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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北朝的军事制度

十、北朝的军事制度

作者:张文强

出自————《中国魏晋南北朝军事史

出自————《现代军事理论

        十、北朝的军事制度

        北魏太延五年(公元439年),太武帝统一北方。永熙五年(公元534年),北魏分裂为东、西魏、东、西魏随之被北齐、北周所取代。后北周灭北齐,再次统一北方,但不久又被隋所取代。隋开皇九年(公元589年),隋灭掉江南的陈,统一全国。这一时期北方先后出现的6个政权,总称为北朝。这里所讲的军事制度,只涉及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和北周。

        (一)军事领导机构

        1、中央军事领导机构

        北朝时期,北魏、东魏北齐、西魏北周三个时期的中央军事领导机构各有特色。

        北魏的中央军事领导机构,前后期有很大的不同。

        北魏为落后的鲜卑拓跋部所建。建国初期,拓跋部刚刚进入奴隶社会,其政权带有浓重的氏族部落联盟的痕迹。北魏建国初,道武帝拓跋玮仿照魏晋旧制设置百官,其中包括不少武官。但北魏前期,这类官职徒有虚名,真正掌握军政大权的是与之并行的鲜卑官职。鲜卑官职主要包括八部大人和内侍官两部分。天兴元年(公元398年),道武帝置八部大夫,“以拟八座,谓之八国常侍…出入王命。”八座,指魏晋尚书省的八座。次年,道武帝又“分尚书三十六曹及诸外署,凡置三十六曹,令大夫主之。”“至此,八部大夫成为北魏前期的中央军政中枢机关。八部大夫即拓跋部落酋帅,又称八部帅,他们还掌管京畿地区亦兵亦农的部落成员。八部大夫常“坐止车门右,听理万几”,是辅佐皇帝处理军政的决策机关,也即当时的中央军事领导机构。北魏前期的内侍官有都统长、幢将等。都统长领殿内之兵,值卫王宫,幢将员六人,主三郎卫士值宿禁中者。他们是皇宫宿卫武官,掌管殿内及禁中的宿卫军。当时还设有外朝大人一职,为皇帝侍从官,掌管出纳诏命。内侍官由于身在皇帝左右,常可“迭典庶事”,“参军国之谋”,他们有时也可以充任中央军事领导机构的职能,参与军政大事。

        北魏太武帝时代(公元424-公元451年),北魏前期的中央军事领导机构发生一些变化。太武帝即位后,加强本不起多大作用的尚书省的实权,渐渐弃置八部大夫不用,尚书省成为全国行政中枢。尚书省中的殿中尚书、南部尚书、北部尚书等成为中央军事领导机构。当时,北魏的内侍官仍然保留,继续发挥作用。

        太和十七年(公元493年),北魏孝文帝仿汉制改革官制,从此,北魏的中央军事领导机构有了根本的变化。北魏的军事力量在改革后包括中兵、镇戍兵、州兵三部分。其中中兵是军队的主力,是北魏王朝的主要支柱。因此,中兵的指挥系统是中央军事领导机构的主要部分。

        中兵的领导体制仿效汉制,设领军将军一人,总统中兵。北魏领军将军权势极大,宗室元叉在北魏后期任领军将军,时人称他“总握禁旅,兵皆属之”。领军下设左、右卫将军各一人,左、右卫将军以下又各领武卫将军二人。领军将军下还有领左、右等职,以下还有各种名号武官。此外,又置东、西、南、北四中郎将,分统镇守京师洛阳(今河南洛阳东北)四面关津的中兵,另设护军将军总统四中郎将(一度归属领军将军)。

        中兵系统外,北魏后期尚书省设七兵尚书一职专管兵事。七兵尚书下设左中兵、右中兵、左外兵、右外兵、都兵等曹郎,分统众事。这是北魏后期中央军事领导机构的又一主要部分。此外,当时还常置大将军、都督中外诸军事等官职,掌管军事。

        应该指出,无论北魏前期还是后期,最高军事领导权在皇帝手中,军事领导机构要对皇帝负责。

        东魏北齐时期,中央军事领导机构也有一个变化过程。

        东魏皇帝是傀儡,朝延的军政大权掌握在丞相高欢父子手中。高欢及其子高澄、高洋等人皆在东魏担任丞相、都督中外诸军事等官职,替代皇帝成为全国的最高军事统帅。高氏丞相府中设内、外二曹专管兵事,内曹为骑兵曹,管中兵即鲜卑兵诸事;外曹是步兵曹,管外兵即汉人兵诸事。这是东魏真正的中央军事领导机构。

        齐天保元年(公元550年),高洋代魏称帝,建立北齐,高洋即文宣帝。高氏代魏后,中央军事领导机构随之发生变化。文宣帝称帝后,立即罢丞相府,将丞相府诸司合并入尚书省,只留下骑兵、外兵二曹,改立为省,称骑兵、外兵省,命亲信大臣唐邕、白建分任二省长官,仍掌兵事,由自己亲自统辖。于是,骑兵、外兵二省成为北齐特有的中央军事领导机关。北齐仍袭北魏旧制,设置领军将军等一套官职统带中兵,还设五兵尚书及所属曹郎主管兵事,大体情况如上述魏制。同时,北齐又在京师邺城(今河北临漳西南)设置京畿大都督一人,统带京畿地区领军将军系统之外的所有军队,职权也很重。以上也都属于北齐中央军事领导机构。

        西魏北周的中央军事领导机构自成系统,与北魏、北齐大不相同。

        西魏皇帝也是傀儡,实际掌握政权的宇文泰自任丞相、都督中外诸军事,是全国的最高军事统帅。宇文泰在他的丞相府中设有谘议、中兵、外兵等参军及各种僚属,分掌军事,其丞相府成为当时的中央军事领导机关。西魏实行的是府兵制,府兵制虽归宇文泰统带,但却属于宿卫兵,也即是中兵。府兵的指挥系统是西魏中央军事领导机构的另一重要部分。西魏府兵制,设八柱国大将军,宇文泰自任其一,实为府兵统帅,另一柱国大将军元欣仅具虚名,实际统兵者只有六柱国大将军,其各领一军,是为六军。六柱国下,各设二大将军;大将军下,又各设二开府;开府下,又各设二仪同,以下还有大都督、帅都督、都督等职。宇文氏代西魏建立北周后,周武帝宇文邕为加强君权,将府兵收归自己亲自统率指挥,府兵从此成为名符其实的皇帝的宿卫军。

        北周时期,实行的是仿《周礼》制定的官制。在北周官制中,夏官系统执掌军事,其长官为大司马。周武帝时,卫刺王宇文直“请为大司马,意欲总知兵马,得擅威权。”说明大司马确掌兵权。大司马下,设有小司马、兵部中大夫、小兵部下大夫等多种属官,分掌众事。大司马府是北周时期的中央军事领导机关。

        如同北魏一样,北齐、北周的皇帝是最高的军事统帅,各级军事领导机构都要对其负责,最高决定权在皇帝手中。

        2、地方军事机构

        北魏建立后,随着统治区域的扩大,曾在一些地方设置军府,在缘边地区设置镇戍,并在“诸州各置都尉领兵”。诸州设置都尉协助刺史领兵,各镇戍设镇将统御镇戍兵,这都可视作北魏的地方军事机构。但北魏时期占主导地位的地方军事机构,是地方都督制。

        北魏建国之初,道武帝即曾仿魏晋之制设置都督,但地方都督制的确立,却似在太武帝时期(公元424~公元452年)。神慶三年(公元430年),太武帝下诏:“诸征镇将军、王公仗节边远者,听开府辟召,其次增置吏员。”大约在此时,仗节在外的将军王公等都督方可开府置吏,都督制也才逐步完善。北魏都督,一般由朝廷委派,督率一方军队,统辖范围常达数州。在名位上,北魏都督也有使持节、持节、假节以及都督、督诸军的高下区别,唯独都督诸军之下、督诸军之上的监诸军似不常设。北魏都督一方者,可以全权处理一方军事。北魏赵郡王元干出任都督关右诸军事时,孝文帝因为他“总戎别道”,特意嘱他以司空穆亮等人为师。北魏前期,前督虽常兼任刺史,刺史却未必全是都督,而且都督所督常不止一州。但至后期,北魏都督设置渐滥,诸州刺史甚至郡守大多为都督。所以北齐高隆之说:“魏自孝昌已后,天下多难,刺史太守皆为当部都督,虽无兵事,皆立佐僚。这时的都督已成为地方州郡常设的军事机构,而且具有军政合一的性质。

        东魏北齐的地方军事机构大体同于北魏后期,其主体也是都督制。东魏北齐的都督,从形式上说应有两种。一种是有使持节、持节等名号的主管一方军政的都督,其统辖区域少则数州,多则十余州。另一种是具体领兵的州郡都督。东魏北齐承北魏后期都督滥置之弊,州郡牧守也大多出任当部都督。东魏时,尚书仆射高隆之曾建议整顿地方都督滥置的现象,诸州郡“自非实在边要,见有兵马都,悉皆断之”@。可见这种情况之严重。此外,东魏北齐沿袭北魏,也在沿边地区设置镇戍。东魏北齐的镇戍,镇设镇将、副将;戍设戍主、副。镇戍,也是东魏北齐地方军事机构的一部分。

        西魏北周的地方军事机构也大体同于北魏,但于名称上有些变化。西魏时期,地方军事机构的主体仍是都督制,仍与北魏一样,有主一方军政的都督和州郡都督。当时称总一方军政的都督为大都督,加“大”字,可能即为了与州郡都督和当时的实即领兵官的各种都督区分开来。北周时期,地方军事机构的主体是总管制。总管,实即原来的都督。武成元年(公元559年),周明帝“初改都督诸州军事为总管”。此后,总管制正式建立。北周的总管有大、小的区别,大者一般统辖数州或十余州,最多者可至数十州小者仅统一州,实即原来的当州都督。宇文宪在武成(公元559~公元560年)年间出任“益州总管、益宁巴泸二十四州诸军事、益州刺史”,这是大总管。保定五年(公元565年),周武帝“令荆州、安州、江陵等总管并隶襄州总管府”园。这里的荆州等三州总管应是小总管,即仅掌管一州军事的总管。北周末年,益州总管王谦反叛时,“所管益、潼、新、始、龙、邛、青、泸、戎、宁、汶、陵、逐、合、楚、资、眉、益十八州….多从之。”这里王谦显然是大总管,其所统18州之总管应属小总管。西魏北周在边境及一些重要地区也设置镇戍,镇戍设镇将、戍主主管镇戍事务,镇戍也是西魏北周地方军事机构的一个组成部分。

        (二)军队体制

        1、北魏的中兵、镇戍兵和州郡兵

        中兵又称台军,是北魏军队的主力,其性质属于中央宿卫军。北魏前期的都统长等内侍官及其所统,便是北魏宿卫军的雏形,此后经过历代的发展,形成庞大的中兵编制。太和十七年(公元493年),孝文帝“发京师南伐,步骑三十万。”这里的数十万军队,大约全是中兵。孝文帝改制后,中兵称为羽林、虎贲。太和十九年(公元495年),孝文帝“诏选天下武勇之士十五万人为羽林、虎贲,以充宿卫”。次年,他又“以代迁之士皆为羽林、虎贲”。中兵中的王室子弟称宗子、庶子兵。中兵平时宿卫皇宫和京师,战时出征作战,有时也戍卫地方。北魏中兵的领导体制前后期有所不同。前期,中兵的统帅有都幢长、幢将、四厢大将、十二小将等各种名号。后期,领军将军是中兵统帅,领军将军之下,有各种名号将军,分统中兵。领军将军直接统帅宿卫皇宫及驻屯京师的中兵,权势极大。此外,护军将军亦为中兵统帅,主管驻屯京师四周各要津关戍的中兵,下有东、西、南、北中郎将各一人,直接统带京师四周戍守要津的中兵各部。护军将军的职权逊于领军将军。护军将军所统四中郎将曾归入领军将军指挥,这时的领军将军权势更重。

        北魏建立后,为了防备北边游牧民族的侵扰,在北疆设立镇戍,派兵镇守。后来,镇戍又设置于南部边界及内地的一些重要地区。镇戍的守兵即镇戍兵。镇戍兵的主要任务是戍边守土,有战事时也要受朝廷调遣出征作战。镇设镇将、副将,戍设戍主、副,统率镇戍兵,镇将的地位相当于州刺史,戍主地位相当于郡守,戍主也常由郡守兼任。各镇戍领兵数量不等,一般来说,镇拥有兵力三、五千人。道武帝时期所置的军府,便“军各配兵五千”,又明元帝时王慧龙“拜洛城镇将,配兵三千人镇金墉”。但实际上各镇戍因其地位的重要与否所有兵力大不相同,多者可至数万,少者不过千余。镇戍兵主要由鲜卑兵组成,如六镇,主要是“国之肺腑”,虽然其中也有“中原强宗子弟”,但他们也都鲜卑化了。镇戍兵相对中兵而言,可以视为外军。

        州郡兵即州、郡属下的兵,属于地方军队,相对中兵,也可称为外军。北魏建立后,曾“制诸州各置都尉以领兵”,这是北魏州郡兵的早期形制,此后随着北魏的四处征伐,在新占领区设官置守,同时便在全国各州郡形成了一支为数不少的州郡兵。州郡兵的主要职责是维持当地的社会治安,保证封建的统治秩序。但朝廷有大规模军事行动或其需要时,州郡兵也要奉调作战或到外地屯戍。北魏孝明帝时,冀州刺史李韶清简爱民,他死后,“有冀州兵千余人戍于荆州,还经(李)韶墓,相率培冢,数日方归。”这是州郡兵外出屯戍的例子。

        2、东魏北齐的夷汉分兵制

        东魏北齐的军队体制大体沿袭北魏,也分为中兵、镇戍兵、州郡兵三部分,但其军制也有自己的特点,这就是夷汉分兵制。

        东魏北齐的开创者高欢在起事之初,赖以成事的都是鲜卑或鲜卑化了的其他少数民族和汉人。后来魏孝武帝西奔,随他入关的洛阳“六坊”鲜卑不过万人,其余的“六坊”鲜卑兵大都归了高欢。因此,东魏的军队主体是鲜卑兵,总数当在20万以上。高欢所采取的是以鲜卑人打仗,汉人务农纳粮的作法。当时,也有汉人兵,但与鲜卑兵分开,单立一军,由汉人统率。北齐时,文宣帝挑选鲜卑兵中勇力绝众者组成精兵,号称“百保鲜卑”。同时,“又简华人之勇力绝伦者,谓之勇士,以备边要”。后北齐又正式以汉人服兵役,仍取高欢时作法,以汉人兵单为一军。高欢在东魏任丞相时,曾于相府内设内、外二曹主管兵事,内曹是骑兵曹,掌中兵鲜卑兵事,外曹是步兵曹,掌外兵汉人兵事。北齐代魏后,相府诸司并于尚书,唯内、外二曹一度不废,改称外兵省、骑兵省,仍掌兵事。内、外二曹的设立,也是夷汉分兵制的产物。后来北齐尚书省中的五兵尚书所辖尚书郎,也分为掌中兵鲜卑兵事及外军汉人兵两部分。。

        3、西魏北周的府兵制

        西魏北周实行的是独具特色的府兵制。

        西魏北周的开创者宇文泰赖以割据的武川军团,主要由改编关陇各族人民起义军的将士而组成。后来又加上随孝武帝入关的“六坊”鲜卑兵万余人,西魏的总兵力大约有七八万人左右。随着与东魏之间的不断战争,西魏军队的补充日渐困难。由于居住于关陇的鲜卑人很少,宇文泰征召汉人“关陇豪后”的依附人口为兵以扩充军力,并以当地的豪族大姓统领这些汉人兵。为了协调胡汉关系,密切主将与士兵的联系,提高士兵身份以加强军队战斗力,识图宇文泰糅和周官六军之制和鲜卑早期部落兵制,创建府兵制。

        西魏大统十年(公元550年),宇文泰仿拓跋部早期八部之制立八柱国大将军,正式建立府兵制。恭帝元年(公元554年),宇文泰又仿拓跋部早期“统国三十六,大姓九十九”的形制,以“诸将功高者为三十六国后,次功者为九十九姓后,所统军人亦改从其姓”。即凡府兵中统兵官,不论汉人还是其他族,一律赐以鲜卑部落旧姓,其所统将士亦从主帅改姓。府兵制下,共设八柱国大将军,其中宇文泰自任其一,又兼任都督中外诸军,实为府兵最高统帅,另一柱国大将军魏宗室元欣仅挂一虚名,实际领兵官为六柱国,各领一军,是为六军,六柱国下,各设二大将军,共十二大将军,每大将军,又各设二开府,共二十四开府;每开府下,又各设二仪同,共四十八仪同;以下还有大都督、帅都督、都督等领兵官。府兵的兵力配备是每仪同领兵千人,则开府领兵二千,大将军领兵4000,柱国大将军领兵8千,总兵力近5万人。早期府兵包括鲜卑兵、关陇军户、“关陇豪后”所领乡兵,没有一般民户。府兵另附军籍,不编入民籍,不负担赋税,平时半月训练,半月宿卫,战时出征。北周武帝时,将府兵征召对象扩大至上等民户,后又扩大至一般民户。由于府兵可以免除赋税,人们纷纷应召,因此史称“是后夏(汉)人半为兵矣”。北周府兵也由此直线上升,至灭北齐时,已有府兵20万人。

        西魏时期,府兵虽以宿卫军的身份出现,但领导权不在皇帝手中,归于权臣宇文泰之手。北周武帝时,改称府兵军士为“侍官”,并将领导权收归皇帝。至此,府兵才成为名副其实的皇帝宿卫军。西魏北周军队的主体是府兵,但府兵不是当时唯一的军队。府兵之外还有另成系统的宫廷宿卫军、镇戍兵、州郡兵等军队。大体说来,府兵和宫廷宿卫军是西魏北周的中军,州郡兵和镇戍兵是其外军。

        4、北朝的军队编制

        北朝军队的基本编制是军、幢、队、什、伍。

        军是北朝军队基层编制的最高一级,军设军主、军副各一人,统率全军。一军所统兵数,没有明确记载。北魏建国之初,曾设置军府,每军配兵5000人,但这似非北魏常制。从一些散见史料看,北魏一军的正常编制,大约为千人左右,当时有所谓“千人军将”的称呼。这里的军将,大概即是指军主或与军主同一级别的统兵官。又当时的柔然军制,是以“千人为军,军置将一人。”柔然与北魏军制虽未必有直接的关系,但二者处于同一时代又相互交战频繁,相互之间产生影响是极有可能的事。因此,柔然军制可以作为北魏军制的参证。东魏北齐在制度上多循北魏,军的编制应与北魏无大差别。西魏北周府兵制下的仪同将军所统一军亦为千人。大体说来,北朝时期一军的兵力为千人左右。

        军以下的编制是幢,幢设幢主、幢副各一人,统领全幢。《隋书·百官志中》记载北齐官制,以军主、副,幢主、副为序列,记军主官品为从七品,军副为从八品,幢主为从九品,每级相差一品。由于军、幢是序列关系,所以当时常“军幢”连称。一幢所统兵数,也没有明确记载。柔然军制是以“百人为幢”,但据《宋书·索虏传》记载,“(汝阳)城内有虏一幢,马步可五百。”则北魏一幢兵力远不止百人。大体来说,其一幢似有兵力数百人。

        幢以下有队的编制,队有队主、队副,统带全队。北魏孝武帝时,朝廷派台使至岐州,因“驿逻无兵,摄帅检核”。岐州刺史元谧队主高保愿“列言所有之兵,王皆私役。”一队所统兵数,史籍也没有明确记载。值得注意的是,北魏军队中“队”的这一编制有些特例。如皇太子的卫队,其地位要高于一般的队。从官品上看,皇太子的二卫队队主为从五品,诸队主为从六品,二卫队队副为从七品,诸队队副为从八品。这里的卫队队主地位比军主要高2品,诸队主比军主高1品,而军主的品级仅相当于二卫队队副。这里的队显然非一般建制的队。

        队以下是什、伍等传统基层建制。以上幢、队所述主要为北魏军队编制但东魏北齐大体同于北魏,西魏北周早期军制与北魏略同,后期虽建有府兵,其军队基本编制与北魏大致相同。

        (三)军兵种与兵役制度

        1、军兵种

        北朝军队的兵种主要是骑、步二种,而其中又以骑兵为主。

        北魏前期,由拓跋部部落成员组成的军队,全是擅长骑射的骑兵。由于游牧民族的特点,早在北魏建国之前,拓跋部已有“控弦之士数十万,马百万匹”。直到北魏孝文帝改革之前,北魏的军队主要都是骑兵。孝文帝改制后,汉人开始正式负担兵役,又由于北魏势力的向南延伸,单一的骑兵已不适合攻城略地,北魏军队中步兵成份逐渐增长。因而北魏后期,步骑协同作战的情况逐渐增多,而骑兵单独出击的实例逐渐减少。至后期,北魏军队的步兵比例似已超过骑兵。但由于骑兵在古代战争中的强大战斗力,骑兵仍是军队主力。

        东魏北齐军队中,骑兵所占比例也很大。它所拥有的20万鲜卑兵,几乎全是骑兵,因而其主管部门称骑兵省。东魏北齐的汉人兵则主要是步兵,其主管部门则称步兵省。东魏北齐的中军即宿卫军多为鲜卑骑兵,而外军即州兵和部分镇戍兵则由汉人步兵担任。但东魏北齐有大规模军事行动时,则步骑配合使用。

        西魏北周军队也以步、骑为主要兵种,骑兵所占比例同样很大。出征时也常步骑混合使用。

        北朝时期,由于各代都曾与江南对峙,因而在步、骑之外,其军队也还有一定数量的水军。如北魏神鏖三年(公元430年),太武帝为防刘宋北进,就曾“诏冀、定、相三州造船三千艘,简幽州以南成兵集于河上以备之”,孝明帝时,扬州刺史李崇因萧梁军北侵,“密装船舰二百余艘,教之水战,以备台军。”后李崇又曾派部将李神“乘斗舰百余艘,沿淮与李平、崔亮合攻硖石(萧梁控制之城)。李神水军克其东北外城”。说明北魏在与南朝交界的边境一带,有一支颇具战斗力的水军。但从北朝整个军事形势看,由于北方少数民族政权的特点以及北方地理环境的条件,北朝的水军很不发达,在军队中所占比例不大,远不能和南朝的水军相比。

        2、兵役制度

        北朝时期的兵役制度主要包括世兵制、征兵制和募兵制。

        北魏前期的军队,主要是拓跋部落联盟内各部落的部落兵。各部落内所有适龄男子都有当兵的义务,都是当然的战士。随着北魏社会的发展和连年的征战,本来亦农亦兵的部落兵成为职业兵,北魏庞大的部落兵系统也随之转化成为国家常备军。北魏的职业兵,户籍与普通民户单立,当兵成为他们的特有义务,世兵制由此形成。北魏的世兵称为兵户,又有营户、镇户、府户等称呼,大体皆为一类。兵户不经放免,要终身为兵,地位低于普通民户。北魏的镇戍兵、中兵都是兵户,但身到羽林、虎贲的中兵由于担任皇帝宿卫,是兵户中地位较高的一种。北魏末年各族人民起义后,兵户制逐渐衰落下去。东魏北齐由鲜卑兵组成的中军还是职业兵,仍属世兵。但从高欢开始,东魏北齐的统治者都采取尊崇鲜卑的政策,尤其对鲜卑兵采取只用其行军作战,不使其负担赋税力役的作法,因而东魏北齐兵户的地位有所提高。

        西魏创建府兵制之前,宇文泰所统领的鲜卑兵亦多为职业兵,从性质上说也是世兵。西魏后来实行的府兵制下,府兵编入军籍,不负担其他赋役,平时宿卫训练,战时出征。从其性质说,当然也是职业兵,但因其不负担其他赋役,身份地位也因府兵的改革而大大提高,与北魏时期的世兵已大不相同。

        征兵制是北朝各代都使用的集兵方式。

        北魏前期,已有征发汉人充兵的事例。到孝文帝时,已普遍征发汉人服兵役,当时各州州兵,大体都为征发而来的汉人民户。由于州兵服役有一定期限,定期番代,又称番兵。东魏时,亦常征发民户充兵。北齐建立后,正式规定民户服兵役的年限为“二十充兵,六十免力役”。凡适龄男子,都要按时到军中服役。由于北齐“北兴长城之役,南有金陵之战”,征战频繁,北齐民户服兵役的期限和征兵的范围常常超出规定。西魏北周时民户也要服兵役。当时规定:“凡人自十八以至五十有九,皆任于役。丰年不过三旬,中年则二旬,下年则一旬。”

        北魏和东魏北齐都有少量募兵,但在其兵役制度中不占主要地位。募兵比较常见的是西魏北周。西魏宇文泰在正式创建府兵制之前,就曾“广募关陇豪后,以增军旅”。后北周武帝时,也曾“募百姓充之(府兵),除其县籍”后周武帝又“诏荆、襄、安、延、夏五州总管内,有能率其从军者,授官各有差,其贫下户,给复三年。”其中周武帝的两次募兵,都是为了增加府兵的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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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无辎重则亡,无粮食则亡,无委积则亡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