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子美十一家注孙子·九变篇·下 – 吴起兵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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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子美十一家注孙子·九变篇·下

施子美十一家注孙子·九变篇·下

出自————《施子美十一家注孙子》《战场机变

出自————《中国古代历代兵书

  治兵不知九变之术,虽知五利,不能得人之用矣。

  施子美注:虽知敌有五危之利可取,而其机不足以役人,故吾之人亦不为吾用,何以取之。五危即此篇末所云是也。或谓五利,以“途有所不由”至“君命有所不受”,恐非也。

  刘寅注:治兵不知九变之法,虽知五利,不能得知谋之人而用之矣。若得智谋之入而用之,则知九变之术矣。

  赵本学注:五利,贾林谓“途有所不由”以下五句为之,郑灵谓“圮地无舍”五句为之。愚按:此篇多错文,“五”字当作地,上文言不知变者,虽知地之形,无以得地之利,亦无以得人之用也。以见用兵以知变为先,而地利人为之次耳。盖尝论之地不过兵之助,兵不过为术之助,不知九变之利,九变之术,于不可击者固击之,于不可攻者固攻之,此渭之瞽可也。诚虽有高阳险固之地,反化为覆尸之所,虽有罴百万之众,亦适为润草之膏而已,安能求胜于人哉?

  邓廷罗注:五利,即知胜有五是也。李卓吾曰:所共由之途,而有时变之不由。所可击之军,而有时变之不击。所可攻之城,与所必争之地,而有时变而不肯攻,不屑争,则贤将之所未易知也。然此犹易焉者也。至于君命有所不受,则变之大矣。此非置身于死生之外,而直以国事为重,三军为急者,孰能当之哉?故非但可以语贤将、语智将而已也。

  王注:五变之术,如前篇迂、途、诱、利之计是也。术者,谓其有济于事,承上而言。治兵不知五变之术,虽知不由、不击五变之利,然我争之而敌亦争之,亦必劲先疲后,不能得士卒之力,而为我用之矣。言此又以引起下文。

  顾福棠注:术者,才之有权变者也。五利者,“途有所不由”之五项也。此五项曷谓五利,盖途有利则由,似利非利则不由也。军有利则击,似利非利则不击也。城有利则攻,似利非利则不攻也。地有利则争,似利非利则不争也。君命有利则受,似利非利则不受也。此所谓知五利也,即上篇云:以利动也。然知五利者,虽有此识见而若不能通变其用,则犹不能得人之用人者。

  黄巩注:得人之用,如下文役、趋诸侯者是。

     刘邦骥注:苟不知九变之术,则虽知由途之利,击军之利,攻城之利,争地之利,受君命之利,而不知不由、不击、不攻、不争、不受之利,则仍不能得人之用也。此一节,言为将者,不拘常法,临时适变,从宜而行之,则可以得地之利,得人之用矣。若强将五地五利,硬作为九变则分明十变矣,何得为九变哉?不可通者一也。若将五利中“君命”一句提出,而以五地及四利,强列为九,则更支离破碎,不成文法矣。不可通者二也。总而言之,读此段文字,当以活眼观之,所举之五地,不过略举以见例,不以此五者为限也,不必与《九地篇》强为分合,以谬解乎九变也。吾故曰:九变者,极其应变之能事而已。

  钱基博注:上云九变之利者,谓相地而通变也。此云九变之术者,言因利而制权也。利者,地之自然;术者,人之权谋。上下文递承而下,若曰:通于九变之利而不知九变之术,虽知五利而不能通变以尽利者,人谋之不臧也。张预曰:知利而不识变,未是。宜曰:通变而不知术

  陈启天注:治兵,犹言统帅军队,实行作战也。术,犹言法也。得人之用,谓士卒效命也。统御军队,实行作战,而不深知九变之法,虽知五利之为利,亦不能使士卒效命矣。何者?向高陵,逆背丘,从佯北,攻锐卒,食饵兵,遏归师,不阙围师,迫穷寇,留绝地,皆须士卒受最大之牺牲。若为将者不知变通,以稍稍蓄养其士力,谁其肯为之始终效命苦战乎?故曰:不能得人之用。“五利”二字,《十家注》《集注》及《直解》均如此,惟近人刊本或依赵注改为地利,未可从。

  是故智者之虑,必杂于利害。

  施子美注:事有利必有害,有害亦有利,惟所见之明者,乃能周悉其谋,故不惟计其利也,虽害亦虑焉。盖不尽知用兵之害,则不尽知用兵之利,役于利而不究其害,则并与其利者失矣。谋者所以远害就利也,惟智者所见之明,故能杂而思之。曹公曰:在利思害,在害思利。此杂之说也。

  刘寅注:是故智者之虑事必杂于利与害,谓见利必虑其所害,遇害必虑其所利。此亦变通之道也。

  赵本学注:杂以利害,两端往来,胸中而斟酌之也。

  邓廷罗注:(此句至“恃吾有所不可攻也”)此言知变之将,于用兵攻守之道,知之明而处之审,故有以待敌也。杂于利害者,利少害多,不动谋利之意。邓伯莹曰:利害两端,互相倚伏,故曰杂。

  王注:(此句至“杂于害而患可解也”)杂,参也。治兵不可不知五变之术。所谓术者,当自杂于利害中求之,故智将虑事,必以利害相参。

  黄巩注:杂,合也。能合利害而虑,所以通九变也。

  陆懋德注:荀子·议兵》篇曰:无见其利而不顾其害,即此意也。

  刘邦骥注:(此句至“恃吾有所不可攻也”)此第二节,此即发明九变之利,九变之术也

  钱基博注:(此句至“恃吾有所不可攻也”)此第二节,承上九变之利,而论虑之离于利害以思患预防。

  陈启天注:(此句至“恃吾有所不可攻也”)此第二节,论实行战斗时,将须深明利害之道,以应变制敌。按:上节所论九变与五利之法,俱由兼权军事之利害而来。九变之所以须变者,以其害多于利也。五利之所以为利者,以其利多于害也。临战应变,既须兼权利害,以定其法,因而引起本节一番理论。虑,虑事定计也。智者之虑事,必须既尽其利而思之,又尽其害而恩之,兼权利害之轻重,然后利取其重,害取其轻,以定计焉。

  杂于利.而务可信也;

  施子美注:杂而思之,则利害判矣。利者,事之所成;害者,扰之所寓,知利则可成其事,故务可信。

  刘寅注:以所害参于所利,则事务可伸也。

  赵本学注:务,专欲为之事也。盖兵无常形,利中或有祸,害中或可为功,见害而不及利,则一于退缩而无济事之功。

  王注:务,事也。信者,径行不屈之意。时处于利,必参害于利之中,不因见利而忘害,如此则趋避有方,而其事可行也。

  顾福棠注:能以利害相参,然后所见之利方得自信为利。杜(牧)注发义甚明,但信训申,不如作信之本义为安。

  黄巩注:务可信,谓交战攻击之当也。陆懋德注:务,事也。信,古与伸同。《易》曰:开物成务。又曰:往者,屈也。来者,信也。此“务”字即训事,信即伸也。杂于利而务可信,即言有利可图则并心进取,而事之成功易也。

  刘邦骥注:在利之时思害以自慎,则众务皆信,人不敢欺也。

  陈启天注:杂,谓参杂,参酌,犹言兼权。只见其利,不见其害者,非杂也。只见其害,不见其利者,亦非杂也。必也利害并明而兼权之,始谓之杂。杂于利而务可信者,谓参酌于利之一方而深思之,然后其事之可为,乃可深信不疑也。

  杂于害,而患可解也。

     施子美注:知害则可去其忧,故患可解。

     刘寅注:以所利参于所害,则患难可解也。

  赵本学注:见利而不及害,则一于进取,或有意外之变,皆非智谋之士也。

  邓廷罗注:患可解者,有备无患之意。

  王注:时处于害,不必参利于害之内,亦不为害所困而忘利。如此,则补救有术而其祸可解也。

  顾福棠注:杂于善而患可解者,参酌利害至于尽善,则虽有患亦可解矣。

  黄巩注:患可解,谓圮、绝、围、死之能生也。

  刘邦骥注:在害之时思利而免害,则其患解也,此皆极知利害之变也。

  陈启天注:谓参酌于害之一方而沉思之,然后其事之患害,乃可预为解免也。凡事之利害,本多相者。利之所在,害即随之,故虑事定计,能一面思利而力图之,又一面思患而预防之,则应变之道尽矣。虑必杂于利害,然后乃能深明利害之道,以应变制敌焉。

  是故屈诸侯者以害,役诸侯者以业,趋诸侯者以利。

  施子美注:我之制敌者不止于一术,而敌之应我者必受其所制,将欲使敌国诸侯屈服于彼,不过以彼之所畏者害之耳。或说以此为天子制诸侯之术,故屈之,则示之以所害;役之,则勉之以功业;趋之,则诱之以所利。成周之时,九伐之法,所以屈之也。分职献功,所以役之也。加地进律,所以趋之也。此言上之驭下也,既尽而至,则下之事上也,必从所驭故也。

  刘寅注:是故屈服邻国之诸侯者,以我设计害之谓;或间之使君臣相疑,或扰之使人民失业。役使邻国之诸侯者,以我富强之业。趋走邻国之诸侯者,由我动之以利。

  赵本学注:业,犹事也。此言见屈辱于诸侯者,困于害而屈之。见役使于诸侯者,苦于事而役之。见趋走于诸侯者,诱于利而趋之。不以害为害,何屈之有?不以业为业,何役之有?不以利为利,何趋之有?此愚者之虑,不能杂于利害,如此也。一说屈服诸侯,使其视我如虎狼者,害之以祸也。劳役诸侯,使其防备而不遑,休息者构多事以烦之也。笼络诸侯使其奔走,而听命者诱之以利也。愚谓按此则是敝邻以强其国,利己而嫁祸于人,其于先王救灾恤患讲睦修好之意,灭然无有积此而行必亡其国,未足为行兵之要法也。学兵之士,当明王政,端心术以仁义为本,权谋为辅,庶几有三代之风,而功业过人远矣。春秋战国之习,岂可为哉。

     邓廷罗注:屈诸侯以害者,谓倾轧之计以害之。役之以业者,谓我能以富强之业,群雄而役之也。趋之以利者,谓我能以利而使之争趋也。

  王注:(此句至“恃吾有所不可攻也”)承上而言,利害两途,我能相参自处,则利害之权,实由我操。役,使也。业,事也。是故屈抑诸侯,使之不得前进者,以我能乖其所之,而阻之以害也。役使诸侯,使之进退听命者,以我能攻所必救,而烦之以事也。进趋诸侯,使之贪得忘战者,以我能设饵诱敌,而示之以利也

  顾福棠注:趋诸侯者以利者,此即“利而诱之,能使敌人自至者,利之也”云尔。

  黄巩注:屈以害者,如伐交以绝其援,夺要害以使失险,使之势孤力穷,不得不屈也。役以业者,如粢梁之供,兵车之赋,朝聘职贡之数,使之为我役。趋以利者,如不击其军,不攻其域,不争其地,示以小利诱其趋我也。凡此皆不战而屈人之兵,可以全争于天下,故能得人之用也。

  刘邦骥注:屈诸侯以害者,致之于受害之地,则自然屈服也。役诸侯以业者,以事劳之,使不得休也。趋诸侯以利者,动之以小利,使之必趋也。此皆极知诸侯之变也。

  陈启天注:我之所以虑必杂于利害者,为便于趋利避害地耳。而趋利避害,亦夫人之恒情。故又可运用利害之道,以控制列国。我之所以能屈服列国者,以我能害之也。我之所以能伐使列国者,以我既能利之,又能害之也。我之所以能奔走列国者,以我能利之也。反而言之,列国之所以见屈于人者,以有害须避之。列国之所以见役于人者,以既有害须避,又有利可趋也。列国之所以见趋于人者,以有利可趋也。此之谓屈诸侯者以害,役诸侯者以业,趋诸侯者以利。诸侯,犹言列国、敌国及第三国皆包含在内。列国既均如此见利则趋,见害则避,则我当如何运用利害之道,以立战斗之根本乎?一言以蔽之,不外力求自固,严为戒备,使之无利可趋。

  故用兵之法:无恃其不来,恃吾有以待也;无恃其不攻,恃吾有所不可攻也。

     施子美注:多诈难信者,敌人之情;有备无患者,用兵之术。彼虽不来,吾不以其不来而不为之待。彼虽不攻,吾不以其不攻而不为之防,惟吾有备可恃,则无患矣。或请圣人治诸侯之术,和亲之议不足恃,必当为之备。

  刘寅注:故用兵之法,无倚恃敌人之不来,倚恃吾有以待敌之备;无倚恃敌人之不我攻,使恃吾备御之术而敌不可攻也。

  赵本学注:备而且理,惟深思利害者能知之,盖怯防勇战,用兵之道也。必斤堠常谨,堡栅常固,行阵常整,法度常申,器械常利,车马常调视未战如将战,视既战如未战,不以敌去而侮,惧有佯退之理;不以胜敌而骄,惧有必报之心。戒酒省眠,养气寡欲,忍寒耐暑,服劳分苦。虽经年积月之后,无异于始集之时;虽暴雨严霜之夜,无间于风高马嘶之辰。一心周流乎万里之外,监戒不离于几席之前。如此则常有所恃,万无可攻,仓卒意外之变,何为而起耶?苟无自固之本而偷或然之安,则虽极其思虑之精,亦无益于智也。此用兵之要语,学者其可不永言耶?

  王注:故用兵之法,不恃敌之不来,而恃我争先得利,而有以待之也。不恃敌之不攻,而恃我争先得利,而有所不可攻也。言此以申上文“将通五变之利,知用兵”之意。

  顾福棠注:不可冀幸人之不来不攻,必先备人之来与攻也。

  刘邦骥注:恃吾有以待之者,善攻也。恃吾有所不可攻者,善守也。言思患而预防也。此皆极知攻守之变也。故曰:此一节,即发明九变之利,九变之术也。任将如此,则无往而不利矣。

  陈启天注:无,犹莫也,勿也。当战斗时,吾有以待,吾有所不可攻,是敌无利可趋也。何患其来攻乎?如其贸然来攻,吾亦能以实力害之矣。《形篇》所谓先为不可胜,以待敌之可胜,与此所言义虽相通,然此着重战斗时之实际措置而言,《形篇》则着重未战前之国防准备而言,此须稍加分辨者。

  故将有五危:

  施子美注:将孰有能,孙子言之;占将察材,吴子言之。将而有是五者,覆亡必矣。

  刘寅注:故将有五件危殆之事。

  赵本学注:此五者皆性之偏,不能杂思利害者也。孙子言之,盖欲人自知警耳。

  邓廷罗注:(此句至“不可不察也”)此言不知变之将,于生死操纵之道,株守而未能变通,则必蹈此五危而为敌所擒也

  王注:(此句至篇末)言此又以申上将不通五变之利,不能得地之利;不知五变之术,不能得人之用之意。

  刘邦骥注:(此句至篇末)此第三节,论为将者而不知变,则敌人则乘其隙而杀之也。

     钱基博注:(此句至篇末)此第三节,论将有五危,而究其所以为危,以执一而不通变也。

     陈启天注:(此句至篇末)此第三节,论实行战斗时,将之性格亦须知治变之法,否则必有覆军杀将之危矣。将有五危者,即谓将右五种性格,不知变通,足以危及战事也。

  必死,可杀也;

  施子美注:必死则勇进而无虑,故可杀。

  刘寅注:勇而无谋,期必于死斗者,则可以设奇伏诱而杀之。

  赵本学注:(一本杀虏侮辱烦下各有也字,非是)言不避险易强弱之势,不计众寡胜败之情,但欲轻生决战,以图侥幸,此其人必无他谋,姑出穷计者耳。若据高坚陈,制其冒突而设伏布奇以杀之,诚不难也。

  邓廷罗注:必死可杀者,将愤易激也。

  王注:必死者,勇而无谋,期于死斗者也。

  顾福棠注:我若无谋而死斗,须防人之以奇谋杀我也。案:此五危,言为将者当自防范此五弊,并非操此胜算以谋致人也。诸家主谋致人说,非是。但以诸家之注易地以观可

  刘邦骥注:为将者知死斗而不知于死中求生,则敌将诱而杀之也。

  陈启天注:将有必死之性格者,本美德也。然勇而无谋,难免为敌所算,设计以杀之,则反为危矣。

  必生,可虏也;

  施子美注:必生则惮死而求生,其心必怯战,故可虏。

  刘寅注:临阵畏怯,期必于生全者,则可以袭而虏之。

  赵本学注:依恋城堡不敢深入,临阵退缩过自防卫。此其人柔怯无勇,军威不震,遇敌奋击兵败自降。

  邓廷罗注:必生可卤者,《吴子》曰:将有幸生之心,则儒而易恐,故可卤。

  王注:必生者,临阵畏怯,必欲生还者也。

  顾福棠注:兵,危事也。我苟存必生之心,则未进而走,欲退未战而先欲逃。上下犹豫,军心不固,反为敌一鼓而擒也。

  黄巩注:五者之过,以必生忿速为尤危。甲午之溃,诸将必生之过也。庚子之变,犬臣忿速之过也。

  刘邦骥注:知贪生而见利不进,则敌将鼓噪而擒之也。

  陈启天注:将有必生之性格者,乃恶德也。军人须于死中求生,军争须以患为利。心怀必生,则见利不敢进,见害即速退,将不免为敌所擒矣。

  忿速,可侮也

  施子美注:忿速则不能忍,故可侮而激之。

      刘寅注:性之刚忿急速者,则可以凌侮而致之来以败之。

  赵本学注:暴怒褊急之人,心虑浅狭,智识庸下,侮之则乘怒,轻合不顾成败。

  邓廷罗注:忿速可侮者,将轻,易诱也。

       王注:忿速者,刚暴偏急之人也。

  顾福棠注:我性刚忿,须防人用怒而挠之之法。

  刘邦骥注:知刚愎偏急而无谋,敌将侮之,使轻进而败之也。

  陈启天注:将有忿速之性格者,亦恶德也。具此恶得者,易为人所动,而自乱其谋。于是敌可设计侮慢之,使其不能忍,至轻率进攻,陷于覆败矣。俞樾《诸子平议补录》云:忿速,乃古语,亦作忿数。

  廉洁,可辱也;

  施子美注:廉洁之人必好名,故可辱之。

  刘寅注:性之廉洁者,可设计诟辱之,辱之必致其怒而轻出,则当因而击之。

  赵本学注:廉洁者,狷狭自饰之人也。矜骄喜色,不受人污,辱之则愧忿交集,邀人求逞。

  邓廷罗注:廉洁可辱者,将迂易窘

  王注:廉洁者,狷狭自饰之人也。

  顾福棠注:我性廉洁则必徇名顾义,然徇名顾义之时,须防受人污辱而激怒,激怒而偾事。

  刘邦骥注:廉洁之人,可污辱而致之也。

     陈启天注:将有廉洁之性格者,本美德也。然以其过于爱廉洁,敌可设计诬辱之,使其中心不安,指挥错误,亦难免于覆败矣。

  爱民,可烦也

  施子美注:爱民之人,必姑息而不忍劳民,故可烦;苟不爱民,则不可烦矣。

  刘寅注:性之仁慈爱人者,惟恐杀伤士众,可出奇烦而扰之也。

  赵本学注:爱民者,不忍之心胜煦煦,若妇人者也。此人多姑息求全,才无果断,烦之则心绪杂乱,谋患不精。此五者,皆将军自为之过,不可以任用,兵之责者也。

  邓廷罗注:爱民可烦者,将慈,易扰也。

  王注:爱民者,惟恐杀伤,不能舍短从长,弃彼取此,有攻必救者也。

  顾福棠注:我有爱民之心,须防人用出其所必趋,趋其所必救之计。

  刘邦骥注:仁爱之人,攻其所爱,则彼必疲困也。

  陈启天注:将有爱民之性格者,亦美德也。然若过于爱民,则敌可设”扰我之民,使我疲于奔命,亦将为其所覆败

  凡此五者,将之过也,用兵之灾也。

  施子美注:上之五者,皆将之过,用兵之祸。

  刘寅注:凡此五事,为将之过也,用兵之灾害也。

  王注:杀,谓设奇伏以中之也;虏,谓奔走而擒之也;侮,谓致其轻进而败之也;辱,谓激其轻出而击之也;烦,谓彼入我出,彼出我归,以兵劳之,使不得息也。凡此五危,将有其一,则为将之过,以之用兵,则为兵之灾。

  顾福棠注:以上五者,局于勇,偏于怯,偏于愎,偏于介,偏于仁,皆将之过也。将有过其兵必败,贻祸无穷,故曰:用兵之灾。

  刘邦骥注:凡此五者,皆偏于一端而不知变,有将如此,未有不覆军杀将者也。

  陈启天注:以上五种性格,虽有美德,然若不知变通,则为将之过失,亦用兵之灾害。

  覆军杀将,必以五危,不可不察也。

  施子美注:故覆军杀将,必自此始,临敌制人者,可不察之乎!

  刘寅注:覆亡军卒,杀戮将士,必以此五危,不可不审察也。愚按:必死者,勇于战也,而或可杀;必生者,幸其胜也,而或可虏;忿速者,近乎杀敌之怒,而或可侮;廉洁者,美事也,而或可辱;爱民者,仁德也,而或可烦。此盖言其庸常之将,守一而不知变者如此。若知变通之道,又安可杀之、虏之、侮之、辱之、烦之哉!此五危所以继之九变之下也。

  赵本学注:柔有所设.刚有所施,弱有所用,强有所加,事必量其可否。心不杂于利害,则动不迷举不穷矣,又安有可杀、虏、侮、辱、烦之哉?

  邓廷罗注:知变不知常,则法无守;知常不知变,则事罔功。春秋大夫出疆,有便于安社稷,利国家者,专之可也。是故有进无退者,将帅死绥之忠,乃时有所不可,则充国之不击罕开,邓禹之不攻赤眉,陆逊之不救孙桓,司马懿之不堕辽隧可也。有守无遂者,人臣鞠躬之义,乃机有所未宜,则范蠡之不受吴成,穰苴之不赦庄贾,郭逵之不焚绥州,李继隆之不废威卤可也。语曰:人臣不读《春秋》,前有贼而不知,后有佞而弗见,盖《春秋》一书,知常兼知变者也。考古名将,多读《左氏春秋》,其此意耶。

  王注:覆没军卒,杀戮将士,必此五者致之。

  顾福棠注:从古覆军杀将,未有不由此五危者。故为将者,当先自察,不可坐此五危。

  刘邦骥注:孙子之意,盖谓为将者须识权变,不可执一道也。九变之用不亦神哉,若必以五地、五形、四利,事五与《九地篇》强为分配,真可谓拘而寡要,劳而鲜功者矣。

  陈启天注:军之所以覆败,将之所以被杀,皆由于为将者有此五种危及战事之性格,不可不慎加审察,而斟酌变通之也。将既须能勇,又须能不必死;既须能怯,又须能不必生;既须能刚,又须能不可悔;既须能廉,又须能不可辱;既须能仁,又须能不可烦。诸种性格,互为调融,而各适其宜,共成其用,是非深识生死之道,深通修养之学,并深知变通之法者,莫能几焉。《计篇》曾首揭将须智、信、仁、勇、严五德俱全,为将岂易言哉,为将岂易言哉!

  附:刘、赵、邓三家注本《九变篇》原文(节录)

  十一家注本

  孙子曰:凡用兵之法,将受命于君,合军聚众,圮地无舍,衢地交合,绝地无留,围地则谋,死地则战。途有所不由,军有所不击,城有所不攻,地有所不争,君命有所不受。故将通于九变之地利者,知兵矣。

  刘寅注本

  孙子曰:凡用兵之法,将受命于君,合军聚众,高陵勿向,背丘勿逆,佯北勿从,锐卒勿攻,饵兵勿食,归师勿遏,围师必阙,穷寇勿迫,绝地无留。此用兵之法也。途有所不由,军有所不击,城有所不攻,地有所不争,君命有所不受,故将通于九变之利者,知用兵矣。

  赵本学注本

  孙子曰:凡用兵之法,将受命于君,合军聚众,高陵勿向,背丘勿逆,佯北勿从,锐卒勿攻,饵兵勿食,归师勿遏,围师必阙,穷寇勿迫,绝地无留。途有所不由,军有所不击,城有所不攻,地有所不争,君命有所不受。故将通于九变之利者,知用兵矣。

  邓廷罗注本

  孙子曰:凡用兵之法,将受命于君,合军聚众,途有所不由,军有所不击,城有所不攻,地有所不争,君命有所不受。故将通于军变之利者,知用兵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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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无辎重则亡,无粮食则亡,无委积则亡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