  战略为分配和使用军事工具以达到政策目标的艺术。(The art of distributing and applying military means to fulfill the ends of policy.) [ 注:B.H.Liddell–Hart,Strategy:The Indirect Approach(Faber and Faber,1967),p.335. ]

   几乎所有比他晚一辈的战略思想家都认为他的定义下得很好。霍华德则指出那至少是像任何其他定义一样好,而且要比其中大多数都较好。 [ 注:Michael Howard,“The Classical Strategists”,Studies in War and Peace(The Viking Press,1970),p.154. ]

   事实上,李德哈特的定义还是脱胎于克劳塞维茨。“会战”只是“军事工具”中之一种,换言之,后者不过是前者的推广而已。所谓“政策目标”在战争的情况中,亦即为“战争目的”。因此,他们两人对于战略的认知,就本质而言,并无差异,只是在范围的广狭上略有不同。

   加尼特(John Garnett)在《当代战略》一书中曾指出李德哈特的定义有一优点,即不曾提到战争字样,那也就无异于暗示战略也一样可以用于平时,而不受传统观念的拘束。从表面上看来,这种说法似乎是正确的,但实际上却犯了以后人眼光来观察前人著作的老毛病。只要把李德哈特的代表作《战略论》仔细读一遍,即可发现在其心目中,战略这个名词的意义还是采取传统的解释,并未超出战争的范围。 [ 注:加尼特的意见见Contemporary Strategy,ed.by John Baylis(Holmes and Meier,1987),p.4。《战略论》为Strategy:The Indirect Approach中译本之书名(台北:麦田出版公司,1996)。 ]

   不过,李德哈特的定义,除简明扼要外,还另有一个最重要的特点,但并未受到多数评论家的注意。在其定义中包括了“分配”(distributing)的观念在内,这是任何其他定义中所未有者。其他的学者几乎都只注意到“使用”(applying)的观念,到现代也还有人注意到“发展”(developing)的观念,但除李德哈特以外,似乎从未有第二个人曾把“分配”的观念纳入其战略定义之内。

   李德哈特的定义中缺乏“发展”的观念,那也许是受到时代背景的影响,可谓美中不足;但他能注意到“分配”的观念,实乃独具慧眼,足以证明他确有过人的见识。战略本来就是一个选择问题(problem of choice)。任何国家的资源总是有限的,所以如何作最佳的分配也就自然成为一项优先的考虑。假使对于工具未作适当合理的分配,则即令能作最巧妙的使用,结果还是不一定能达到理想中的目标。

   从梅齐乐到李德哈特,相隔约两百年,虽然战略一词已有很多的定义,但概括言之,又可以归纳为下述三点:

   1、战略的适用范围为战争。

   2、战略所用者为军事工具(手段)。

   3、战略所追求者为胜利。

   简言之,就传统意识而言,战略的观念和解释都限制在战争领域之内。因此,用“战略”来翻译“strategy”非常合理。“战略”本来就是“战之略”,也就是“战争艺术”(art of war)。李德哈特称此种战略为纯战略或军事战略(pure,or military! strategy)。换言之,直到李德哈特写他的《战略论》时,对于“战略”一词都还是采取传统的解释。

   大战略

   李德哈特在其《战略论》中所讨论的主题大体还是这种传统战略观念,换言之,战略即为军事战略,与过去其他战略家(包括克劳塞维茨在内)所认知者并无区别。若从这种观点来看,则李德哈特的战略定义除增加了一个“分配”观念之外,似乎并无其他的特色。不过,李德哈特在战略思想领域中还另有一项非常伟大的贡献,那就是他对于所谓大战略(grand strategy)观念的提倡和阐释。

   大战略这个名词究竟是谁发明,或谁首先使用,似乎已不可考,但至少可以断言并非李德哈特。不仅在他之前已有人使用这个名词,而且更令人感到惊异的,这其中的一个人竟然就是克劳塞维茨。克劳塞维茨在1830年曾经这样说:“有人说政治不应干涉战争指导,而那也是如此常见的说法,但这种人根本不知大战略为何物。” [ 注:Carl von Clausewitz,“Betrachtungen über einen küfti gen Ktiegsplan gege Frankreick”(written c.1830),reprinted in Carl von Clausewitz,Kerstreute kleine Schriften,ed.Werner Hahlweg(Osnbrück:Biblio Verlag,1979),p.547. ]

   因此,可以确定这个名词绝非李德哈特所首创,至少在19世纪初叶即早已存在。李德哈特虽非这个名词的创始者,但在20世纪初期,他是知道重视大战略的观念,并对其作相当深入探讨的学者则毫无疑问。不过,令人不解的是他虽对于战略的意义曾作明确的界定,但对于大战略又并未同样地给予一个认真的定义。尽管如此,在其书中还是有一专章(第二十二章)讨论大战略,并且在全书中也一再提到这个名词。此外,对于大战略与战略之间的差异和关系,也曾作相当周详的分析。

   李德哈特所谓的战略即为军事战略,而大战略则为较高级的战略(higher strategy)。他说:

  正像战术是战略在较低层面的应用一样,战略也就是大战略在较低层面的应用。虽然实际上与指导战争的政策意义相同,但又与管制战争目的的基本政策有别。“大战略”这个名词含有“政策在执行中”(policy in execution)的意识。因为大战略的任务为协调和指导所有一切国家资源(或若干国家的资源)以达到战争的政治目的,而这个目的则由基本政策来决定。 [ 注:B.H.Liddell–Hart,Strategy:Indirect Approach(Faber and Faber,1967),pp.335–336. ]

   李德哈特指出他的书是以战略为主题,而非以大战略为主题。大战略是一个内容远较宽广的领域,欲作适当的讨论,则不仅需要远较巨大的篇幅,而且还必须另外写一本书——因为虽然大战略应控制战略,但其原则又时常会与战略领域中的原则相抵触。不过,又正因为这个原因,所以在研究战略时,对于大战略研究所导致的若干较深入的结论也必须有相当了解。这也就是其书中对大战略辟有专章的理由。 [ 注:同上书,p.336。 ]

   李德哈特在此章中说:

  战争中的目的即为获致较好的和平(a better peace)——即令那只是你自己的观点认为是如此。所以,在进行战争时,必须经常记着你所想要获致的和平……国家若把其实力用到耗竭之点,则将使其本身的政策和前途归于破产。 [ 注:B.H.Liddell–Hart,Strategy:Indirect Approach(Faber and Faber,1967),p.336. ]

   他又说:

  假使你把注意力完全集中在胜利之上,而不考虑其他任何后果,则你可能将国力耗尽,而再也不能获致和平。几乎可以断言这样的和平是不好(bad)的和平,其中可能含有另一次战争的种子。此一教训有许多经验可供佐证。 [ 注:B.H.Liddell–Hart,Strategy:The Indirect Approach(Faber and Faber 1967),p.335. ]

   基于以上的分析,李德哈特又得出两项概括的结论,其一是对于“胜利”的意义必须予以拓宽。

  胜利的真意暗示和平的状况和本国人民的状况,在战后要比战前较好。欲获致这样的胜利,只有两种可能的途径:其一是能够迅速获得结果,其次为虽作长期努力,但在经济上能与国家资源成比例。换言之,必须调节目的以适应手段(The end must be adjusted to the means)。 [ 注:同上书,p.370。 ]

   由于相信国家决策者(national decision makers)的主要任务即为使目的与手段互相配合,于是又直接引至第二项结论,即大战略所包括的范围远比战略所包括者较为宽广,而非仅为会战的指导。于是李德哈特又说:

  大战略应计算和发展国家经济资源和人力,以支持战斗兵力。同时还有精神资源,因为培养人民的战斗精神与保有其他具体力量同样重要。大战略也应管制不同军种之间,以及军事与工业之间的权力分配。此外,军事仅为大战略工具中之一种,大战略又必须考虑和使用财政压力、外交压力、商业压力以及道义压力,以削弱对方的意志。 [ 注:B.H.Liddell–Hart,Strategy:The Indirect Approach(Faber and Faber 1967),p.336. ]

   最后,李德哈特总结指出:

  战略的眼界是以战争为限,大战略的视线必须超越战争而看到战后的和平……与战略不一样,大战略的领域大部分还是未知境界(terra incognita),仍然有待于探索和了解。 [ 注:J.F.C.Fuller,The Reformation Of War(London:Hutchinson and co.1932),pp.218–219. ]

   我们之所以如此不厌其烦地来引述李德哈特的言论,是因为目前为止,似乎还未有其他的学者曾经对大战略观念作如此详尽的解释。所以,尽管李德哈特虽未对“大战略”这一名词提供正式的定义,但其贡献仍应予以高度肯定。

   不过,李德哈特毕竟是前辈,他的时代与我们已有相当距离(他逝世于1970年),所以,他的观念和认知到今天有若干部分已经不合时宜,至少有两点必须特别指明。

   1、他始终认为战略就是军事战略,其范围以战争为限,其所使用仅为军事工具(手段),这就是他所谓的纯粹战略。至于大战略则为较高级的战略,但其范围仍限于战争,不过手段则非仅限于军事。二者之间有层面的差异,所以是两个不同的名词,彼此之间不能通用。

   2、大战略也像战略一样是用来达到战争的政策目的,这也暗示先有战争,后有战略的传统观念。尽管李德哈特强调大战略的眼光必须超越战争而看到战后的和平,但他并不曾指明即令在“平时”也应有大战略的运作。因此,他所认知的大战略观念,其范围要比我们现有的认知较为狭窄。

   与李德哈特齐名,同被尊为20世纪前期两大师之一的富勒将军(J.F.C.Fuller),不仅年长资深,而且与李德哈特的关系是介乎师友之间。富勒不曾写过一本以战略为书名的著作,但并不表示他对战略缺乏研究。事实上,他早在1923年就曾对于大战略家(grand strategist)的责任作过下述的详尽分析:

  大战略家的第一职责即为评估其国家的经济和财政地位,并发现其优劣之所在。第二,他必须了解其国民的精神特性,其历史、其社会,以及其政府制度。凡此一切的数量和素质都构成军事组织的基础。事实上,大战略家必须是饱学的史学家、远见的哲学家、敏锐的战略家。从大战略的观点来看,素质与数量,人力与物力,都同样重要。 [ 注:J.F.C.Fuller,The Reformation of War(London:Hutchinson and co.,1932),pp.218–219. ]

   把这一段话与上文中所引述的那一段李德哈特所说的话作一比较,即可以发现富勒与李德哈特在思想上是多么类似。

   富勒最后的传世之作出版于1961年,书名为《战争指导》(The Conduct of War)。这个书名似乎比较古老一点,但其内容则完全是以历史为背景的战略分析。在其序言中的第一句话最发人深省:

  战争指导,像医道一样,是一种艺术。因为医师的目的是预防(prevent)、治疗(care)或缓和(alleviate)人体的疾病,而政治家和军人的目的亦为预防、治疗或缓和危害国际体(international body)的战争。 [ 注:J.F.C.Fuller,The Conduct of War:1789–1961(London:Rutgers,1961),p.11. ]

   李德哈特以战略为书名,其内容以军事战略为主体,对于大战略则只用了一章的篇幅,虽然其分析相当深入,但并非其全书的重心。对比言之,富勒所谓“战争指导”实际上就是大战略,而且把层次提高,范围扩大。其范围不仅限于战争,而且延伸及于平时。其目的不仅为赢得战争而更企图预防战争的发生。因此,其思想的境界似乎要比李德哈特还略高一筹。

   总而言之,大战略这一名词和观念都是早已存在,其起源则不可考。不过并非如一般人所想象,李德哈特绝非其发明者,尤其是他也并未对“大战略”这个名词提供一个正式的定义。

   在李德哈特逝世之后,美国预备役海军上校柯林士(John M.Collins),在1973年曾以《大战略:原理写实践》(Grand Strategy:Principles and Practices)为名出版了一本书。严格说来,这一本书的内容实在是杂乱无章,虚有其表。虽以大战略为书名,但书中却混合使用多种不同的名词,尤其是对于大战略这个名词所用的一个定义更是令人难于了解:

  The art and science of employing national power under all circumstances to exert desired types and degrees of control over the opposition by applying force,the threat of force,indirect pressures,diplomacy,subterfuge,and other imaginative means to attain national security objectives. [ 注:John M.Collins,Grand Strategy:Principles and Practices(U.S.Naval Institute Press,1973),p.14. ]

   勉强译成中文则为:

  大战略是在所有一切不同的环境之下,使用国家权力的艺术和科学,其目的为应用武力、武力的威胁、间接压力、外交、诡计,及其他富有想象力足以达到国家安全目标的手段,以对对方施加我方所欲的各种不同种类和程度的控制。

   此一定义不仅词句繁琐,语意晦涩,而且更有画蛇添足之嫌。一本以大战略为名的书,居然对大战略采取这样一个定义,其水准如何似乎也就不难想见。

   在战略思想领域中,美国人一向比欧洲人落后,甚至于可以说,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除马汉以外,美国几无合格的战略思想家。不过,天下事总还是有例外。曾经来中国任“中国战区”参谋长的魏德迈(Albert C.Wedemeyer)将军似乎就可以算是一个例外。他在1940年代初期还是一位校官,但在当时他的思想即已令人感觉到有先知先觉的意味。他在1943年1月到北非参加卡萨布兰卡会议之前,即已想到:

  在我们现有的复杂世界中,军事、经济、政治、心理等因素之间的界限几乎已经消失,所以一种远较宽广的战略观念对于生存是有所必要的。 [ 注:Albert C.Wedemeyer,Wedemeyer Reports!(Henry Holt,1958),p.81,79 ]

   若干年后,魏德迈已官至上将,当他前往美国国家战争学院(National War College)演说时,才把上述的观念具体地表达出来:

  大战略是使用一切国家资源,以达到国家政策所界定目标的艺术和科学。 [ 注:Albert C.Wedemeyer,Wedemeyer Reports!,p.81. ]

   尽管魏德迈的回忆录是在1958年出版的,但他在书中所用的名词还是大战略,而非美国官方所早已采用的国家战略(national strategy)。不过,他对于大战略所用的定义又几乎和官方的国家战略完全一致,甚至他所用的词句更为简明。

   国家战略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的战略思想几乎可以说大致都是接受英国的引导。但到战争结束时,美国已成为世界第一强国,其国际地位远在英国之上,于是自然就会产生“耻居人下”的心理,不仅要有自己的思想,而且更要创造一套自己的名词。因此,美国官方不想再用英国人所惯用的大战略,而另创国家战略这样一个新名词。这个名词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美国的新产品,战前及战时都不存在。事实上,这个由美国官方所创出的新名词,一直都不太流行,而且在观念上也与大战略几乎没有什么差异。

   美国参谋首长联席会议(JCS)1953年再版的《美国联合军事术语辞典》(Dictionary of U.S.Military Terms for Joint Usage)对于国家战略所下的定义有如下述:

  在平时和战时,发展和使用国家的政治、经济、心理权力,连同其武装部队,以确实达到国家目标的艺术和科学。

   到1979年,美国国防部所出版的《军事及有关名词辞典》(Dictionary of Military and Associated Terms)又作了比较简明的界定:

  在平时和战时,发展和应用政治、经济、心理等权力以达到国家目标的艺术和科学。

   后者不仅比前者较简明,而且也较为适当,因为前者所用“武装部队”(armed forces)只是“军事权力”(military power)的一部分而非其全体。

   柯林士的书虽无可取,但其所附的战略名词表(Strategic Terminology)中对于国家战略却有一较简洁的定义值得引述:

  在一切环境之下使用国家权力以达国家目标的艺术和科学。 [ 注:John M.Collins,Grand Strategy:Principles and Practices(U.S.Naval Institute Press,1973),p.273. ]

   概括言之,美国官方虽创立了国家战略这样一个新名词,其目的似乎以表示战略思想的独立性为主,就实质的意义而言,与过去所惯用的大战略并无太多的差异。尽管如此,在美国官方所颁布的名词与以李德哈特为代表的英国惯用名词之间,还是可以找到几点差异。

   1、美国名词定义中明确指出包括平时和战时都在内,而李德哈特的观念则仅限于战争。

   2、美国的定义都确认战略是艺术和科学,而英国人则仅认为战略是艺术。

   3、美国官方定义中已把“发展”观念包括在内,而不仅限于“使用”,但还是不曾将“分配”的观念纳入,而“分配”仍为李德哈特所独有的观念。

   有一种相当奇怪的现象值得注意,美国文人战略家对于战略的意义,往往都是继续采用狭义的解释,也就是传统的解释,他们所关心的只是军事权力在国际事务中的应用。尽管美国早已有国家战略这样的名词,他们却很少使用,甚至于也不太重视此种较高层面的战略观念。此种现象到今天还是很普遍。

   从另一角度来看,所谓国家战略这一套名词、定义,以及其观念架构、思想体系,都是由军方(其最高代表即为JCS)所建构。只有在美国军方所编著的教范和词典中才能找到这一类的资料。至于民间所出版的书刊,则很难发现国家战略这个名词的存在。甚至与美国国防部关系颇为密切的作者,在其书中也都未使用这个名词。例如前参谋首长联席会议主席泰勒(Maxwell D.Taylor)所著的《危险的安全》(Precarious Security),前国防部长布朗(Harold Brown)所著的《思考国家安全》(Thinking About National Security),西点军校教授乔丹(Amos A.Jordan)所著的《美国国家安全》(American National Security),都是如此。美国文人战略家在思想上如此“武化”,国家战略这个名词如此不受重视,令人有莫名其妙之感。

   此外,最近还有人使用国家安全战略(national security strategy)这样的名词。事实上,战略的主题本来就是国家安全,所以也自可不必如此叠床架屋,另创新词。

   最后,还有人认为大战略是同盟战略,位在国家战略之上,那更是完全错误。首先必须了解所谓国家战略中的国家(national),是指此种战略超越军事范围并把非军事因素包括在内,所以,是在国家政府全面指导之下。换言之,也就是国家阶层的战略,包括所有不同权力的运作都在内。对于军事之外的其他国家权力也是一样,军事、政治、经济、心理、技术等战略都包括在国家战略之内并受其指导。国家有其主权,对于其国家战略保有完全的控制。国家基于其利益,可以与其他国家结盟,但国家并未放弃其主权而听命于同盟。所以,国家战略是永恒的,任何国家都有自己的国家战略。同盟只是一种临时性的安排。所谓同盟战略只是一种简称,仅代表结盟国家在某种环境之下,对战略所作的合作安排。国家并不一定要与他国结盟,若无同盟,自然也就没有所谓同盟战略。但国家仍有其本身的国家战略,也就是英国人所惯称的大战略。总而言之,美国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所新创的国家战略,即为欧洲人所早已惯用的大战略,这两个名词之间实际上可以画等号。大战略绝非同盟战略,而同盟只是一种临时安排,也不可能有永久性的战略观念。大战略又并非超越国家战略之上而位置于较高阶层。两者之间的关系为名异实同,只不过在出现的时间上有先后之别。

   总体战略

   总体战略(total strategy)是法国已故战略大师博弗尔(André Beaufre)将军所首创的名词。过去,德国的鲁登道夫(Eric Ludendolff,1865–1937)虽曾提倡总体战争(total war)的理论,但从未提到总体战略。 [ 注:关于鲁登道夫的理论可参看钮先钟:《西方战略思想史》,pp.428. ] 很明显,博弗尔在思想上曾受鲁登道夫的影响。当他谈到总体战略时,曾一再提到总体战争。他在其第一本也是传世之作的《战略绪论》(An Introduction to Strategy)中这样指出:

  总体战略位于金字塔的顶上,而且也在政府直接控制之下,其任务为决定应如何指导总体战争。

   在同书同页的注释中,他又说:

  当应用于总体战争时,我认为总体战略这个名词似乎要比英国人(尤其是李德哈特)所常用的大战略,或美国人所用的国家战略都较为明确。 [ 注:André Beaufre,An Introduction to Strategy,p.30. ]

   博弗尔在战略思想方面一共写了三本书,构成一个完整的序列,我们可以称之为“战略三书”。第一本书为《战略绪论》,已有中译本。第二本书为《吓阻与战略》(Deterrence and Strategy),以分析吓阻与战略之间关系为主旨。第三本书为《行动战略》(Strategy of Action),讨论在核阴影之下的行动方针,并构成其思想的总结。很可惜,后两本书迄今尚无中译本,而其第三本对于现代战略的研究颇有价值。

   博弗尔在作这样的解释时,其词句中有一小毛病,似乎是他本人所不曾注意的。即一再强调总体战略与总体战争的关系,很容易令人误解而以为此种战略仅只适用于战争。事实上,在博弗尔的思想中,所谓和平与战争之间的明确界限早已不存在,早在1939年,他就曾经首创平时战争(war in peacetime)的观念。 [ 注:博弗尔在1939年曾发表一篇论文,其命题为《平时战争与希特勒的战略》(La Paix–Guerre on la Strattgie d’ Hitler,Revue des DeuxMondes,15th August,1939)。 ] 他还进一步指出:“大规模的战争与真正意识的和平可能要一同下葬了。” [ 注:André Beaufre,An Introduction to Strategy,p.104. ]

   博弗尔在《战略绪论》中并未对总体战略提供明确的定义,但对于战略却曾先后提供两种定义,一种比较具体,而另一种则比较抽象。不过在其第三本书《行动战略》中,又指出那就是总体战略的定义。由此可知在博弗尔的心目中,战略即为总体战略,也可以说前者不过是后者的简称,二者实乃义同词异。

   博弗尔指出:依照军事战略的传统观念,战略的意义应该是“使用军事力量以达到政策所指定目标的艺术”。这也是李德哈特在1929年即已形成的定义,与克劳塞维茨的定义殊少差异。阿龙在其近著中也几乎是照抄旧文章,但他又指出这个定义未免太狭窄,因为它只注意到军事力量。所以,他建议应将其修改如下:

  使用力量以求对政策所指定目标之达到能作最有效贡献的艺术。(The art of applying force so that it makes the most effective contribution towards achieving the ends set by political policy.) [ 注:André Beaufre,An Introduction to Strategy,p.22. ]

   博弗尔在其原文中所用“force”一词的意义颇为模糊。固然可以解释为“力”或“力量”,但又常被人认为是专指“武力”而言。若换用“power”(权力)则可以避免此种误解。

   博弗尔又反过来说,这个定义未免失之过宽,因为对所有一切的战争艺术都能适用。因此,他又提出第二种定义。他认为战略的本质是一种“抽象的互动”(abstract interplay),诚如福煦(Ferdinand Foch)所云,是出自两个对立意志之间的冲突。基于此种理念,战略的定义即为:

  两个对立意志使用力量以解决其间争执的辩论艺术。(The art of the dialectic of two opposing wills using force to resolve their dispute.) [ 注:André Beaufre,An Introduction to Strategy,p.30. ]

   博弗尔认为此一定义具有高度抽象性,适用范围极广,可以作为任何理论研究的基础。不过,对于一般读者而言,却会感到不易了解。尤其是“dialectic”一词我们译为“辩证”早已成惯例,用在此处实在是很难表达其用意。事实上,博弗尔的用意只是表示双方相互发生影响作用,好像所谓辩证法的程序一样,彼此正反对立而已。

   博弗尔的总体战略,概括言之,实际上即为美国官方的国家战略。但在用语上反而令人感觉其内涵比较狭窄。博弗尔强调总体战略与总体战争之间的关系,在其思想中实乃重大缺失。事实上,二者之间并无必然关系。总体战略不一定要用于战争,尤其更不是只用于总体战争。反而言之,虽为总体战争,但也不一定就非用总体战略不可,至少在历史中不难找到例证。

   此外,博弗尔的思想固然具有高度未来导向,但在其定义中并未提到“发展”的观念,另一方面,他也像李德哈特一样,坚信战略是艺术而非科学,尽管他并非不重视科学方法。最后,他的思想虽与李德哈特有很深的渊源,但他在其战略定义中还是不曾引入“分配”观念,似乎更是美中不足:

   李德哈特虽可算是20世纪中最先提倡大战略观念的人,但他在此领域中的思想还只能算是处于启蒙的阶段,不仅很空泛,而且也相当肤浅。他只是说明战略与大战略之间有层次之差,但对于大战略并未作有体系的深入研究。博弗尔可谓青出于蓝,其最大贡献即为其对于战略体系运作所作的分析。现在就将其原作节录如下:

  1、就目标与方法而言,战略为一整体,但应用时必须将其区分为不同的类别,每一类别适用于某一特殊领域。

  2、战略好像金宇塔(pyramid),有其不同的方面和层次,但又结合成为一个整体。所有一切行动之间都有良好协调,并指向同一目标。

  3、总体战略在政府直接控制之下,位于金字塔的顶端。它决定每一特殊领域中的目标,并整合其行动。

  4、位置在总体战略之下,每一领域(军事、政治、经济、外交)都各有其“全面战略”(overall strategy),其功能为在此领域中分配任务和协调行动。

  5、在每一领域之内,又有若干不同的活动,它们也都应有其特殊战略,这也就降到第三层面。在军事领域中早已有德国人所谓的“作战”(operation)。事实上,其他非军事领域中也同样需要此种作战战略(operational strategy)。 [ 注:André Beaufre,An Introduction to Strategy,pp.30–31. ]

   此种战略金字塔的观念实为博弗尔在战略思想方面的创见,对于思想体系确能发挥澄清作用。不过,其所用名词还是有少许商榷之余地。

   博弗尔对于每一特殊领域中的战略,称之为全面(overall)战略,这个形容词很易于和总体(total)发生混淆,所以似乎不如改称为分类(categorical)战略较为适当。事实上,博弗尔之所以用全面,其目的本来只是强调此种战略在某一分类领域中提供全面指导,而并非意味着此种指导应超越类别的分界。

   在军事术语中,“operation”译为“作战”本已成惯例,而且用在军事战略领域中也无任何不妥。不过,若将此一名词推广到非军事领域,仍译为“作战”多少有些不太适当。最近有人将“operation”改译为“运作”,似乎不失为一种较佳的译法。不仅其所表达的意义较为抽象,而且用在非军事领域中也比较自然。所以,无论在哪一个领域中,都应有其运作战略(operational strategy)的存在。事实上,在今天的世界上,几乎没有任何国家能够达到这样的标准。换言之,除军事战略之外,其他非军事战略本来均为有名无实,至于各分类之中的实际运作则更是毫无战略之可言。

   我们现行军事术语把运作战略称为野战战略,似乎是过分狭隘。“野战”二字,严格说来,只能用于陆战,连海战和空战都不适用,若再用在非军事领域中则更是文不对题。英国人过去把作战称为大战术(grand tactics),那更不适当,因为战略与战术各有其不同的性质,自不可混为一谈。

   结语

   讨论至此,似应作一总结。“战略”一词本是军事术语,照逻辑来说,其应用不应超出战争的范围,所以,李德哈特称之为纯(Pure)战略。在战略中所用的为军事手段(工具),故亦称军事战略。从梅齐乐到克劳塞维茨,再到李德哈特,对于战略意义所作的界定都是采取此种传统的解释。但是到今天,仍有人继续坚持此种观念,并包括所谓文人战略家在内。

   大战略这个名词的出现,开始使传统观念发生改变,承认在战略之上还有较高级的战略。不过,所谓改变者又仅限于下述两点:(1)在战争中除军事手段之外还可以使用非军事手段;(2)视线应超越战争而看到战后的和平。至于大战略本身的应用还是只限于战时,平时并无所谓大战略的存在。

   美国参谋首长联席会议所新创的国家战略在定义中首先明确地打破了战时与平时之间的分界,确立了平时战略,这种观念值得称赞。此外,其内涵也最完备,可以分述如下:

   范围:平时、战时。

   运作:发展、应用。

   工具:政治、经济、心理、军事权力。

   性质:艺术、科学。

   惟一美中不足之点仅为在运作方面而未把“分配”列入而已。

   博弗尔的最大贡献是他的金字塔模式,把战略分为三个层面而又能构成一个整体。此种模式可以图示如下:

   总体战略居高临下,由点而线,由线而面,透过分类战略,而达到运作战略,构成完整的战略体(strategic body),对于任何环境均能适用,可谓真正的创见。

   战略、大战略、国家战略、总体战略,四个名词之间,若依照其定义,多少有些差异的存在,不过由于使用日久,这些差异也就不太受到重视,于是在日常使用时,这些名词已几乎变成同义词。

   目前大家使用战略这个名词时,大致都是作广义的解释,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中才会作狭义的解释,即专指军事战略而言。大战略是一个比较古老的名词,今天仍继续为人所惯用,不仅是欧洲人,连美国人也一样,不过在意义上则采取较宽广的解释,即不仅以战时为限。国家战略虽是美国军方所首创,但并不太流行,甚至连美国军人在著作时也不一定使用。总体战略除与总体战争在观念上略有混淆外,应该是一个很适当的名词,但自从博弗尔逝世之后,他的名词,甚至他的思想,也很少有人重视了。学术界也有“人亡政息”的现象,实在很令人感慨。

   总而言之,在当前战略环境中,这些名词所代表的实为同一观念。但由于使用者的时代、国别和个人好恶有所不同,遂造成同时并用、各说各话的现象。不过因为在观念上已有共识,此种现象最多只带来少许不便,尚不至于导致思想的分歧或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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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无辎重则亡,无粮食则亡,无委积则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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