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艇战的第一阶段(1939年9月至1940年3月1日)·第六 – 吴起兵法网
450本兵书,全网唯一最全兵法电子书集合下载(188元/套) 微信(15074818522)添加备注:兵法
 

潜艇战的第一阶段(1939年9月至1940年3月1日)·第六

潜艇战的第一阶段(1939年9月至1940年3月1日)·第六

作者:卡尔·邓尼茨 ·德国

出自————《十年与二十天

出自————《战争通史

   在英国于1939年9月3日对德宣战之后,德国海战指挥部在当天下午13点30分下达了“立即开始对英作战”的命令。同一天,西线海军集群司令扎尔韦希特尔海军上将、舰队司令伯姆海军上将和我都赶到威廉港附近的指挥所开了一个碰头会。我们进行了认真 而严肃的讨论。我们都很明白,一场同英国进行的战争意味着什么,英国海军的兵力是何等雄厚,几乎用之不尽,虽然它们才刚刚逐步展开,但很快就会发挥越来越大的优势作用。舰队司令伯姆上将以激烈的措辞表达了他对当前危急局势的忧虑。

   9月4日英国飞机对威廉港的船闸和停泊在港内的军舰实施了第一次空袭。英国人在空袭中大胆地采用了低空战术,但没有取得明显的效果,我和潜艇军官们在威廉港基地内的一艘潜艇供应舰上目睹了这次袭击。军官们为我方的防空取得成效而感到十分高兴。于是我把他们集中起来,并对他们谈了我对这场已经到来的战争的看法:“你们必须极其严肃地对待这场战争!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战争将是长期的,也许要持续7年之久。如果这场战争能以平局告终,我们将感到欣慰。”我的观点使潜艇军官们深感惊讶,并给他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以至今日还有人记住我当时所说的那些话。

   我与所有较老的德国海军军官一样,在战争开始时就对这场战争的艰难性不抱任何幻想。我作为一个军人对此作出的唯一的反应就是全力以赴地做好我所应该做的一切工作,相信我们会赢得战争的胜利。任何其它的杂念对一名军人来说都是不允许的。在这种情况下谁要是不履行军人服从命令的天职,谁就会动摇军人品质的基础,从而危及国家的安全。

   在1945年的纽伦堡法规中,对参加进攻战争的军人已规定了具体的刑罚条例。 [ 注:国际军事法庭档案,第1卷,第11页。 ] 当时,在任何国家法或国际法中都未曾有过这样的刑罚条例。这个新制定的法规在纽伦堡具有追溯效力,它违反了国际上普遍有效的一个法律原则:服从命令乃军人之天职。

   至于一场战争是不是进攻战争,这纯粹是一个政治问题。任何一个国家的政策都是力图证明对方是进攻者,或者表白本国是在面临威胁时才不得不拿起武器进行必要的自卫的。因而从政治上去确定谁是真正的进攻者,绝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

   如果将来军人参加了一场进攻战争就要受到这一新的国际法律的惩处的话,那每一个国家的军人应有权在战争爆发时要求其政府作出说明,这场战争是不是进攻战争,并有权查阅所有与战争爆发有关的政治文件,因为他必须自己作出决定,是否参加这场战争。在那种情况下,既然他可能会因为参加一场进攻战争而受到惩处,那么在他没有决定参加这场战争之前,他可以不服从战斗命令。

   上述结论证明,要执行纽伦堡法规中的刑罚条例是完全不可能的。自从这个法规公布以来,各国都不执行这个刑罚条例。在朝鲜战争和1956年11月的英法对苏伊士的进攻中都没有按这个法规办。但是,最近在英国却有一名英国军人因拒绝参加进攻苏伊士的行动而受到军事法庭的审讯,并因他不服从命令而受到惩处,根本不遵守纽伦堡法律规定。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战胜国法庭也没有对几百万德国军人执行这个具有追溯效力的刑罚条例。唯一例外的是本书作者, [ 译者注:指邓尼茨本人 ] 因为他被指责为“并非是单纯的集团军级或师级指挥官”,“敌方的主要损失几乎都是他的潜艇部队造成的”(对我的判决书中所言)。

   我所以在此提及这个不合理的纽伦堡“法规”和有关的判决情况,是为了进一步强调:作为一个军人在接到政府“现在是战争时期,你必须参战”的命令时,不言而喻,其义务就是立即执行命令。因为政治支配军队。如果一个军人拒不执行这样的命令,那么他将被谴责为极不道德的人。因此各国的刑法法典中都含有军人不服从命令就应受到惩处的条款,尤其在战争时期这种惩处更为严厉。

   这说明纽伦堡法庭对一名有奉命参战行为的军人进行判决是完全不合伦理的,这些行为在其发生的时代是不受惩罚的。反之,如果他不奉命行事,那么根据任何一个国家有效的刑法法典他都将受到最严厉的惩处。

   战争开始时,我除了一心想履行我的义务外,别无他念。当时,对我来说重要的是,怎样尽可能有效地完成我所担负的任务,即以极少的兵力兵器去战胜第一流的海军强国。

   在作战方面我直属海战指挥部领导。该指挥部从总体战争的利益出发,给我下达各项指令。在战争初期,当我在北海指挥潜艇作战时,负责指挥北海海战的西线海军集群司令也有权对我下达有关潜艇使用方面的指令。

   在战争初期判断敌情时我们认为,在战争第一阶段敌方的多数商船将单艘航行,因为组织护航运输队需要时间,只能逐步完成。在这些单艘航行的商船中很可能有一些中立国的商船驶往英国。因此,英国人必将在北海海域和英国以西尽可能远的海域对我潜艇实施广泛的侦察。能最有效地遂行此项任务的,是英国空军。除了港口和濒陆海区的重要航道之外,估计英国人使用轻型海军力量遂行侦察任务的可能性很小。护航运输队可能直接由担任护航任务的战舰如驱逐舰、护卫舰和武装渔船进行掩护,濒陆海区也可能由飞机掩护。

   潜艇必须按照捕获法进行经济战。该捕获法与1936年伦敦的潜艇议定书中的有关规定是一致的:如前所述,潜艇在拦截或搜查一艘商船(不管它是否有武器装备)时,必须像水面舰艇那样先浮出水面。如果按照捕获法关于国籍和商船装货的规定,允许击沉商船,那么潜艇必须首先考虑到商船上人员的安全,因为在公海海域商船的救生艇数量不足。

   根据捕获法的规定,对下述商船可不履行检查义务而将其视为敌方战舰:

   1、由作战舰艇或飞机护航的商船。“凡是需要兵力支援的敌商船,必然也作好了使用武器的准备”。

   2、参加战斗或企图抗拒检查的商船。

   3、运兵船,因为它为敌方作战服务,理所当然地也属于敌武装力量的一部分,因此,应像对待作战舰艇那样予以对待。

   在战争开始时,潜艇的作战命令是符合捕获法的各项规定的。在遇到上述敌情时,都是依据捕获法规定的限制条件,最合理地使用少量潜艇去遂行任务。为此,采用了下述作战方式:

   A、袭击单艘商船:

   为遂行这一任务,潜艇都部署在爱尔兰和大不列颠岛以西各作战海区。因为潜艇必须根据捕获法来与敌人的商船作斗争,所以作战海区不宜在濒陆海区,而必须向西移到较远的海区。潜艇应尽可能位于敌岸基航空侦察力量无法到达的公海上。

   即使在北海,潜艇也得按捕获法进行经济战,以控制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多数中立国家的海上贸易。这些国家的商船通常在斯卡宴角周围航行,或者在更远的卑尔根以北横越北海向英国东海岸航行。

   在这种作战中得到的经验是,敌人总是千方百计地阻止潜艇根据捕获法实施经济战。敌方通常采取的措施是:

   a、英国人从濒陆海区向西直到大西洋,都部署了空中警戒力量。英国海军部在那里部署了航空母舰,利用舰载飞机来对付潜艇,以保护这一海域的安全。公海上的这种航空兵威胁,对应在水面执行经济战任务的潜艇来说,是很有害的。1939年9月17日由格拉特斯海军上尉率领的U-39号潜艇在作战海区发现了一艘正在游弋的英国“皇家方舟”号航空母舰,并对其发起攻击。U-39号潜艇向航空母舰发射了3枚磁性鱼雷,由于引信过早起燃,使鱼雷未触及航空母舰就已在水中爆炸了。这样就使我们在这场战斗中丧失了一个获得重大战果的机会。此外,由于鱼雷过早爆炸而引起的巨大水柱使伴随航空母舰的敌驱逐舰发现并击沉了这艘潜艇。但艇员最终还是被救上来了。

   1939年9月19日由舒哈特上尉率领的U-29号潜艇在其作战海区对英国“勇敢”号航空母舰进行了袭击。该潜艇很幸运,它发射的鱼雷爆炸及时,炸沉了敌航空母舰。

   由于这两件意外事件的发生,英国海军部感到派遣如此贵重的航空母舰在这一海区执行警戒任务太冒险了,于是他们从大西洋撤回了所有的航空母舰。显然,这大大有利于我潜艇对敌商船进行作战。

   b、潜艇艇员们很快发现,商船是通过无线电装置发现潜艇的。当他们发现潜艇时,就发出“SSS”信号,并同时报告潜艇的位置。通常,信号发出后,英国的飞机或海上兵力就迫使潜艇下潜并放弃对商船的攻击。这种特殊的无线电信号(是SSS而不是SOS)的反复出现使我们确信,这种信号是根据英国海军部下达的某个合同命令而确定的,该命令把商船也编入了敌通信网 [ 注:这种做法违反伦敦议定书中的规定,该规定禁止商船参与作战。 ] 。不久,英国海军部在1938年下达的一些命令都落到了我们手中(见附件2)。

   c、1939年9月6日,U-38号潜艇在观察时被一艘商船发现,第一次遭到其火炮攻击。两周后,英国发表了一篇关于商船向一艘潜艇开炮并将它驱逐的报道,显而易见该报道是将这件事作为一个值得效法的例子而大加宣扬的。9月26日,英国海军大臣丘吉尔宣布,英国的商船装备了对付潜艇的武器。这样,他就公开证实了:到那时为止被我方发现的个别商船上的武器装备,只是意味着英国开始给所有的商船安装武器装备。1939年10月1日,英国海军部通过无线电广播要求商船从侧面撞击德国的潜艇。 [ 注:国际军事法庭档案,第1卷,第353页。 ]

   就连中立国的商船也采取了上述措施。U-3号潜艇从北海报告了有关这方面的情况:“夜晚明月高照,瑞典‘冈’号商船被我截住。船长在船上。证件可疑。据称船上的36吨炸药是运给比利时国防部的。但商船的位置却在林纳斯内斯以南15海里、280度的航线上。我们正准备将其捕获时,商船突然急转舵高速向潜艇撞来,潜艇只能竭尽全力迅速避开商船的船首,尔后,根据捕获法将其击沉。” [ 注:潜艇部队司令1939年10月3日战争日志。 ]

   d、一般来说,商船也像作战舰艇那样在夜间总是闭灯航行。对潜艇来说,要在夜间判断一个黑影是一艘辅助作战舰只还是一艘商船,是相当困难的。为了弄清真相,潜艇必须紧随那个黑影航行。如果潜艇不断使用莫尔斯灯或探照灯,势必会影响自身的战斗荫蔽性,甚至会在离商船最近的时候暴露潜艇的确切位置。如果那个黑影是一艘有武器装备的军舰,或者是故意给潜艇设下的一个圈套,那么潜艇就有可能被敌人的密集炮火击沉。

   敌方采取的各种措施增加了潜艇按捕获法进行经济战的困难,此外,德国在潜艇战方面也采取了一些限制措施。促使德方采取限制措施的直接原因是在战争开始时发生的一起事件:1939年9月3日U-30号潜艇击沉了英国的“雅典”号客船。该船在微光下偏离正常的航线作曲折机动航行。U-30号潜艇的艇长认为该船是一艘辅助巡洋舰,因而将其击沉。尽管该艇长处理这件事的愿望是好的,但我还是严厉地批评了他。如果他再稍微仔细一点的话就会发现,该船并不是一艘辅助巡洋舰。由于这个事件,潜艇在1939年9月4日接到了下述命令:“根据领袖 [ 译者注:这里指希特勒 ] 的指示,目前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对客船采取敌对行动,即便它采用护航编队也罢。”

   由于这个命令,就使客船处于一种特殊的地位,因为按照国际法的规定,客船若采用护航编队航行,就可立即将它击沉。

   对所有法国的舰船,也指示要给予特殊的对待。1939年9月3日,潜艇接到命令:“法国宣布从17点起它同德国处于战争状态。我方所有对敌行动,包括对敌商船的行动,暂时只能是防御性的。”

   1939年9月6日,潜艇接到了比上述更为严厉的命令:“德法之间的局势还没有明朗。我方的对敌行动,包括对付敌商船的行动,只能是防御性的,对发现的法国商船不要阻拦,严防与法国发生意外的冲突。”

   由于这些命令,任何一艘法国商船受到的待遇甚至比任何一艘中立国家的商船受到的待遇还要好;因为根据捕获法的规定,潜艇可对中立国家的商船进行拦截和搜查,在它运载禁运品的情况下可将其俘获,甚至击沉。根据1939年9月6日的这个命令,潜艇艇长在拦截每一艘商船之前必须确定该船不是法国商船,如果是法国船,他就无权进行拦截。这对他来说是十分困难的,往往是难以做到的,尤其是在夜间更是如此。

   所有这些命令都严重地限制了潜艇的作战行动,同时对潜艇艇长在采取每一个行动之前的观察和判断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们的责任更大了。此外,这意味着潜艇面临的危险性也更大了。为了能准确判断所发现的目标,潜艇在白天不得不较长时间使用潜望镜,这样就容易暴露自己。夜间,位于敌舰船附近危险区的潜艇为了识别目标经常延误攻击时间,甚至顾不上抓住最有利的战机,迅速采取行动来应付瞬息万变的情况。

   这些命令是希特勒下达的,因为他想让西方列强单方面采取敌对行动,尤其希望避免真的扩大同法国的战争,尽管法国名义上已经宣战。直到这个希望完全破灭,他才于9月底撤消了束缚潜艇对法国舰船采取行动的命令。

   同样,海军总司令部的海战指挥部对前面所述英国采取的各种违背伦敦潜艇议定书的措施所作出的反应也是逐步的,谨慎的。随着一系列命令的下达,对潜艇战的一些限制性规定也逐渐减少了。最初下达了允许潜艇使用武器对付装有无线电设备、闭灯航行或有武器装备的商船的命令,接着又下达了允许潜艇攻击每一艘已发现的敌舰船的命令(作为对英国下达的其商船应撞击德国潜艇这一命令所作出的反应);直至后来宣布了作战区,开始只限于局部地区,从1940年8月17日开始包括了英国周围的全都海区。在这些作战区,德国可以对任何舰船不事先发出警告而实施攻击。

   可以肯定,起初德国海战指挥机关对执行伦敦议定书中的国际法条款是非常谨慎的,后来由于对方破坏了这些条款,我方才不得不逐步放松直至最后取消执行这些规定 [ 注:详细介绍海战法和国际法在这方面的发展过程的资料有:(1)已退休的海军审判员克兰茨比勒的辩护词,国际军事法庭档案,第17卷。(2)赫伯特·佐勒尔的《潜艇战和国际法),见1956年9月《海军评论》杂志副刊第1期。(3)海因茨·格尔德黑尔姆的《海战法中的作战区》,见路德维希-马克西米利安大学论文集,慕尼黑,1952年版。 ] 。

   由于这些变化和下达关于潜艇实施经济战的命令,会对外交政策产生影响;因此,这些事情都是海战指挥部同外交部、国家领导共同协商决定的。与英美给其潜艇部队下达的作战命令相比,德国的有关命令在政治上已相当克制了。如1940年4月初,丘吉尔对斯卡格拉克海峡的英国潜艇下令,昼间对所有德国舰船、夜间对所有舰船均可不事先发出警告而实施攻击。这个命令规定的攻击目标范围大大超过了德军命令中规定的范围。从那时起,甚至夜间在这一海区开灯航行的中立国商船也被英国潜艇击沉。 [ 注:1940年5月8日丘吉尔在英国下议院的声明。 ]

   随着1941年12月7日对日战争的爆发,美国也立即宣布整个太平洋为作战区,并在那里无限制地实施潜艇战。由此可见,美国的所作所为走得有多远,而且又是多么不顾政治影响。 [ 注:美国海军上将尼米兹在1946年5月11日在纽伦堡法庭对作者的诉讼中明确而坦率地陈述:“为了便于对日作战的指挥,特宣布太平洋地区为作战区。海军部部长于1941年12月7日下令对日本实施无限制的潜艇战。”(国际军事法庭档案,第40卷,第108-111页) ]

   于是,我作为前线指挥官,从海战指挥部那里得到了上述逐步下达的关于我方出于政治原因而实施潜艇战的各种命令。随着这些命令的下达,我们逐步废除了伦敦潜艇议定书中的有关规定,这完全符合我的心意和要求。由于敌方违反了潜艇议定书的规定,使我们的潜艇面临的危险日益增大,我对此感到忧心忡忡,认为应该废除那些不合理的规定。

   即使撇开上述情况不谈,我当然也得服从海战指挥部下达的每一项命令。尽管如此,纽伦堡法庭却认为,潜艇部队司令应对根据这些命令而实施的战争行动负主要责任。

   鉴于英国方面在和平时期就已经给其商船下达了一些不符合商船特性的指示,以及考虑到英美在战争中为盎格鲁撒克逊的潜艇战所作的一些规定,纽伦堡法庭并没有因为对德国潜艇战提出的控诉而对我判罪。

   从1939年9月3日至1940年2月28日,德国潜艇按照捕获法和上述不断更改的命令,总共击沉199艘商船,总(登记)吨位达701,985吨。 [ 注:罗斯基尔:《海上战争》,第1卷,第615页。 ]

   B、对护航运输队实施无限制的袭击:

   根据和平时期的经验,在这方面可望取得很大的战果。因此,在战争的头几个月中,我又反复地进行了试验,把多艘潜艇组合成群,采用和平时期演练的战术来对付护航运输队。1939年8月19日在潜艇起航时,我事先已将第2、第6潜艇支队司令另外随艇派遣到海上,以便在可能的情况下让他们充当必要的下级指挥官运用狼群战术指挥潜艇实施攻击。

   事情的真实经过如下:

   10月上半月,船厂有9艘潜艇可完工投入使用。我相信,战争开始后我们所盼望的那种机会终究会到来的。

   关于这一点我在1939年10月1日潜艇部队司令的战争日志上写道: [ 注:1939年9月19日,潜艇部队指挥官改名为潜艇部队司令。 ]

   “我方形势的特点是可供使用的潜艇数量少。

   “鉴于敌方以护航编队的方式行动,我认为不宜将潜艇以单艘为单位分散在很辽阔的海区。我们的目标必须是拦截敌护航运输队,并利用现有的少量潜艇集中力量将其歼灭。但在辽阔的公海上搜索敌护航运输队并非易事,因此,我方必须将兵力集中部署在敌海上交通线必经的海区——英国的西南部海区和直布罗陀海峡附近。

   “英国的地理位置给我们带来的好处是,进军路程较近。但是英国近海基地多,戒备森严;在目前这个季节,估计那里的气候条件对我们也是不利的。直布罗陀海峡的缺点是路途远,但由于德国潜艇的进军航线与商船的航线在那里相交,因此在那里很可能会有所收获。直布罗陀海峡的另一优点在于它是海上较大的交通枢纽。那里的气候条件比北方可能好得多。敌人只能从直布罗陀港和卡萨布兰卡港派出兵力对直布罗陀海峡进行警戒,根据我们手头掌握的少量情报来看,敌人进行警戒的目的主要是维护海峡本身的安全。

   “因此,我决定派遣潜艇部队去袭击直布罗陀海峡的交通线。

   “实施方法:参战的潜艇越多,攻击的突然性越高,就越有把握取得较大的战果。潜艇是在数天之内分批出动的,它们首先占领了爱尔兰西南的一个作战区,根据迄今为止击沉的舰船数量看,该海区一直是对我们最有利的作战区。所有潜艇到达该作战区后,便在那里待命,等潜艇部队司令根据当时的情况下达起航的命令后再继续前进。作为大西洋潜艇群司令的哈特曼海军少校乘坐在U-37号潜艇上,以便在袭击护航运输队的作战中实施必要的指挥,如果他认为在直布罗陀海峡作战成功的希望不大,他有权指挥潜艇变更部署,到离敌人基地稍远的地方,沿西班牙-葡萄牙的西部近海航行,只拦截南来北往的敌商船。”

   但是,发生了出人意料的事情:因船厂误期、损失和执行特殊任务的潜艇就占去6艘,这样就只剩下3艘潜艇可用于对护航运输队进行协同作战。10月17日,这3艘潜艇在作战中取得了战果,共击沉3-4艘商船。由于鱼雷故障,没有取得更大的战果。其中一艘潜艇因鱼雷耗尽,只能撤出战斗返航,另外两艘潜艇也与有飞机掩护的敌护航运输队失去接触。

   在10月下半月和11月初,也发生了类似的情况。常常因为可供使用的潜艇数量不足,而未能在公海上对护航运输队进行拦截和协同攻击。这足以证明,备用潜艇数量太少,以至于不能集中足够的力量去打击敌人。因此,我决定暂时把刚出厂的潜艇一艘又一艘地派到大西洋去。直到1940年夏,才得以重新开始潜艇的协同作战。这种战术取得了重大战果,例如:1940年10月在两天之内敌3支护航运输队中就有38艘舰船被击沉。 [ 注:罗斯基尔:《海上战争》,第1卷,第350页。 ]

   1939年10月初,虽然我们的潜艇数量较少,但我们在直布罗陀海峡以西袭击敌护航运输队所取得的战果表明,潜艇是能够同敌护航运输队作斗争的。在上述战斗中发现了这样一个问题:在同敌护航运输队的战斗中,指挥官乘坐潜艇在海上进行战术指挥并不安全,而且也没有必要。这一点在后来的战斗中也得到了证实。如果指挥官为了能在水面指挥作战,而位于敌护航运输队空中掩护兵力有效活动范围之外的海域,那么他就发现不了护航运输队,也就不能得到足够的“战场感性认识”。如果靠护航运输队近一些,他就会像其他任何一艘战斗潜艇一样处于不利的防御状态中。再说在战斗潜艇数量不够的情况下,我们很难再专门指定一艘潜艇担负指挥任务,如果这样做对于保障作战成功并非绝对需要的话。况且本土也迫切需要这样的下级指挥官负责潜艇新人员的训练工作和做好赴前线参战潜艇的准备工作。

   根据海上实施战术指挥的上述不利因素,得到了这样一个正确的认识:我在本土也许能够担负对敌护航运输队作战的全部战术指挥任务。这项任务主要是:将各个情报部门提供的敌情资料通报给海上所有潜艇,以纠正他们所得到的不确切的甚至相反的情报,确定某些潜艇或潜艇群的配置位置,调派潜艇与敌人保持接触,在它们与敌人失去接触时,帮助它们采取坚决的措施。因此,指挥工作到潜艇发起攻击时为止,而对攻击过程中的作战行动则不加干预。在攻击中,由每个艇长独立指挥战斗。按我的意图进行的作战能否取得战果,取决于各艇长的才能、主动性和坚韧不拔的斗志。他担负着战斗的重担,因此取得胜利的荣誉当然也应属于他和他的艇员。所以,培养这些艇长具有独立作战和灵活机动的能力是潜艇训练最重要的目的。

   我的“战场感性认识”和对于大西洋形势的了解要比预料的还好。每次作战之后,我都让各艇长亲自向我详细报告作战情况。通过这些报告以及各艇长给潜艇部队司令的参谋部人员就某些专门问题提供的补充报告和各艇长的战争日志,使我在整个战争过程中对海上的情况都了如指掌。在对护航运输队作战时,根据天气预报和各参战潜艇发出的无线电报,使潜艇部队司令的参谋部也能很快地掌握敌方的特别情况。由于潜艇通信采用短密码,使敌人很难甚至完全测不出其所在的位置,这一点具有很大的优越性。当我的“战场感性认识”有不足之处时,我就在指挥所用无线电询问,半小时内便可得到答复。当我需要详细了解战场某些情况以利于作出特殊决定时,我便按照事先与某一艇长约定的时间亲自用无线电向他交代。这样我对自己的指挥任务就一清二楚了。不过,这种做法只是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采用。

   一般说来,我的海军总参作战勤务军官 [ 译者注:经过军事学院总参业务训练,在海军各总参谋部和其他高级参谋机关工作的军官,称海军总参勤务军官。他们不同于一般的海军参谋军官 ] 以及派去专门负责同敌护航运输队作战的军官都是一些经过考验的富有实战经验的潜艇艇长和战斗员。厄尔恩海军少校、黑斯勒海军少校和施内海军上尉曾长期在潜艇部队司令的参谋部里担任职务,充分具备完成任务的前提条件。我的参谋长戈特海军少校反应迅速,思路特别敏捷,这非常有助于作出符合实际的判断。

   因此,只要有可能,陆上的潜艇部队司令与前方同护航运输队作战的潜艇艇长就应保持密切的联系,以便统一思想和行动。

   总而言之,在战争时期,前线和作战参谋部之间犹如一个共同的血液循环体,相互之间及时交流思想和观点是十分重要的。

   C、潜艇布雷:

   在战争开始时,由于潜艇的活动受到各种命令的限制,加之潜艇数量又少,因此我对经济战的成功的可能性没抱很大的希望。当时我认为,重要的是,要在离敌岸3海里的领海区内对敌人进行破坏,也就是说要尽量在敌港口附近和航运频繁之海域打击敌人。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我们选用了两种沉底水雷,一种是TMB型,装药400-500公斤,可布设在水下25-30米的深处。从1940年初开始,我们采用了TMC型水雷,装药1000公斤,最大布设深度达35米。这些水雷都由过往舰船的磁场引爆。这两种型号的水雷技术性能良好。它们是罗特尔海军中将领导的主管水雷与障碍物研究工作的监察部门作出的杰出贡献。

   在敌国领海布雷而不事先发出警告,这是国际法所允许的。再者,在紧靠敌港口附近对敌舰船实施鱼雷攻击的成功希望也较大。

   在敌港口附近和交通枢纽附近海域使用潜艇布雷,要求潜艇艇长具有卓越的才能和坚强的信念,因为那里水浅流急,敌人戒备森严。艇长们表现得非常出色,经受了极大的考验。

   起初大家都认为这种虎口拔牙的布雷作战是一种非常冒险的行动。艇长们认为,我在和平时期根据动员计划拟订好的相应的作战命令难以贯彻执行。但后来事实证明,计划中的布雷行动几乎都能付诸实施。在战争的头几个月中,敌人的防御尚处于建立阶段。

   这样的布雷行动共进行过34次,只有2次(一次在克莱德,一次在多佛尔)遭受损失:U-16号(艇长韦尔纳上尉)和U-33号(艇长冯·德雷斯基上尉)潜艇被击中。其它的潜艇都凯旋而归。

   北海的布雷行动由250吨的小型潜艇实施,该艇体积小,是合适的“潜行者”。

   到1940年3月1日止,德国潜艇布设了水雷的海域如下:

   英国西部沿海:埃韦湾,克莱德湾,利物浦,斯旺西,布里斯托尔湾,福尔兰;

   英吉利海峡的英国近海:法尔默思,波特兰,韦默斯,朴次茅斯,多佛尔;

   英国东部沿海:因弗戈登,邓迪,福恩湾,布莱斯,纽卡斯尔,哈特尔甫,内道辛,纽瓦克,克罗斯桑德,洛斯托夫特,奥福德岬,邓杰内斯,克罗马蒂,大雅茅斯,霍夫登,北欣德尔,弗兰伯勒(见图)。

   根据我们在布雷后直接截获的敌人情报来看,水雷障碍的效果是令人满意的。据我们所知,英国海军部把利物浦附近的几个海区宣布为危险区。这是伦普上尉率U-30号潜艇在该浅水区布雷后几小时发生的事。英国海军部的这个措施表明,显然有舰船驶入该雷区而触雷了。最后英国海军部甚至不得不在一段时期内停止对西海岸最大也是最重要的港口——利物浦港的使用。他们相信,只有这样做,才能避免舰船的更大损失。

   从截获被击沉和受伤的商船发出的遇难信号来看,在其它港口及海上交通枢纽附近海域布设的水雷障碍也取得了相应的效果。

   根据英国有关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海上战争的历史著作中所公布的数字,到1940年3月1日止,英国共有115艘舰船触雷沉没,总(登记)吨位达394,533吨。 [ 注:罗斯基尔:《海上战争》,第1卷,第615页。 ]

   以上是德国水雷给敌商船造成的全部损失情况。在这些战果中,除潜艇之外,德国驱逐舰也有很大的功劳,它们在海军准将邦特的率领下,于1939-1940年冬季利用黑夜在英国海岸布设了水雷。

   在直接于敌方近海进行的潜艇作战行动中,有些主要是对敌方水面作战舰艇进行的,并取得了战果。这里重点介绍一下普里恩海军上尉率领U-47号潜艇突入英国斯卡帕湾军港的战斗行动。对这次行动的周密的计划工作、普里恩海军上尉执行这一计划的果断行为和这次行动所产生的效果,有必要在此详加叙述。

   战争开始以来,我就一直想派遣潜艇袭击斯卡帕湾。但一想到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冯·亨尼希海军上尉和埃姆斯曼海军中尉组织实施的两次行动因在导航和航海方面遇到特大困难而遭到失败时,我就心有余悸,想放弃这种念头。

   在斯卡帕海域,主要困难在于水流湍急,如波特兰湾的流速高达10节。因潜艇的水下最高速度只有7节,而且只在有限的时间内才能保持这种高速;所以这意味着潜艇在水下将随波逐流,无可奈何。当然,我们还必须估计到,在通向最重要的斯卡帕港的入口处,敌人必定会采用防潜网、水雷和木桩以及废船和警戒兵力实施封锁。在这方面富有经验的英国海军部和本土舰队的舰队司令一定会认为这些措施是十分有效的,英国舰船将平安无事。

   这样的突袭行动可算是所有冒险行动中最担风险的了。曾记得有一天我又坐在斯卡帕地图前考虑这个问题。当时我的目光落在厄尔恩海军上尉身上,他是我参谋部中办事极为认真的总参作战勤务军官。厄尔恩用十分自信和坚定的口吻对我说:“我相信,一定能找到突入该海域的办法。”我这位总参勤务军官的断言使我定下了最后决心,一定要彻底解决斯卡帕湾问题。我准备根据调查结果再作出决定。战争一爆发,我就要求海战指挥部根据掌握的现有情报制订一份突袭斯卡帕湾港的计划。计划应考虑到在进出斯卡帕湾港的各航道上可能会遇到的各种障碍。1939年9月11日,我从第2航空队那里得到一张照片,该照片拍摄了斯卡帕湾、弗洛塔以北地区、斯维萨和里沙之间海峡内英国轻、重型兵力的部署情况。此外,预先被派遣到奥克尼群岛海域的U-16号潜艇艇长韦尔纳尔海军中尉,对那里敌人的巡逻以及灯塔、海流情况作了非常重要的汇报。他认为,穿过霍克萨海峡,避开敌封锁区就能突入斯卡帕湾。于是我们请求第2航空队再对斯卡帕湾的各航道的具体设防情况拍摄一些尽可能准确的照片。9月26日,照片拍摄成功。

   经过对照片的判读,我的结论如下:

   a、要突破霍克萨海峡的障碍是难以办到的,穿越什维萨海峡和克勒斯特罗姆海峡也无成功希望,因为那里也设置了障碍。

   b、霍尔姆海峡已被3艘沉船堵塞。2艘横在柯克海峡的航道中,另1艘在其北侧。沉船以南直到兰伯·霍尔姆这一带水深7米,有一条宽17米的水道通向浅水区,在沉船以北还有一条狭窄水道。沿岸两旁无人居住,我认为趁落潮之时利用夜暗从水面突入是有可能的,主要困难在导航方面。 [ 注:潜艇部队司令1939年10月15日战争日志。 ]

   于是我决定进行这一尝试。我挑选了U-47号潜艇艇长普里恩梅军上尉来执行这一任务。我认为他具有完成这一任务的军人素质和航海能力。我将有关资料都交给他,让他决定是否接受这项任务。我要他在48小时之内作出决定。

   在对作战计划作了认真研究之后,普里恩接受了任务,并有了一套成熟的方案。

   然后,我亲自向柏林的海军总司令口头报告了我的打算,因为要使我们的计划取得成功,就必须严格保密。我认为这次行动最合适的时间是10月13日的夜晚,因为在这一天两次落潮都将在夜间发生,而且又刚好是朔月。普里恩在10月8日从基尔起航。我决定用G-7e型鱼雷装备他的潜艇,而不用水雷,因为必须直接袭击的目标肯定是我们预料中的目标。

   10月14日11点钟,英国广播了“皇家橡树”号战列舰被一艘潜艇击沉的消息。10月17日普里恩率领U-47号潜艇返回威廉港。他汇报了他的战斗行动经过:“潜艇进出霍尔姆海峡极其困难。沉船周围水道狭窄,海涛汹涌,水流速度达10节。霍尔姆海峡无人守备,在斯卡帕湾附近只有‘反击’号和‘皇家橡树’号军舰。在首次攻击中,1枚鱼雷击中‘反击’号前部,紧接着又装了2枚鱼雷,进行第2次攻击,这次3枚鱼雷击中‘皇家橡树’号,几秒钟后该舰立即爆炸。然后我们马上撤离。在离开霍尔姆海峡之后,我们回首瞭望斯卡帕湾(在这里布有深水炸弹),发现敌人正在进行严密的搜索。强烈的北极光耀眼夺目,对我潜艇行动极为不利。” [ 注:潜艇部队司令1939年10月17日战争日志。 ]

   普里恩海军上尉在经过充分准备之后,凭着丰富的军事知识和出色的才干,谨慎而又利索地完成了我交给他的任务。

   显然,在这次行动成功之后,英国人肯定会彻底搜查并完全封锁所有可能被我方突入的航道。与此同时,他们会将本土舰队撤出斯卡帕湾,转移到其它停泊地。我估计,敌人向埃韦湾、福思湾和克莱德湾转移的可能性较大,因此潜艇战将在这些地区进行。现在潜艇主要装备水雷,因为我们无法肯定在潜艇突入这些海域时,是否会遇到敌舰艇。

        在埃韦湾,U-31号潜艇(艇长哈贝科斯特海军上尉)投放的水雷使“纳尔逊”号战列舰遭到重创。同样,U-21号潜艇(艇长弗劳恩海姆海军上尉)在福思湾布设水雷障碍后也使“贝尔法斯特”号巡洋舰触雷。然而我们也沉痛地获悉,航行到克莱德湾进行布雷的U-33号潜艇(艇长冯·德雷斯基海军上尉)却遭到全艇覆没的厄运。

   英国关于海上战争的历史著作在描述普里恩勇敢突入斯卡帕湾及其采取的一系列行动时写道:“必须充分肯定普里恩海军上尉的勇气和决心,这是他完成邓尼茨计划的先决条件……

   “对于他究竟是从哪一条航道突入的问题一直没有弄清。他既可以从巡逻艇很少的,能绕过栅障碍的入港航道突入,也可以从封锁力量薄弱的东面航道突入。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所有航道上的警戒力量本应最起码起到一种迟滞潜艇突入的作用。但这需要时间,在这段时间内英国本土舰队将无法利用已选择好的阵地。具有讽刺意义的是,有一艘废船按计划本应事先就沉在德国U-47号潜艇突入的那条航道上,但它却在‘皇家橡树’号被击沉后的那天才到达斯卡帕湾……

   “‘皇家橡树’号被击沉后,英国第一海务大臣在10月18日的内阁会议上宣布,目前斯卡帕湾完全不适合作舰队基地。经过慎重的讨论研究后,决定在改进斯卡帕湾的防御状况的同时,埃韦湾暂时仍作为基地使用。但是敌方已经正确地估计到,我们会进行这种变动,因为埃韦湾的守备状况还不如斯卡帕湾,所以福布斯上将的旗舰‘纳尔逊’号在12月4日被一枚水雷击伤并不使人感到意外,这些水雷是一艘潜艇在5个星期之前布设在入港航道上的。11月21日‘贝尔法斯特’号新巡洋舰因触雷而炸断了龙骨。这个事件说明,福布斯海军上将担心在驶向罗赛斯的漫长航程中会被水雷击伤是有充分根据的……

   “到1月4日为止,敌人在入港的航道上布设的18枚水雷中有5枚爆炸。只有把‘纳尔逊’号送到朴次茅斯船厂去修理才会有绝对安全。这件事虽对敌人严加保密,但所造成的混乱是极其严重的。打那以后,我们的各个主要港口和基地不得不封锁几星期之久,直到我们找到对付磁性水雷的有效办法为止。” [ 注:罗斯基尔:《海上战争》,第1卷,第74页、78页、88页。 ]

   上述叙述清楚说明,潜艇的战斗行动除了使英国的舰艇遭到重大损失外,还给他们的基地带来极大的麻烦。

   斯卡帕湾战斗行动标志着同敌水面军舰的斗争的开始。为了继续进行这种斗争,我们考虑到了这样一个问题,即英国在失去斯卡帕湾基地后,其舰队最有可能在哪个海区落脚?关于这一点我在1939年10月18日的战争日志上写道:

   “在U-47号潜艇袭击斯卡帕湾之后,我认为在奥克尼群岛以西遇到英国舰队的可能性最大。”因此,U-56号和U-59号潜艇被派往那里。

   1939年10月30日,我收到了U-56号潜艇(艇长察恩)从该海区发来的电报:“10点‘罗德尼’号战列舰、‘纳尔逊’号战列舰、‘胡德’号巡洋舰和10艘驱逐舰位于240度,3492的方格内。发射3枚鱼雷,失灵未炸。”

   U-56号潜艇的艇员在水下听到3枚鱼雷击中“纳尔逊”号的3次声响,但鱼雷没有引爆。这次攻击是潜艇突入敌方由12艘驱逐舰组成的警戒兵力中间实施的。当攻击行动失败后,艇长极度地灰心丧气,于是我决定暂时免去他的艇长职务,让他在国内负责潜艇训练。

   后来我们得知,当时丘吉尔正在“纳尔逊”号舰上。我现在对在纽伦堡那段时间听到的证实这个事实的那段新闻报道仍记忆犹新。

   U-56号潜艇这次行动的失败是军事上的一个重大失误。

   但事实证明,把两艘潜艇派往奥克尼以西海区的意图是正确的。

   在战争第一阶段(到1940年3月1日为止),下述几点值得一提:

   艇员们的战斗士气高昂,他们深信潜艇在海战中具有很大的意义。

   同样,所有三种型号的潜艇,如小型潜艇(250吨的II型)、中型潜艇(517吨的VIIc型)和大型潜艇(740吨的IX型)都不负众望。特别是VII型潜艇,除了拥有较多的武器和便于操纵等优点外,其活动半径也比我们平时估计的要大。例如,在1942年,这些潜艇从法国比斯开湾的港口出发,前往北美的东部近海作战,途中无需补充燃料。

   这种对潜艇的战时适用性的良好评价只是在下述两点上应加以限制,一是有一部分潜艇因发动机底座太弱,不能维持长时间的远航,因此必须更换。但到厂里去更换必须用较长的时间,这样一来作战的时间就要大大减少。二是排气阀的问题。排气阀的作用是,在潜艇下潜时关闭两个柴油机的排气孔。由于设计上存在缺陷,排气阀是顶着水压关闭的,因此不能严密地关闭,导致排气孔不能密封。特别是在深潜的情况下尤其如此。大量的水从排气孔涌入艇内,在面临敌长时间的追击时会造成危险。一些在战争初期失踪的潜艇很可能由于艇内逐渐进水而无法下潜,只能被迫上浮,然后即成了敌水面兵力的猎物。

   我认为潜艇在和平时期就进行深潜训练是正确的。在战争中潜艇经常需要处于深潜状态,因此,在和平时期就应对艇员进行深潜技术操作训练,对潜艇也须进行这方面的试验。1936年,我担任“韦迪根”潜艇支队司令时,就对该支队的潜艇进行了这方面的训练。除了U-12号潜艇外,所有潜艇都成功地完成了这一训练任务;U-12号潜艇因为材料缺陷让水涌入艇内而几乎葬身大海。根据这一情况,海军总司令下令,为了安全起见,下潜深度不得超过50米。我认为这个决定并不正确,因此请求他撤销这个决定。我觉得,凡是在和平时期没有试验过的事情,在战争中势必要付出更高的代价。

   但总的说来,我们的各种型号的潜艇在战争中经考验证明性能都是很好的。这是海军总司令部、特别是两位设计师许勒尔和布勒金的杰出功绩。

   然而潜艇的鱼雷武器却性能不佳。它们经常失灵。战争爆发后不久,结果就证明,无法使鱼雷的磁性引信恰好在被攻击的敌舰船下面起爆。经常过早引爆,即在鱼雷到达敌舰船之前就爆炸;或者在经过敌舰船下面时应炸而不炸,直到航程终了时才炸;或者根本不炸。鱼雷的定深也不准确,要比预定的深度大得多。此外,触发引爆器也不完全都起作用。

   自战争开始以后,由于鱼雷失灵,不得不经常修改给潜艇艇长的命令,因为一些技术专家在刚开始时尚未发现失灵的真正原因。在1940年1月21日的战争日志中,我记载了一些由于鱼雷失灵而造成的不幸事件的经过(见附件3)。

   在下一章中,我将谈到后来发现鱼雷失灵的原因及排除故障的办法。

   潜艇在这段时间的经济战、水雷战和同敌战舰的战斗中所取得的成就,是在付出14艘潜艇的代价下取得的。这个代价是相当大的,但这并没有使潜艇部队司令感到惊奇,出现这种情况是在预料之中的事情。重要的是,只要有可能,就必须对每一次损失进行认真的研究,找出原因,以便使潜艇的指挥和作战方法能始终比敌人的防御措施略胜一筹。

   敌人的防御力量大体上与我在和平时期估计的差不多,既不更强也不更弱。英国的声纳定位器并不像英国人在和平时期所崇拜的或至少是吹嘘的那样完美无缺。否则U-39、U-29和U-56号潜艇就不可能击中在驱逐舰掩护之下的“皇家方舟”号、“勇敢”号航空母舰和“纳尔逊”号战列舰。

   英国声纳装置在适用性方面的局限性也不出我以前的所料。

   今天,有人为了给德国在签订了德英海军协定以后的1939年4月潜艇数量不足的问题寻找托辞 [ 注:见鲁格《1939-1945年海上战争》一书,第26页。 ] ,竟说我在战争爆发后不久曾在战争日志上写过,敌反潜力量并不像我所预料的那样强大。这是一种误解。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在战争日志上我并没有这么写过。

   德国在这个阶段损失了14艘潜艇,约计9500吨位,付出了约400名潜艇官兵的沉痛代价。

   在同一时期,潜艇击沉敌人舰船199艘,总(登记)吨位达701,785吨。潜艇通过布雷炸沉敌舰船115艘,总(登记)吨位达394,533吨。此外,潜艇还击沉了“皇家橡树”号战列舰(29,150吨)和“勇敢”号航空母舰(22,450吨),击伤了“纳尔逊”号、“巴勒姆”号战列舰 [ 注:被U-30号潜艇用鱼雷击沉。 ] 和“贝尔法斯特”号巡洋舰。

   通过上述对比可以看出潜艇战带来的经济效益是,使用较少的兵力,取得了显著的战果,而受到的损失没有越过己方的承受能力。

   纳尔逊在谈到海战问题时曾说:“唯数量能胜敌!”这对潜艇战尤其适用。在潜艇数量相当充足的情况下,总的战果必定是很大的。

450本兵书,全网唯一最全兵法电子书集合下载(188元/套) 微信(15074818522)添加备注:兵法
军无辎重则亡,无粮食则亡,无委积则亡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