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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清代的军事经济

六、清代的军事经济

作者:杨东梁    张浩    著

出自————《中国清代军事史

出自————《现代军事理论

        六、清代的军事经济

        (一)军事经济制度

        1、八旗兵的旗地、粮饷制度

        清朝统治者入关后,为满足满洲贵族占有土地的欲望和维持八旗兵的生计,曾在近京各州县圈占土地。从顺治元年(1644年)到康熙五年(1666年),在北京500里内,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圈地,共圈占土地166794顷,这些土地一部分成为贵族庄园,一部分则拨给八旗人丁做为负担兵役的份地。每一名旗兵给地一顷二十亩,壮丁每人授田五响,以保证旗人承担兵役。但由于八旗兵丁连年在外征战,因而清政府又规定,出征旗兵,可退还旗地,领取粮饷;并允许旗兵有条件地买卖旗地。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又颁布了八旗之间买卖旗地的法令。八旗兵丁的份地制开始转化为个人土地所有制,而清政府仍拨给兵丁少额土地,以尽量维持八旗兵役制度。如乾隆十五年(1750年),清政府将奉天旗地158280响授给旗兵(马甲每名授田10响,步兵每名授田5响)。嘉庆时,又在奉天开垦马场389730亩作为旗兵的“伍田地”。

        八旗官兵的粮饷制度,也是在清朝定都北京后创立的。当时规定前锋、护军、领催、骁骑校,每月给饷银2两,步军1两。到康熙时,八旗兵饱银增长了一倍,前锋、亲军、护军、领催、弓匠长,每月给银4两,骁骑、铜匠、弓匠每月给银3两,同时以上人等一年支米48斛;步军领催每月给银2两,步军15两,同时每年支米24斛;炮手每月给银2两,一年支米36斛。但旗兵的开支多(如机械与马匹的保养)、负担重,随着人口增加,饷有定额,生活日益艰难,其至负债累累,八旗兵丁的生计成了严重问题,以致不断发生要求改善粮饷待遇的事件。为此,清政府试图采取屯垦办法以缓和矛盾,但效果并不显著。

        2、军屯制度

        清朝初年,由于征战频繁,社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粮饷严重缺乏,极大地影响了统一全国的大业。当时一些官员提出:“见今粮饷不敷,若全藉部接济,似非久远之计。况地方事多,未可裁兵,惟有兴屯一法,即能足食兼可强兵,而弭盗安民亦在是矣”。于是陕西、四川、湖南、贵州、两广等地的驻防绿营兵开始相继屯田,以佐军需。顺治七年(1650年),四川巡抚李国英组织军屯,垦地10余万亩。顺治十年(1653年),川陕三边总督孟乔芳调步兵2000人屯田。顺治十二年(1655年),五省经略洪承畴在湖南实行兵屯。

        康乾时期,清政府又令绿营兵在北部和西北地区实行军屯。当时准噶尔部在西北虎视眈眈,清廷遂命绿营兵在科布多、巴里坤屯田,且战且守,后又在乌兰固本、吐鲁番、哈密相继开屯,从而控制了西北地区的局势。乾隆时期,清军在新疆大举屯田,基本上保证了入疆清军的粮饷供应,同时对于恢复当地经济、巩固对边疆的治理也产生了良好作用。新疆军屯主要集中在天山北路,约有238600余亩,而南路屯田仅49400余亩,不及北路五分之一。南北两路屯田每年可交粮18万石,除实现军粮全部自给外,还可余两万石。

        清朝对军屯采取因地制宜的方针,并设置了负责军屯的兼职、专职官员,不仅对辖区屯田的规模、扩展计划都有统筹安排,并且详细筹划了所需牲畜、农具、种籽、口粮。在伊犁屯田之前,清廷即令陕甘总督兼辖乌鲁木齐等处屯田。以后又设塔里巴哈台参赞大臣,总理驻防屯田官兵事务,设乌鲁木齐提督专理乌鲁木齐、玛纳斯、晶河、巴里坤等地绿营屯田,设巴里坤、伊犁总兵,专管所属屯田事务。对于屯田年限也根据情况不断进行调整。开始为三年一换,后为提高军屯实效,改为五年。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又允许屯兵携眷而耕,以使其安心农作。遇到灾年减产,国家还给予屯兵额外赏银和粮食,以保证其生活。这些政策的实行,保证了新疆军屯的实行和发展。

        3、解饷、协饷制度

        所谓解饷、协饷实际上是一种军饷解运调拨的手段,也是清政府维持军队需要,平衡中央和地方财政的主要措施。这一制度的演化,反映了中央和地方权力的消长,并对清朝的军事、经济、政治产生影响。

        协饷又称协拨,是指每年春、秋两季,各省上报库存银款,经户部核实和全年开支预算后,指定有余的省份拨银给不足的省份,并限令于4月、9月两次完解。如余款悉数解交户部,称为解饷,或称京饷。

        边远地区较为贫瘠,却往往驻有重兵;江南一带比较富庶,驻军却相对较少,这就形成了地方财政收入与军费支出之间的不平衡,因而需要省际协调。据统计,康熙十一年(1672年),受协济的省份有云南(170余万两)、贵州(50余万两)、福建(160余万两)、广东(120万两)、广西(1718万两)。光绪年间,受协济省份有直隶、奉天、陕西、甘肃、四川、广西、云南、贵州。而协济别人的省区则有山西、河南、直隶、山东(协济陕西),湖广、浙江(协济四川、云贵)等。解饷(京饷),每年大致需银600余万两,主要用于维持驻扎京师一带的八旗兵10多万人以及东三省旗营(3万多人)。京师驻军的饷粮则依靠漕米,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浙江、江西、湖南、湖北八省所征粮食,除本省需用外,每年都要运往京师。顺治初年,岁收漕粮400万石。

        解饷、协饷在中央由户部统一掌握,地方则由布政司主管,按户部指令具体执行,遇有重大征战,军饷由户部直接拨发,或责令战区附近省份调拨,领兵将领并无饷权,地方督抚也无权支配战时协饷。由于中央政府牢牢控制了军事财政,所以督抚将帅不能称雄一方。但由于清廷的财务制度既不完整,又不细密,地方往往有可乘之隙,加之税收制度又没有即时调整,财政困难日益显露。当太平天国革命运动兴起后,清廷已无法承担军费开支,听任军队自辟财源,解饷、协饷制度也就解体了。地方督抚集军政财权于一身,中央政府就难于驾驭他们了。

        4、厘金制度

        厘金,是一种特殊的商业税。咸丰三年(1853年),由清军江北大营帮办军务大臣雷以誠在扬州仙女庙一带创办,以后推行到全国。雷以誠因捐输告匮,饷源枯竭,遂采纳幕客钱江的建议,在仙女庙一带“捐厘助饷”,值百抽一。咸丰七年(1857年),清廷将这一制度推行到全国,成为经常性的财税制度。

        镇压太平天国革命是直接导致厘金制度产生的动因。当时清廷统治区域缩小,税收急剧下降,而军费开支浩大,连年入不敷出,历年储备耗尽,为另谋生财之道,才创立了厘捐。厘金开办的头几年,各省都将这项收入直接解送军营粮台,以供军需。从咸丰三年(1853年)到同治三年(1864年),厘金收入总额竟达一亿两。同治八年(1869年)至宣统元年(1909年)40年中,平均每年厘金收入在1537万两至1571万两之间。光绪十一年(1885年)至二十年(1894年)厘金收入要占到清政府总收入的17%到20%。为巩固封建统治,绞杀农民革命提供了源源不断的资金。

        厘金没有什么统一的制度,从局卡设立、章程制定、人员委派、收支造报都由各地督抚自行其是。各省可以随意增订税目、提高税率、滥设局卡、广取经费,经手人则营私舞弊、中饱私囊,因而制度混乱、弊病丛生。仅从税率一项看,开始货估百两,抽厘一两,一起一验,征收两次,税率为2%;湖南“值百抽二”“一税一厘”,加上东征局(1860-1864年设立)多抽的半厘,税率合计为5%江苏“值百抽五”,“遇卡完厘”,至少在10%以上。广东为7.5%,江西、福建、浙东高达10%。厘卡的设置也漫无限制,“数十里之遥,其间多至数卡”,据不完全统计,光绪末至宣统间,全国有局卡2236个(还不包括私卡)。大大小小的官卡、私卡遍布全国,加重了百姓的负担,严重阻碍了民族经济的发展。

        5、.太平天国的公有共享制度

        公有共享是太平军经济生活的一项基本制度。太平军起义之初,就过着一种公有共享的生活,金田起义时,参加举义的人都变卖了田产屋宇,所得现金均缴给公库,全体成员的衣食均依赖公库供给,攻克永安州后,正式定名为“圣库”制度,其原则与要求为:“各军各营众兵将,各宜为公莫为私”,“凡一切杀妖取城,所得金宝、绸帛、宝物等项,不得私藏,均缴归天朝圣库,逆者议罪”。

        太平天国的圣库制度,在太平军中是自始至终实行了的,这对保证战争所需的物质供给起了重要作用。圣库的物资储备及其供给通过两种途径取得,一是从敌军中缴获;另一是向民间征集。向民间征集是主要的军需来源,其办法有打先锋、购买和纳贡等。打先锋是指太平军用武力强迫地主、官绅交出窖藏资财。他们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派出专门部队,对地主官绅逐户搜索,尽取粮米钱财;购买是另一项重要军需来源,卖主为行军沿途的军民;纳贡是指太平军向城镇四乡居民发出告示,限期要求缴纳一定数量的粮饷,百姓通过统一组织纳贡领牌。此外,在太平军根据地内,还通过乡官向居民科派,获取军需。

        在分配制度上,太平天国采取大体平均的供给制。各级人员没有固定俸禄,生活费用均取自圣库,其区别只在肉食供应上,一般军官每7日发钱100文,普通士兵减半。士兵平均每人每天向圣库领取粮食1斤有余,油6钱。在当时,这样的生活水平是不低的。

        但是建立在平均主义基础上的军事经济制度不可能真正坚持到底,农民阶级狭隘的私有观念不断冲击着公有共享制度。进入南京后,腐败现象日趋严重,高级官员大量聚敛财物,侵吞公产,追逐享乐,私欲横流。圣库制度有名无实,公有共享的理想终成泡影。

        (二)军事经济政策

        1、清军入关前的“计丁授田”政策

        后金政权进入辽沈地区后,综合了明朝的军屯制和后金的牛录屯田制,实行“计丁授田”政策,把海州、辽阳一带明朝官僚丢弃的土地30万日(1日合田6亩)授给满人、汉人耕种,每男丁授田6日(5日种粮,1日种棉)。纳赋的办法是,每三丁种官田一日,每二十丁以一丁当兵,一兵应役。这只是平时之制,逢有大规模战事,兵役、徭役都会大大加重。这是一种劳役地租形式。一年多后,改为实物地租,规定:汉人3丁纳粮2石,20丁抽兵1名,服役1名满人300丁纳粮200石,3丁抽兵1名。

        “计丁授田”政策的推行为后金政权提供了大量军粮和劳动力。30万日土地分给5万个丁耕种,3丁耕官田1日,可耕17000日(折合10万余亩),以亩产15石计,可收谷15万石,相当于45000名战士全年的口粮。同时授田壮丁从军服役,也保证了后金的兵源。所以说“计丁授田”政策的推行为后金政权在辽东地区站稳脚根提供了经济和军事的保证。

        2、圈地政策

        清王朝入关后,推行圈地政策,支持满洲贵族疯狂掠夺土地。从顺治元年十二月(1645年1月)起,清政府曾三次(1645年1月、1645年11月、1647年2月)下令圈地,在京畿一带圈占土地163万多顷。被圈土地名义是“无主荒地”,实则早为农民耕种。在圈占时,还往往“捐民地为官庄,作私田为无主”,明目张胆地霸占有主熟地。

        被圈占的土地统称“旗地”,分配给皇室、王公、八旗官员和兵丁。皇室和王公占有的土地称为“皇庄”和“王庄”,八旗官员和兵丁占有的土地一般称旗地。清王朝采取圈地政策,一方面是为满足满族王公贵族的剥削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出于军事上的需要,圈占土地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满足八旗兵的需求。因为清政府并不负担八旗兵的装备,作战用的马匹、器械都要由八旗兵自备,入关前实行“计丁授田”也是要解决这个问题,入关后的圈地仍服务于这一目的,因而八旗官兵的旗地占圈占土地的绝大部分(达14万余顷)。

        但土地圈占之后,使被圈地区人民背井离乡,流离失所,流民问题更加严重。而得到土地的八旗士兵因兵役繁重,也无法耕种,致使大量土地荒废。这种专横的掠夺政策破坏了生产力,造成社会秩序动荡不安,也不符合清政府的长远统治利益。顺治四年(1647年),清政府明令“永远禁止”对民间田屋的圈占,以后又再三下令禁止圈地,直到康熙八年(1669年)延续了几十年的圈地才基本停止了。

        3、开源节流政策

        清朝初期,战争频繁,军费开销很大,财政窘困,于是政府多方设法开源节流,力求使财政收支保持平衡。

        “开源”的主要措施是捐纳。捐纳始于顺治年间,现任官员通过捐纳可以加级,一般人也可以捐纳得到旌奖,但不能直接捐官。康熙年间,为平定吴三桂的叛乱,清廷决定暂行捐官,通过出售500多个知县空缺,获捐款银200多万两。嘉庆年间,为镇压白莲教起义,又屡次开捐,获银7000多万两。另外的开源之道是盐商“报效”。雍正年间,芦商捐银10万两,为报效之始,以后乾隆年间多次用兵以及嘉庆时镇压白莲教,各地盐商“报效”总数不下3000万两。

        “节流”指节省开支。顺治、康熙等皇帝都提倡节俭,皇宫中的开支较之明代大大减少。康熙帝即位后前36年花费还不及明代一年的开销。此外,裁减宫监和官员也是节流的措施。

        4、太平天国的军事经济政策

        太平天国军事经济首先是对地主阶级的经济剥夺,其主要措施有“贡献”、“打先锋”和“派大捐”等。贡献有的出于自愿,有的则是求得贡单以免祸;“打先锋”是专门针对地主豪富的,主要是剥夺地主资财;“派大捐”前期属于科派的一种,后期多以捐助军饷的名义进行,对象是地主大户。

        其次是“照旧交粮纳税”政策。这项政策于太平天国甲寅四年(1854年)颁布施行。1854年春,天朝总圣库的库存银锐减至30余万两(建都南京之初,总圣库贮金银量为1000万两),天京发生粮荒,经济形势极其严峻,在这样一种背景下,颁布了“照旧交粮纳税”政策。这项政策既允许业户(中小地主)收租完粮,也在“田产没公”、地主逃徙的地方允许佃农直接向乡官交粮。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中小地主起到分化和争取的作用,从政治上分化了敌人;在经济上则达到了“以充军储而裕国课”的目的。在实行这一政策的当年,皖、赣各郡县征收的钱粮就通过船只顺江而下,源源解济天京,缓解了缺粮危机。以后,克复苏、浙,仍实行“照旧交粮纳税”,以江南粮赋收入,供应了数十万大军。但这一政策的实行也容易使地方政权蜕化变质。

        太平天国对商业、手工业也采取了一系列新政策。首先,在天京城内没收商贾的资本货物,收归圣库。实行一种带有公营性的新型商业,在天京城内严禁私人贸易。对手工业者组织“诸匠营”“百工衙”(共37种衙),但天京城外的私营商业并未取缔。后来还对私营工商业采取了积极扶持的政策,实行低税率的工商业税制,货物只缴纳一次税款便可通行无阻。

        5、晚清发展近代军事工业的政策

        鸦片战争的失败,使封建士大夫中的有识之士开始睁眼看世界,以林则徐、魏源为代表的爱国知识分子提出“师夷之长技以制夷”,要求变革中国的军事经济,并具体提出了要学习西方国家的三项“长技”:战舰、火器、养兵练兵之法,其中主要是发展军事制造业。

        从19世纪60年代开始,一部分握有实权的清朝官员开始逐步认识到中国正面临着几千年未有之“变局”,为应付内外危局,必须学习西方长技。经过清朝政府的批准,在他们的倡导和主持下,出现了一个以学习西方科学技术、引进机器生产为中心内容的“求富求强”运动,即“洋务运动”。咸丰十一年十一月(1861年12月),曾国藩在安庆创办内军械所,“制造洋枪、洋炮,广储军实”,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家近代军工企业。从同治四年(1865年)到光绪十一年(1885年),洋务派共创办了近代军工企业15所,有代表性的是江南制造总局、金陵制造局、福州船政局、天津机器局四大兵工厂。光绪十六年(1890年),张之洞又在汉阳创办了湖北枪炮厂,成为军工企业中规模最大,设备最好的一家。这些军火工厂都是“雇洋人,购洋器,用洋法”,虽然引进了西方先进的生产技术,但也使得中国近代军事经济一开始就对西方列强具有强烈的依赖性。

        在创办近代军工企业的过程中,洋务派逐渐认识到求强必须求富,“中国积弱,由于患贫”,因而他们提出了“寓强于富”的口号。从70年代初到90年代初共创办了20多个以“求富”为目的的近代民用工业,包括采矿、炼铁、纺织以及电讯、铁路、航运等基础工业,其中较大的有轮船招商局、开平煤矿、汉阳铁厂、电报总局等。这些企业为军事生产提供了必需的原材料,以及运输、电讯等服务手段,同时也提供了资金,从而有利于中国近代军事经济的发展。

        (三)军费与军需供给

        1、清前期的军费

        维持一支庞大的军队,进行大规模的军事行动,都必须有足够的经费做保证,否则将一事无成。清前期的军费可分为常额军费和战时军费两部分。常额军费的主要部分是“饷乾之款”(包括兵饷、武官俸饷)以及武官养廉、兵丁赏恤、兵器制造等。

        顺治初年,清廷制定了兵饷制度,每月饷银八旗兵丁2两,匠役1两;绿营马兵1两5钱,步兵1两。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全国统一饷制,八旗兵月饷增至4两,岁支米48斛(24石);绿营饷制基本没有变化。武官的俸饷,正一品岁俸180两,米180斛,以下递减至外委千总,仍有银23两,米23斛。官俸之外,八旗军官还有随甲银和丁粮马乾,绿营军官则有亲丁名粮等名目的额外饷银(实际上是一种吃空额的办法)。

        为了改革军官吃空额的办法,从乾隆十六年(1781年)起,武官也仿效文宫的补贴办法,给予养廉银。养廉银的数额往往要超过正俸的几倍甚至几十倍,比如直隶提督的俸银是82两,而养廉银却达到2000两。这一项支出,每年总数达到200万两,这样沉重的负担,迫使清政府不得不严格控制,并逐步给予裁减。“兵丁赏恤”是用来解决士兵的婚丧嫁娶支出,以稳定军心,这项支出每年也需银40多万两。清廷对八旗士兵更为优待,为解决其生计问题,还不时给予特别赏恤,仅康熙年间两次特别赏恤就支银1190多万两。军费支出的另一大项是用于兵器制造。清军使用的兵器,除弓矢、刀箭等冷兵器外,也有火器(火炮、鸟枪)、战船等。火炮一般在16万尊左右,鸟枪则有二十七八万杆,外海、内河战船近2000艘,这些武器的制造和维护都需要花费巨额的金钱。以上都是直接的军费开支,除此之外,还有为军事服务的其他支出,如设驿站、修驿道、修漕船、治河道等。

        在常额军费之外,遇有战争,还要增加特别费用,即战时军费。其名目有战时行粮(包括俸赏银,行装银以及盐菜口粮)、战时赏恤(分军功赏赉、出征阵亡病故赏赉、阵伤赏赉三种)以及武器装备消耗后的补充、军事运输费用等。

        清朝前期,由于战争频繁,常额军费与战时军费很难有严格的划分,一些重大的军事行动,甚至不得不以举国财力,全力以赴。尤其是乾隆皇帝在位时,对内对外不断发动战争,号称“十全武功”,仅金川之役(两次)、新疆准回之役、缅甸之役、廓尔喀之役等五大战役就耗资14252万两。总之,清代前期军费开支是相当庞大的。

        2、清朝后期的军费

        进入近代,由于西方资本主义势力频频入侵,较大规模的战争几乎每隔十年左右就有一次,加上国内阶级矛盾尖锐,太平天国革命运动席卷全国,清政府的军费支出更是扶摇直上。第一次鸦片战争的军费支出,据《清史稿》记载是“一千数百万两”,并没有包括各地的追报数,其实应为2000余万两。太平军兴起后,清政府为镇压太平军、捻军和各族人民起义而支付的军费据不完全的奏报统计,共达42亿两。收复新疆之役,仅三次举借外债就有1300万两。甲午战前,清政府举借外债4590万两,其中用于镇压国内人民起义约为980多万两;用于对外战争的为1450万两。至于常年的饷银,也是一笔很大的数目。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各省防军和练勇共有36万名,岁需饷银即达2000余万两。

        发展近代海军,需要投入更多的军费。福州船政局从创建到甲午战争爆发28年间,造船34艘,支出白银1400万两。甲午战争前向国外购买船舰,粗略估计也在1800万两左右。光绪十一年(1885年),海军衙门成立,由户部奏明,海防常年经费400万两归海军衙门管理,但这项发展海军的专款却常被挪做他用,如慈禧太后挪去修颐和园就不下2000万两。甲午战争期间,为补军费之不足,清政府先后举借外债四次,总计4300多万两,军费开销之巨,可想而知。至于因战争失败而支付的赔款,那就更是天文数字,仅从甲午一役看,战后为偿付日本赔款,就先后三次大借款,总计3亿两,连本带利共6亿多两。八国联军之役后的庚子赔款,数额之大更是惊人,本息总计竟近10亿两。

        3、湘军的军需供给

        曾国藩创建湘军是比较特殊的,这支军队既非经制之兵,又无部拨额饷,所以他不得不把筹饷放在第一位。湘军具有一套特殊的后勤保障制度,它不受户部、兵部的控制,也不受地方督抚的掣肘,而是自己筹集,自成系统,湘军自设有前敌、后路粮台和转运局,负责饷械筹集和运输。当成军之时,全军约17万人,每月饷银8万两,以后陆续发展到同治元年(1862年)时,已达12万人,所用军需自招募到解散将近3000万两。

        湘军这宗巨额军费是如何筹措的呢?简单一句话,就叫“就地筹饷”,这种做法本来为清朝制度所不允许。按照清朝的制度,是不给将帅筹饷权力的,军队的饷需都由户部掌管,直到咸丰初年,还守此制。但自咸丰三年(1853年)后,这种制度就执行不下去了。湘军就地筹饷的具体办法包括:办捐输、运饷盐、兴厘金、拨丁漕、请协济、提关税、收杂捐等。

        捐输是湘军筹款的主要手段之一,由曾国藩开单咨部,由户部颁发职衔、封典、空白执照,随时发给捐生;运盐抵饷是用盐课所得来筹饷;兴厘金是由湘军统将就地设卡抽厘以自给;拨丁漕即从一些省份漕折项下提用充饷;提关税是指从江西、安徽关税收入中提取饷银;请协饷是奏请协拨,另一是自行请求疆吏协济;收杂捐,包括亩捐(按亩捐钱)、抵征(按亩捐钱以抵正赋)、米捐、茶捐等名目。而就地筹饷的必然结果是造成督抚专擅地方财政的局面。

        4、太平军的军需供给

        太平军的军需包括军械、火药、衣物、粮食、席帐等方面的供给,太平军虽然建立了各级政权,但因根据地不够巩固,所以军需制度也不健全。在太平军根据地内,主要通过科派或购买来获取各种军需物资,而在作战时,军需的取得主要是通过缴获和向民间征集。

        太平天国初期,军需的来源主要靠对敌人的缴获,咸丰元年(1815年)初秋,太平军从金田突围时,大败向荣部清军,尽得其银、粮、被服等军需用品;攻克永安州后,除缴获了银两、武器外,所得粮食足够半年食用。进攻长沙时,沿途得到大量的军装、粮食,抵长沙后,获粮10万余石,攻克武昌后,缴获的金银、缯布、器械、米盐装满了百艘大船。在武昌、安庆、黄州、九江等地共得库银百余万两,攻破南京后,所获银钱物质更多。

        向民间征集的一种主要形式是“贡献”(俗称“进贡”)。太平军攻克武昌后,“令户有金帛珠玉者悉出以佐军”,并在城中设进贡公所,贫者不贡或少贡,富者则多贡,并发给“贡单”与执照。各乡村进贡后,收贡者发给收据和红布安民旗一面,以便给予保护。太平军攻取郡县后,设立了城乡行政机构,由乡官负责征集银粮物质,这就是“科派”,在农村则按田亩均摊,这已是一种不完备的赋税。到咸丰四年(1854年)夏,又实行了“照旧交粮纳税”,从此田赋收入成为“圣库”收入的主要来源。

        总之,太平军对军需保障是比较重视的,但却缺乏统一的、组织严密的军需保障系统,这对它的军事行动显然是非常不利的。

        (四)兵器制造与引进

        1、清前期的兵器制造

        咸丰朝以前,清军的兵器制造和装备一部分是传统的冷兵器,一部分是旧式的火器。冷兵器又分为长短兵器、发射兵器和防御兵器三类。长短兵器有刀斧、矛戟、椎梃等,刀的式样可分为20余种,枪的式样也有10余种。发射兵器主要指弓和弩。清代的弓分为御弓和军民弓两种,弓杆的材料多用榆木、桦木或用竹子;弓弦有缠弦(用丝线缠绕而成,用于习射)和皮弦(用鹿皮制成,用于战阵)两种。矢一般长3尺左右,箭杆多用柳木或桦木制成,箭头以铁制成,用于战阵的主要有沘箭和梅针箭。清代的弩有弩弓(单发弩)和连珠弩(可连续发射10矢)之分,连珠弩威力较大。弩不但可以放箭,也可以抛射石弹。

        清朝在入关前最初不会制造和使用火器,攻克沈阳、辽阳后,缴获了大批明军的火器,但没有加以重视和利用,只做为信炮使用。只是在明军西洋大炮轰击下屡屡受挫之后,才迫切感到必须掌握火器,他们一方面在军中使用缴获的明军火器,另一方面开始自己制造“红衣大炮”,后金组织了一批汉人工匠进行试制。天聪五年正月(1631年2月),制成了第一门红衣大炮(即红夷大炮,满人忌讳夷字改称“红衣”),命名为“天祐助威大将军”,“造炮自此始”。两年后,明将孔有德、耿仲明、尚可喜等降清,不但使后金火炮数目有较大增长,而且质量有较大提高(有些火炮是从西洋直接输入的)。崇德七年(1642年),皇太极命梅勒章京马光辉、孟乔芳率炮匠及铸炮牛录章京金世昌、王天相等在锦州铸神威大将军炮。翌年,又派人率将士至锦州造炮。这一年,清军在锦州的火炮已有100位之多(包括缴获明军之炮和新铸红衣太炮)。

        清朝入关后,在康熙年间火炮的制造和使用又有新的发展。为平定“三藩”之乱,康熙起用比利时传教士南怀仁制造火器,自康熙十三年至十五年(1674-1676年),南怀仁共造炮120位。十六年(1677年)又造红衣大炮20位发往军中。二十年(1681年)南怀仁督造的240位神威将军炮造成。并于翌年正月二十七日(1682年3月25日),进呈《神威图说》一书,成为我国继汤若望《火攻挈要》一书后又一部讲解西洋造炮、用炮方法的书籍。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康熙决定添造火炮。至二十四年(1685年),共造成铁心铜炮85位。二十五年(1686年),南怀仁奉命再造30斤弹子的平底冲天炮二位。清代火炮制造到康熙朝,共铸各种火炮957尊。

        清初另外一位对枪炮发展很有贡献的人是浙江钱塘人戴梓。他造成一种连珠火铳,比西方最早的连发快枪要早一个多世纪,堪称机关枪的雏形。但这一重大发明没有受到重视,也未曾在实战中使用,乾隆以后就失传了,这是十分可惜的。

        康熙中叶以后,随着国内局势稳定,火炮的研制停滞不前。自雍正、乾隆以后,制炮技术没有什么发展,而且制造的数量也很少,嘉庆一朝仅铸炮55尊。直至鸦片战争爆发,使用的仍是清初的过时火炮。

        2、近代兵器的传入

        鸦片战争前后,一些爱国志士在手工制造的基础上,曾试图参照西方兵器样式制造新式兵器,但清政府并没有给予重视和支持。第二次鸦片战争后,为适应镇压太平天国农民革命的需要,输入了大量的洋枪、洋炮,同时开始引进西方先进技术,设厂制造新式枪炮。从咸丰十一年至光绪二十年(1861一1894年),30年间共创办了兵工厂24个,这样清军的武器装备开始逐渐由传统的冷兵器和旧式火器过渡到采用新式枪炮。

        同治四年(1865年)创办的江南制造局,在清朝的兵工厂中是规模最大的一个。从同治六年至光绪二十年(1867-1894年)共制造各种枪支41285支,各种型号火炮274门,劈山炮311尊,各种水雷563枚,火药408万余磅,各种枪弹近16万发,各种炮弹近43万发,格林子弹77万余发,各式舰船15艘。其他的造船厂、兵工厂如福州船政局、金陵制造局、天津机器局也生产了相当数量的新式船舰、枪炮和弹药。

        19世纪中叶传入我国的洋枪洋炮基本上是前装枪炮,当时清军使用和仿制的洋枪主要有法国来复枪、米涅式步枪、燕飞来复枪和旧来复马枪。而前膛炮主要是加农炮和臼炮(俗称田鸡炮),一般称为开花炮。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我国开始自制线膛前装炮,直至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光绪初年,江南制造局开始仿制阿姆斯特朗要塞炮,到甲午战前,共生产了134尊。从60年代开始,清朝开始引进生产近代后装枪炮。同治六年(1867年),江南制造局仿制成美式林明敦边针后装单发枪。光绪九年(1883年),又制成美式黎逸单发后膛枪。从70年代开始,各种后膛炮(要塞炮、舰炮、野炮、山炮)也陆续传入我国,清政府于80年代后开始仿制。90年代以后,我国又开始输入和制造各种连发枪。光绪十六年(1890年),江南制造局仿制成快利枪(五响),是我国最早生产的连发枪。光绪十九年(1893年),湖北枪炮厂大量仿制德国88式毛瑟枪,俗称“汉阳造”。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广东、上海的兵工厂先后仿制398式毛瑟枪。同治元年(1862年),美国发明了轮回枪,光绪十年(1884年),金陵制造局开始仿制;光绪四年(1878年),英国研制成诺登飞连装管机枪,每分钟发射350发,而仅仅过了6年,金陵制造局就仿制成功。光绪九年(1883年),英国人发明了马克沁重机枪,五年后,金陵机器局即开始制造,而英国陆军直到光绪十七年(1891年)才开始采用。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丹麦人发明了一种两脚架的轻机枪一一麦德森机关枪,五年后,广州机器局开始仿制。近代兵器的传入,使清军的装备在几十年内由中世纪跨入了近代。

        3、太平军的军事装备

        太平车的武器装备除少量缴获的先进枪炮外,基本上是比较陈旧的,其步兵主要的武器是长矛,骑兵使用的主要是长刀。此外,也有一定数量的火器,火器包括抬枪、管枪、小炮和各式大炮。据《行军总要》规定,一个两司马管兵25人,限使用长龙(抬枪)二条,管枪(鸟枪)五条。太平军使用的大型火器有铁铸炮和铜铸炮,制作都比较粗糙,是一种旧式的前膛炮。

        太平天国后期,逐渐采用了洋枪、洋炮,其来源除了作战时缴获于敌军的外,也有自己仿制的,但在整个军事装备中占的比重很小,太平军使用的洋枪是欧制的双筒枪、滑膛枪、手枪(左轮枪);洋炮是旧式的前膛洋铁炮,也有少量的新式后膛炸炮(开花炮)。太平军的军事装备,虽然在后期有所改善,但比之湘、淮军仍有较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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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无辎重则亡,无粮食则亡,无委积则亡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